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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伊尹非姒姓,非庖厨出身,而是子姓伊氏首领

文/杜勇

摘要:新近发现的清华简,为研究伊尹有关传说提供了新的资料。经研究,伊尹并非姒姓的有莘氏人,亦非庖人出身的媵奴,而是因遭洪灾与莘氏并族的子姓伊氏之长。他有效促成了殷氏、莘氏、伊氏战略同盟的建立,奠定了推翻夏桀统治的政治军事基础。在夏朝贵族国家体制下,伊尹往来夏商之间属于正常的政治活动,而不可视为间谍行为。他佐助商汤完成了灭夏兴殷的大业,故以同姓先旧身份在殷人祀谱中享有崇高地位。

近出清华简已发现三篇与伊尹有关的古文献。第一篇为《尹至》,内容与《吕氏春秋·慎大》相近;第二篇为《尹诰》,是久已失传的古文尚书《咸有一德》;第三篇为《赤鹄之集汤之屋》,记有先前从未见及的伊尹与巫乌的有关神话传说。虽然这些文献不见得都是商代文字,但对于考索伊尹有关史迹仍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文献有关伊尹的传说纷然杂陈,学者所作考订良多歧见,真相难明。诸如,伊尹是有莘氏人还是殷族人,是岀身庖厨的媵奴还是伊族之长,他死后受到殷人隆重祭祀是因为充当间谍立下亡夏的奇功还是另有德业可述?这些问题都是难解的谜团,一直处在若明若暗之中。本文根据各种新旧资料对此略作探讨,以期形成更为真切的历史认识。

一、甲骨文中的伊尹

伊尹为商汤贤相,一代名臣,这是古典文献给人们的基本印象。虽然传世文献都是商代以后甚或千年的记录,但因甲骨文的发现和证明,终使伊尹渐褪其神话色彩,成为真实的历史人物。不过,甲骨文只是占卜记录,记事内容仍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从中知道的只有死去的伊尹在殷人祀谱中所处的地位。

《楚辞·天问》中说:“初汤臣挚,后兹承辅。何卒官汤,尊食宗绪?”所言“挚”是伊尹的私名,近出清华简《尹诰》亦见此称。王逸注:“言伊尹佐汤命,终为天子,尊其先祖,以王者礼乐祭祀,绪业流于子孙。”《吕氏春秋·慎大》也说:“祖伊尹,世世享商。”衡之卜辞,此说是可以信据的。

首先,伊尹一直受到殷人隆重的祭祀。如卜辞云:

[辛]亥卜,至伊尹用一牛。(《合集》21575)

乙亥贞,其侑伊尹二牛。(《合集》33694)

癸巳[卜],侑于伊尹牛[五]。(《合集》34240)

伊尹岁十羊。(《合集)27655)

O御伊尹五十。(《屯南》3132)

丁丑贞,多宁以鬯侑伊。(《屯南》2567)

癸丑,子卜,来丁(酉彡),伊尹至O(《合集》21574)

辛卯卜,侑于伊尹,一羌一牢。(《屯南)3612)

上引卜辞分别属于一章三、四期,表明伊尹终殷商之世一直受到丰盛的祭祀,祭法有岁、至、侑、(酉彡)、御等多种,祭牲有牛、羊或羌人,用牲数少者为一,多者达到五十。其地位之尊崇可以想见。

其次,伊尹可以配祭殷人先公先王。如卜辞云:

甲申卜,侑伊尹五示。(《合集》33318)

癸酉卜,侑伊五示。(《合集)32722)

口丑贞,王祝伊尹,取祖乙鱼,伐告于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屯南》2342)

丁巳卜,侑于十位:伊又九。(《合集》32786)

口戌卜,侑岁于伊廿示又三。兹用。(《合集》34123)

癸丑卜,上甲岁,伊宾。(《合集》27057)

贞其卯羌伊宾。/王其用羌于大乙,卯惟牛,王受又。(《合集》26955)

上引卜辞表明,伊尹在殷人祀谱中配祭先公先王有时为五位(五示),有时为九位(伊又九),有时为二十三位(伊廿示又三)。特别是在祭祀上甲和大乙(成汤)时,以伊尹为宾(配祭),事非寻常。卜辞显示,宾配成汤受祭的往往是殷王,例如:

贞大甲不宾于咸。

贞下乙不宾于咸。(《合集》1402正)

这是武丁时期的两条卜辞,说到祭祀“咸”即成汤,以大甲和下乙(小乙)配祭。不要说对上甲、成汤这样的名公名王通常以后王配祭,就是其他的先公先王亦是如此,如“父乙宾于祖乙”(《合集》1657正)即是。而伊尹可配祭上甲与成汤,足见其地位之高几于商王比肩,确有以王者礼乐祭祀的意味。

最后,伊尹在殷人神殿中是可以支配自然现象的神灵。如卜辞云:

O伊尹无大雨。(《合集》27657)

躬O于伊尹无雨。(《合集》27656)

丁未卜,惟伊(上止下它)雨。(《合集》32881)

其宁风伊。(《合集》30259)

乙巳贞,其O禾于伊。(《合集》33282)

以上为第三、四期卜辞,伊尹可以影响风雨年成,说明他在殷人神殿中并不只是消极接受祭祀的亡灵,而是可以决定殷人祸福的神明。这是连殷王族核心成员死后都难以企及的神之权能。

在甲骨文中,另有黄尹其人,不少学者认为也是伊尹。早年郭沫若、岛邦男已有其议,近年蔡哲茂更是力主此说。然而,黄和伊是两个不同的族氏,黄尹与伊尹在其祭礼与神权方面表现出很大差异,似不宜以一人视之。

这里,需要谈谈如何理解伊尹出现在殷人祀谱之中的问题。《左传》僖公十年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意即神灵不会享用别族的祭品,民众也不会祭祀别族的神灵。又僖公三十一年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其原因正如《左传》成公四年所引《史佚之志》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依据这一祭祀原则,伊尹是不该岀现在卜辞所见殷人祀谱之中的。因为传统看法伊尹是有侁氏人,与殷人并非同一族类。《吕氏春秋·本味》高诱注:“侁读曰莘。”《墨子·尚贤下》《孟子·万章上》即作“莘氏”或“有莘”。《史记·夏本纪》也说夏禹“其后分封”,有“辛氏”之国,则“辛氏”“有莘氏”“有侁氏”为一国之异称。《世本·氏姓篇》云:“莘,姒姓,夏禹之后。”若伊尹是有莘氏人,则为姒姓,与属于子姓的殷王族并无血缘上的任何联系,不宜在殷人神殿上占有一席之位。

怎么解释这一矛盾现象?常玉芝的看法是:“古代的这样祭祀原则在殷商时期还尚未施行。卜辞表明,殷人对有功于商族的异族名臣是非常尊崇的,在这些名臣去世后,商人对他们进行着频繁而隆重的祭祀,并且世代不断。”这是推断殷商时期尚不存在非其族类不祀的原则,用以说明伊尹被纳入殷人祀谱的合理性。

固然“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祭祀原则是春秋时期才有的理论概括,但并不意味着与它相应的事实是同步发生的。一般说来,客观事物的本身相对于反映它的概念来说,在历史上的出现总要早得多。前引《史佚之志》实已表明殷代同样通行这一祭祀原则。因为史佚为商末周初人,“历周文、武、成三代”。可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认知由来已久,绝非周初或春秋时期才有的礼规。上古时代一直有族姓之分,这种区分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称呼,或用以划清“同姓不婚”的界限,应该还有规范宗族祭祀的功能,否则神灵世界与现实世界就无法统一起来。虽然“周因于殷礼”(《论语·为政》),仪节会有所损益,但作为基本的祭祀规则当不会改变,正如它从周秦到明清一直被沿袭下来一样。在古代希腊罗马,同样是“祖先不受外人的祭祀”,说明这在古代是带有普遍性的习俗。因此,要说殷人不存在“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祭祀原则可能是有悖事实的。只是这样一来,伊尹作为一位异族名臣被纳入殷人祀谱,着实让人费解。那么,伊尹有无可能并非出自异姓而是一位与殷人同姓的旧臣呢?下一节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二、伊尹的族属

关于伊尹的族属,目前所见大体有三种意见。一为有莘氏人。这是一种传统看法,如《路史·前纪三》称:“伊尹,莘人。”今人多持其说。二为少皞氏的直系后裔。此说把伊尹和商族都视为少皞氏后裔,区别只在新宗与旧宗的不同。由于少皞氏嬴姓,殷人子姓,史有明文,致使其说从根本上无法成立。三为殷氏王族人。此说虽近于史实,然以王族二分亲族支派并两派轮流执政说之,则不可尽信。这里,着重讨论一下伊尹为有莘氏人的问题。

以伊尹为有莘氏人,看上去似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楚辞·天问》说:“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屈赋文字简约,义或不昭。东汉王逸注云:“言汤东巡狩,从有莘氏乞匄伊尹,因得吉善之妃,以为内辅也。”并就“乞彼小臣”、“得彼小子”揭出伊尹水滨岀生的故事:

言伊尹母妊身,梦神女告之曰:“臼灶生蛙,亟去无顾。”居无几何,臼灶中生蛙,母去东走,顾视其邑,尽为大水,母因溺死,化为空桑之木。水干之后,有小儿啼水涯,人取养之。既长大,有殊才。有莘恶伊尹从木中出,因以送女也。

但这个故事还有更早的版本,见于《吕氏春秋·本味》篇:

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女。

这两个版本的故事都没有提到伊尹的生父,很容易让人觉得夏末商初社会还处在母权制时代。而伊尹的母亲被洪水淹死,他也成为水滨的弃子。关于水滨弃子这样的母题,在中外神话传说中并不少见。如作为犹太人先知的摩西就是从水中捞出的孩子,周人始祖弃岀生后也曾被弃置于寒冰(冰亦水)之上。这些神话英雄历经磨难、艰辛与考验,最后得以存活并有大功于世,昭示其身世的不凡。

在这里,我们无暇探讨神话的意蕴,神话背后的历史情况如何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本来有莘氏的采桑女只是得到弃子伊尹的人,至于伊尹的母亲是否也是有莘氏女子,故事并未明确交代。从伊尹被献给有莘氏国君,国君并不知其详情看,伊尹不像是有莘氏的子弟。因为上古时代一个国族活动的地域并不很大,本国范围内发生导致家破人亡的特大洪灾,其国君竟一无所知,只因得到伊尹才派人前往灾区查验,这恐怕是说不过去的。可见这则故事本身还无法说明伊尹就是有莘氏人。另据《左传》昭公元年赵孟说:“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这是说虞、夏、商、周即使王道盛明之时,犹有诸侯反叛。商时的姺、邳亦为其例。杨伯峻以为:“姺亦作侁,即《吕氏春秋·本味篇》之有侁氏。”有侁(莘)氏是如何反叛商朝统治的,因史传无文,不可详知。但不管怎样,有莘氏有过一度反商的敌对行为,看来是尽人皆知的。伊尹若出自有莘氏,有莘氏又发生过如此严重的反叛事件,他作为有侁氏贵族还能安坐在殷人的神殿之上,一直保持备受尊崇的神圣地位,这也是不可想象的。

过去张政烺认为伊尹为有侁氏子弟,商和有莘氏当时还处于母系制度的末期,“从有莘氏这方面讲,伊尹本有继位的资格,他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和商并为一国,但舅权的尊严还在,故废立太甲易如反掌”。这些看法都缺乏应有的根据。比如说商与有莘氏尚处于母系制度末期,即与商王传子制和有莘氏嫁女的基本事实相违忤。又说伊尹与商并一国,故舅权之大足以废立国君,亦属臆测。特别是前已言及,伊尹若为有莘氏人,则与商族异姓,无法解释非其族类不祀的礼规。可见伊尹为莘人的传统说法未必可靠,由此所作的相关推论更是无枝可依。

有鉴于此,我们尝试提出一种新的意见:伊尹为殷氏支族说。

《史记·殷本纪》说:“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索隐》按:“《系本》子姓无稚氏”,北殷氏“作髦氏,又有时氏、萧氏、黎氏”。可见殷人始祖契的后裔,以国为氏者甚多,并不止殷氏一系。在子姓众多的族氏中,殷氏只可看作广义的王族,而真正的王族则是指殷氏中始终掌握王权的核心宗族或家族。即便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殷氏王族,也可能因为诸如分化、分封、分离等原因派生出新的分支族氏。如上引《史记》所言宋氏,即是武王克商之后所封微子及其后裔,但微氏亦不止宋氏一系,故有见于史墙盘被周武王分封于王畿内的微史家族。因此,子姓殷氏除了世代执掌邦族大权的王族外,也应有其支族如众星拱月般存在于王族周围。伊尹所自出的族氏,可能就属于殷氏内部拱卫王族的支族之一。

伊尹之伊,为族氏名;尹者,官名。《尔雅・释言》:“尹,正也。”郭璞注:“谓官正也。”邢昺疏:“言为一官之长也。”《尚书·顾命》:“百尹御事。”伪孔传:“百尹,百官之长。”据《吕氏春秋·本味》载,有莘氏国君得到伊尹之后,“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是知伊尹并非是成为商汤辅弼大臣之后才有的称呼。那么这个“尹”字所代表的实际含义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官名,而应是指伊族之长了。至于伊为族氏之名,这在甲骨文中有清楚反映。如卜辞云:

伊卜。(《英》2011)

惟伊受又。(《合集》27288)

惟伊其射。(《合集》32801)

伊田有正。(《英》2327)

甲戌卜,其执伊又岁。(《合集》27306)

口酉卜,令伊伐O。(《屯南》2145)

伊史无左,九月。(《英》2119)

其令伊永为丁令,惟甲令。(《英》2262)

上引卜辞单称“伊”者既是人名,同时也是族氏名。所谓“执伊”就是使伊的意思。“令伊伐”与“王令O伐于东邦”(《合集)33068)同例,说明伊与O一样,也具有人名兼族名乃至地名的多重含义。“伊史”为伊族任史官者。“伊永”为人名,齐文心说:“伊永之称前所未见,伊为国族名,永为私名。”这些材料表明,伊作为国族名应该是可信的。

从殷商到西周,伊这个族氏一直存在,并有青铜器见知于世,足见其社会地位不低。商周青铜器有关伊氏的人名,今日可见的就有“伊辛”(《集成》412:OO伊辛铙)、“伊生”(《集成)3631:伊生簋)、“伊O''(《集成》10582:辛事簋)、“伊O”(《集成》4533)、“伊伯”(《集成》9714:史懋壶盖)等。西周早期的伊尊(《商周金文通鉴)11787)铭文只有一个“伊”字,显为族氏之名。另有两条金文材料或可窥知伊之族姓:

OO,伊辛。(《集成》412:OO伊辛铙)

鬼作父丙宝壶,伊O。(《集成》9584:鬼壶)

OO伊辛铙属于商代晚期器,铭文中的人名“伊辛”含有日名“辛”字。鬼壶属于西周中期器,铭文最后两个字为复合氏名,其中有“伊”,且作器者“鬼”使用日名“丙”称其父考。这些现象尤需我们注意。据张懋铭研究,铜器上“缀有日名和族徽,多可以判定为殷商后裔所作器”。这是带有规律性的总结,对判定铜器族属很有价值。伊氏使用日名与族徽(O这个族徽尚不见于其他殷系青铜器),证明伊尹当属于子姓殷氏。

不宁唯是,从有关伊尹的各种传说中,我们还可看到伊氏与殷人在太阳、鸟、桑林崇拜方面的一致性。这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伊尹为子姓殷氏的事实。

《山海经·大荒东经》说:“东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孽摇頵羝,上有扶木,柱三百里,其叶如芥。有谷曰温源谷。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这段文字把先秦时期太阳神话的主要内容反映了出来。其要义有:(1)天有十日,为帝俊之妻羲和所生。帝俊之俊,皇甫谧说是帝喾之名,王国维以为乃帝喾之窖(本字作夔)的讹字。《礼记·祭法》说:“殷人禘喾而郊冥”,是以帝喾为殷人远祖。(2)羲和生下十个太阳,把它们安置在汤谷扶木之上。扶木即扶桑,故《山海经·海外东经》说:“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扶桑又叫空桑,为日月出入之所。《山海经·大荒南经》郭璞注引《归藏·启筮》说:“空桑之苍苍,八极之既张,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3)十日轮班出入,由乌载着飞过天空。乌后来被说成是一种三支脚的乌鸦。《淮南子·精神训》:“日中有踆乌。”高诱注:“踆犹蹲也,谓三足乌。”

先民对于太阳神的崇拜产生很早,“庙底沟文化彩陶上频繁出现的太阳鸟图像,与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所见的同类图形完全相同,说明当时的太阳神观念普遍存在,传播范围很广”。过去管东贵认为是“殷民族所创造的太阳神话”,验之考古资料并不相符。但是,殷人对太阳神话有过改造并虔诚信仰应无可疑。不仅《山海经》说羲和生十日,商王庙号以十干命名,暗示殷人具有强烈的日神崇拜观念,而且殷墟卜辞所见对日神的祭祀,更将其宗教信仰显露无遗。甲骨文中对日神的祭祀有宾祭、戠祭、侑祭、刚祭等多种方式,对出日、入日的祭祀亦较频繁,祭仪有用、侑、裸、岁、酒、卯等。“这些祭仪常见于殷代,也用于祭祖神或自然神等其他场合,可知殷代的日神信仰,是多神信仰之一”。

殷人存在鸟崇拜习俗,亦有较多的文献数据支持。《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楚辞·天问》云:“简狄在台……玄鸟致贻。”《史记·殷本纪》说:“殷契,母曰简狄……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所言玄鸟是燕子、凤凰、乌鸦还是“各种鸟的通称”,学者的认识尚不一致,但这种感生神话反映了殷人的鸟图腾崇拜,则为事实。在甲骨文中,商人先公王亥的“亥”字即由隹(鸟)和亥上下两部分构成,与《山海经·大荒东经》说“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相印合。《尚书·高宗肜日》说:“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这是说商王肜祭高宗的日子里,有一只野鸡鸣叫,祖己认为这是祭事不当引起的,需要纠正有关祭仪。这同样反映了殷人典型的鸟崇拜信仰。

殷人对桑林也是顶礼膜拜的。《吕氏春秋·顺民》说:“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此与《尚书大传》所言略同。成汤桑林祷雨的传说,说明桑林是可以决定殷人祸福的神树。《史记·殷本纪》说:“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这是说在商王太戊时出现了桑树与穀(构)树共生于朝廷的不祥之事,太戊修其德政才使得妖桑枯死。殷人认为祥桑可以致祸,这同样也是崇拜桑林的具体表现。《吕氏春秋·诚廉》说:“武王即位···…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又《慎大》篇说:“武王胜殷……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周武王克商以后分封宋国,把“相奉桑林”作为殷遗民“守殷常祀”的标志,可见桑林崇拜是殷人立国后始终不渝的信仰之一。

殷人对太阳、玄鸟、桑林的崇拜,看似属于不同内容的宗教信仰,实际均可纳入日神崇拜的信仰体系之中,成为三位一体的原始宗教观念。桑林为太阳出入之所,而金乌又背负太阳飞越天空,三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这一太阳崇拜观念可谓独具特色,从而把殷人与其他信仰太阳神或鸟图腾的东夷部族区别开来。

考诸文献,伊氏与殷人具有同样的原始宗教观念。前面说过,伊氏也是以日为名的国族,自然是崇拜太阳神的。所谓伊尹生于空桑,而空桑在洪水的冲击下护佑了伊尹生命。其意象与扶桑生长于汤谷(即温水弥漫的山谷)并安排十日的出没何其相似!这意味着伊氏也有桑林崇拜的信仰。但伊族对鸟的崇拜,这是最近通过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才知道的信息。该篇简文记载说:商汤射获了一只赤鹄,令小臣伊尹将其烹煮作羹。商汤之妻妊巟胁迫伊尹让她先行品尝,伊尹也得食其余羹。商汤外出归来,对此事有所觉察,伊尹只得出逃。由于受到商汤的诅咒,伊尹病卧于路上,被称作巫乌的鸟拯救。伊尹无意中从巫乌口中得知一个秘密,即天帝安排二黄蛇、二白兔及二陵屯作祟,致使夏后身染重疾。于是伊尹前去为夏后治病,成功解除了夏后遭受的厄难。这个故事充满神话和巫术色彩,可谓荒诞不经,自然不可作史实看。但是,无论是商汤以赤鹄做羹,还是伊尹被巫乌拯救,都与鸟类有关。这就折射出伊族与商族一样,都有鸟崇拜的习俗。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伊氏与商族一样,都使用日名与族徽,同样存在崇拜日神、鸟、桑林三位一体的信仰体系,因此他们应该是同姓的族氏。叔夷钟为春秋时期宋国后裔之器,铭文载齐灵公对叔夷说道“余经乃先祖”,意即我效法你的先祖,而叔夷对答时说道“夷典其先旧及其高祖”(《集成》275),“先旧”指伊尹,“高祖”为成汤。是知“先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先朝旧臣,还应带有先祖之意,正如郭沫若所说:“所谓数典不忘祖也。”此与周初召公与周同姓的情况略相近似。《诗·大雅·召旻》云:“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於乎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诗中的“旧”指召公一样的旧臣。召公或谓文王之子,实为周之支族。伊尹被称为“先旧”,正好说明伊族属于子姓殷氏,是殷氏内部由王族分化而成的另一支族。故伊尹作为佐汤灭夏的一代功臣,在殷人祀谱中具有崇高地位,得以世世享商。

三、伊尹的出身问题

伊尹为殷氏伊族之长,自有其尊贵的地位,为什么古典文献会把他描绘成一个庖人出身的媵臣?乃至不少人相信“他是陪嫁的一名奴隶”。至于孟子说伊尹是一位处士,自司马迁开始就受到怀疑,信从者微。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墨子·尚贤上》说:“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其谋得。”又《尚贤中》:“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又《尚贤下》:“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墨家这些说法归结起来,即《墨子·贵义》所说:“伊尹,天下之贱人也。”

稍后孟子时代,似乎又流行“伊尹以割烹要汤”的传闻,孟子在回答学生提问时不赞同这种说法,认为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孟子·万章上》)在孟子眼中,伊尹不是曲学阿世的人,而是一位先知先觉、品行高洁的处士形象。这也影响到司马迁撰写《史记·殷本纪》,一方面说伊尹是:“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另一方面又存其异说:“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返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于是伊尹的身份就出现庖人与处士两种不同的说法,一卑微,一高洁,相去天壤。

为什么孟子反对伊尹为庖厨之臣的说法,要把伊尹说成耕于有莘之野的处士?难道因为“一代名相竟然是一个媵臣,而且是庖人出身,在形象上很难令儒家接受”?还是因为“伊尹干汤的说法是受到了战国时代游学博辩风气影响而产生的”,完全是“以今度古的臆测”?这还需要作具体分析。尽管我们今天不好判断孟子讲的伊尹自陈尧舜之道那一通话是他向壁虚构的还是言有所本,但至少可以说孟子的看法并非全无道理。试想一下,一个成天与锅瓢碗盏打交道的厨子,没有一定的政治经历,也没有接受过贵族教育形成必备的知识学养,只因为能做一席美味大餐,就能让“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孟子·公孙丑下》)?这似乎有些把政治当儿戏了。至于说儒家不好接受伊尹作为庖人的贱人形象,似不尽然。孔子其少也贱,颜回家贫如洗,樊迟一心学稼,公冶长身系缧绁,儒家均不以为耻,何至于对伊尹居于庖厨就得非加美化而后可?这只能理解为儒家作为东周以降社会上最大的知识群体,由于理性的增强,他们对各种传说加以重新审视,以期寻找历史的真相,求得更为合理的解释。不管他们做得是否到位,都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仔细分析有关传说,有些史影似乎依稀可辨。实际情况可能是,伊族因遭受洪水之灾,流离到有莘氏部落,暂作寄居之所。因为伊尹长大后才干突出,被有莘氏委以庖人实即庖正的官职,故又称为“伊小臣”。伊尹被称作小臣,近出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复有所见,其职事亦为庖厨。从楚地流传并有加工的这一传说看,小臣地位并不高。但甲骨金文材料显示,“臣或小臣在殷代为一较高的官名”,并非尽属低贱阶级,特别是在王身边服事的小臣尤其如此。如卜辞称小臣某的人名甚多,有的为商王驾车,有的被派遣执行特定任务,有的还代替商王发号施令。商代后期的小臣俞尊说:“王省夔京,王赐小臣夔贝。”(《集成》5990)小臣缶方鼎说:“王赐小臣缶遇积五年。”(《集成)2653)小臣邑聲说:“王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集成)9249)这些铭文说到小臣随商王外出考察,所得赏赐有某地出产的贝或五年赋税,还可铸作彝器奉祀先人,显非低贱的奴仆可比。

伊尹既被称为小臣,则庖人当然就不是具体的劳作,而应是一个官职。《周礼·天官冢宰》有庖人一职与膳夫并列,其职责是“掌供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而排在庖人之前的膳夫,其职务似乎也不很高。膳夫的官职见于《诗经》《左传》《国语》《周礼》等典籍,其职掌仅《周礼·天官冢宰》有载:“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如果没有大量铜器铭文的发现,仅从文献上观察膳夫的职责,也只能是一个微末小官。可是在金文资料中,周代膳夫的权势却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下面举几条金文材料即可窥其一斑。

(1)王命膳夫克舍命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集成》2797:小克鼎)

(2)王呼尹氏册命膳夫克,王若曰:“克,昔余既命汝出内(入)朕命,今余唯申就乃命。”(《集成》2836:大克鼎)

(3)王命尹氏友史慈,典膳克田人。(《集成》4465:膳夫克畑)

(4)王呼史O册命山,王曰:“山,命汝官司饮献人于(上巳下克),用作宪司贮,毋敢不善。”(《集成》2825:膳夫山鼎)

(5)王命膳夫豕曰O睽曰:“余既锡大乃里,睽傧豕璋、帛束。”(《集成》4298:十二年大篦)

(6)王格大室,即位,王呼膳夫曰:“召晋侯苏。”入门立中廷,王亲锡驹四匹。(《近出》44:晋侯苏钟)

上引膳夫山鼎铭文说到,王命山掌管宾官饮食之礼以及相关物品的贮藏保管,体现了膳夫的基本职能。大小克鼎、大簋、晋侯苏钟说明膳夫还参与传达王命、整顿八师军队、协同天子接见赏赐诸侯等项政治活动。克盨则表明膳夫尚有自己的田土民人等家族产业。可见膳夫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官职,而是有如周天子对膳夫梁其说的那样,“天子肩事梁其,身邦君大正”(《集成》187:梁其钟),即把膳夫看作邦君大官。膳夫之所以有超出基本职能之外的政治权力,应是“由于这些人处于君侧,与周王关系密切,成为国王的亲信,逐步超出了他们原来的职掌,而经常参与一些政治活动,地位日益显得重要起来”。

伊尹的情况可能与周代的膳夫类似,或因担任有莘氏部落国的庖正,因此被误解为微末贱人。其实庖正是一个古老的职官,地位十分重要。据《左传》哀公元年载:

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

此言少康在逃亡过程中,先去有仍氏职任牧正,次至有虞氏担任庖正。有虞氏是一个姚姓部落国,虞思以二女嫁与少康为妻,并赐以纶邑田众,使少康所领夏族逐渐恢复元气,最终打败有过氏,使一度中断的夏朝统治得以延续下来。少康流亡到有虞氏,担任庖正,恐怕不只主管部族首领的饮食起居,整个邦族的后勤物质资源与供给都应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这在当时生产力低下和物质匮乏的时代,庖正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务。惜乎后世不解,指为贱役。

那么,有莘氏国君嫁女,何以让伊尹陪嫁作为媵臣呢?《仪礼》卷五《士昏礼》有“媵布席于奧”句,疏引郑玄注:“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诗·大雅·韩奕》云:“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诸娣从之,祁祁如云。”是说韩侯娶妻,尚有“诸娣”即妻子的妹妹陪嫁为媵(庶妻)。也有诸侯娶于一国,别国以庶出之女陪同随嫁为媵的情况。如《春秋》庄公十九年载:“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是说陈侯娶卫国之女为妻,鲁国从之媵女,以公子结为护送官员,只是他在鄄地参与齐、宋的盟会,未到目的地。这说明媵本质上是正妻之外的庶妻(妾)。但是唐代孔颖达却以伊尹为例,对媵的含义重新界定说:

《释言》云:“媵,送也。”妾送嫡而行,故谓妾为媵。媵之名不专施妾,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僖五年《左传》“晋人灭虞,执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史传称伊尹有莘氏之媵臣,是送女者虽男亦名媵也。(《诗·小雅·我行其野》正义)

孔氏以为男女皆可为媵,实属曲解。所举井伯为媵也不是真正的媵,而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政治事件,不足为训。媵字从女,郑玄以为女从者,可谓正解。而伊尹“长而贤”,又是伊族首领,并非一个不知姓名的奴隶,以他陪嫁毫无道理可言。

实际情况可能是伊尹作为有莘氏嫁女的陪送官员,因任庖正一职,被后世误传为媵臣。国君嫁女当然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命大臣护送是古礼内容之一。《左传》桓公三年载:“秋,公子辇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可见春秋时期诸侯嫁女须有大臣陪护,而且国家的大小不同,陪送官员级别的高低也有不同。而齐侯嫁女于鲁,亲自护送,被认为是不合礼仪。夏末商初是否有如此等级森严的礼规虽不可知,但诸侯嫁女有重臣护送,情形应该大致相似。

从上面的分析看,伊尹本为伊族首领,因部族遭受严重洪灾而远徙他乡,寄居于有莘氏族邦。由于伊尹才干过人,被有莘氏国君委以重任,成为管理族邦后勤物质供给的庖正。当有莘氏嫁女于汤之时,伊尹作为护送官员随行,其后又服事于汤。但后世把庖正一类职官指为贱役,把嫁女陪送官员误为媵奴,致使伊尹的真实面貌隐而不彰。甚至一些传说还把伊尹的相貌说得相当丑陋,经个别学者一番发挥,伊尹又成了为女人服务的阉人。如萧兵就说:“《天问》称伊尹'小臣’,自是媵奴,即所谓陪嫁奴隶。陪嫁奴隶多去势,以免秽乱宫闱。(《墨子·尚贤篇》亦称伊尹'女师仆’。)甲骨文五刑俱全,奄或读阉。伊尹曾被阉割,故《荀子·非相》云:'伊尹之状,面无须麋(眉)。’盖如太监,第二期体毛不发达,因而伊尹被汤派到夏桀处以后得以出入宫禁。”其超级悬想,猎奇造作,远迈古人。

总之,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急剧变化,贵族统治江河日下,平民政治洪波涌起,尚贤成为时代风尚。辩士游走列国,朝秦暮楚,一人身兼数相,云谲波诡。在弄不清历史真相的情况下,对伊尹出身微贱而高居相位的渲染,既可为辩士一步上位提供前例,也可为尚贤政治找到历史依据。于是伊尹的形象被罩上层层迷雾,以致与历史真相渐行渐远。

四、伊尹与亡夏兴殷

伊尹是商朝开国元勋,周初犹见称颂。《尚书·君奭》载周公说:“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所谓“格于皇天”,是说伊尹的德业受到皇天的嘉许。春秋时期叔夷钟铭文说:“伊小臣唯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集成》276)也把伊尹看作辅佐商汤统一天下的首要功臣。然而,在成汤灭夏兴殷的过程中,伊尹的功绩到底何在?其实还是需要仔细探究的一个问题。

古往今来,最为人称道的是伊尹联合夏桀之妻妹喜,窃得情报,为商汤推翻夏朝统治立下头功。如《孙子兵法·用间》篇说:“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所谓“在夏”是指伊尹多次受成汤委派,去夏朝充当高级间谍,所获情报对灭夏兴殷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古本《竹书纪年》说:

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

这次夏桀征伐岷山(有缗氏),掠得美女二人,却在政治上带来严重后果。此即《左传》昭公十一年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韩非子·难四》说:“是以桀索崏山之女,纣求比干之心而天下离。”天下诸侯离心离德,自然动摇了夏桀身为天下共主的统治基础。但是,要说因为夏桀宠爱琬、琰,就将末(妹)喜遗弃,致使妹喜与伊尹暗中往来,成为帮助伊尹窃取夏朝情报的内部间谍,并无可靠证据。有的学者很相信这种说法,不仅认为伊尹是灭夏的功臣,而且还把妹喜看作功臣的功臣,甚至推论说,伊尹与妹喜由此结为秦晋之好,死后同受殷人祭祀,卜辞“有伐于黄尹亦侑于蔑”(《合集》970)、“其侑蔑暨伊尹”(《合集》30451)、“王燎于蔑”(《合集》14804)等记录中的“蔑”即是妹喜。这个联想很奇特。实际上,所谓“末喜氏以与伊尹交”,这个“交”最多也就是暗中串联或勾结的意思,要说还有感情上剪不断的纠葛,恐已超出原文的含义。至于卜辞中的“蔑”虽然学者解说各异,但仅从训诂上来证明“蔑”即妹喜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竹书纪年》这一说法与多种文献数据不合,让人无法相信“弃元妃于洛”的真实性。《国语·晋语一》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韦注:“伊尹,汤相伊挚也,自夏适殷也。比,比功也。伊尹欲亡夏,妹喜为之作祸,其功同也。”韦昭把“比”解释为同等功效是符合文义的,若要别解为朋比之比,进而把妹喜也看作背叛夏桀的内部间谍,明显与“妹喜有宠”相矛盾。细绎文义,是说夏桀对妹喜宠爱有加,淫逸无度,国事废驰,终致亡国。《楚辞·天问》说:“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妹嬉何肆,汤何殛焉?”屈原不解的是,桀伐蒙山(有施)到底掳获了什么?所得妹喜到底如何纵情恣肆,竟使夏桀被成汤逐放而死?这正如《史记·外戚世家》所说:“桀之放也以末喜……纣之杀也嬖妲己……而幽王之禽也淫于褒姒。”都是说三代末世君王因为宠爱美人,荒废国政,最终遭致亡国杀身之祸。又如《淮南子》云:“汤败桀于历山,与末喜同舟浮江,奔南巢之山而死。”(《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此条材料不见于今本《淮南子》,当为佚文。既然妹喜与夏桀同奔南巢而死,更无可能与伊尹再生奇缘。

除此之外,再看伊尹从夏朝那里掌握的情况也体现不出多少谍报价值。如《吕氏春秋·慎大》说:

桀为无道,暴戾顽贪,天下颤恐而患之……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汤谓伊尹曰:“若告我旷夏尽如诗(时)。”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于末嬉。末嬉言曰;“今昔天子梦西方有日,东方有日,两日相与斗,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伊尹以告汤。

引文中的“旷夏”学者解说不一,当以“旷夏当即猾夏(旷假为犷,与猾义近),皆为夏部族之别称”为优。清人卢文弛却说:“旷夏似言间夏,汤令伊尹为间于夏,而恐其不信,故亲射之。”商汤煞费苦心让伊尹去做间谍,但他三年后回来报告的情况却是“上天弗恤,夏命其卒”,反映的是夏王国的民心向背。而伊尹第二次往视夏国,从妹喜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是,夏桀做了两日相斗西日胜这样一个意味深长的梦。前者可从民心向背上分析伐桀的战略时机是否成熟,后者据说被用于确定商汤自西伐桀的战略。但是,这些似乎都算不上什么重要情报。因为对夏朝社会现状的了解渠道很多,尚不至于如此大费周章。至于通过一个梦来决定战术原则,似乎也不靠谱。所以从这段记载看,伊尹也不像是一个情报专家。

近出清华简《尹至》有相似内容,同样看不出伊尹报告的情报价值。简文云:

惟尹自夏徂亳,逯至在汤。汤曰:“格,汝其有吉志。”尹曰:“后,我来,越今旬日。余闵其夏众□吉好,其有后厥志其爽,宠二玉,弗虞其有众。民噂曰:'余及汝皆亡。’惟灾虐极暴瘴,亡典。夏有祥,在西在东,见彰于天。其有民率曰:'惟我速祸。’咸曰:'胡今东祥不彰?今其如台?’”汤曰:“汝告我夏隐率若时?”尹曰:“若时。”

伊尹从夏都至亳邑走了十天的路程,给商汤带来的报告是,夏朝民怨沸腾,恨不能与桀同归于尽,而人心向商,有如大旱之望云霓。简文虽也涉及桀“宠二玉”(琬、琰),全然不顾民生疾苦,但并无遗弃妹喜之事,说到“在西在东”亦非两日相斗之梦。不管怎样,伊尹报告的这些内容也算不上什么高度机密的国家情报,反映不出伊尹出色的间谍工作。

孟子不把伊尹作间谍看,只是说他不分国家治乱,均有积极的出仕态度。《孟子·公孙丑上》说:“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也不把伊尹视为间谍。但伊尹往来夏商之间,在政治上不免有朝秦暮楚之嫌,仍非忠诚不二的圣人所为。唐代孔颖达对伊尹去亳适夏别出新解,可谓极尽美化之能事,其《尚书·胤征》疏云:

伊尹不得叛汤,知汤贡之于桀。必贡之者,汤欲以诚辅桀,翼其用贤以治。不可匡辅,乃始伐之。此时未有伐桀之意,故贡伊尹,使辅之。

这种贡伊辅桀说以臆测代替证据,并无说服力。

要言之,以伊尹为间谍的说法,应为后世伊尹传说流布过程中的附会之词。前人对《孟子·告子下》说伊尹“五就汤,五就桀”无以索解,若不视为间谍,伊尹势必成了一个缺乏忠诚与政治眼光的投机者。这对一代贤相来说似乎不够光彩。为了维护伊尹的形象,把伊尹就汤就桀之举附会为一种间谍行为,似乎可以洗去他身上的道德污点。唐代柳宗元变革失败后,对于众人的不解只有借助为伊尹辩诬,聊述苦衷。他作《伊尹五就桀赞》一文,说伊尹“既得其仁,犹病其久”,不过想急切找到救民于水火的快捷通道罢了。并盛赞伊尹“大人无形,与道为偶”,不能拿传统道德意义上的忠诚良相来审视。尽管柳宗元对此有新的感悟,但仍未揭示出伊尹“五就汤五就桀”的事实真相。

其实,伊尹就汤就桀并不足异,此与当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关。夏商时期的国家结构与后世高度集权的大一统国家不同,是以一国统领万国的贵族国家体制,宗主国与诸侯国之间虽有君臣关系,但诸侯国又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网。诸侯国的首领可以到中央王朝服事或任职,商代叫“叶王事”(《合集》32967),所以有的方国首领还担任了殷王室占卜的贞人。而诸侯国之间有所往来甚或结盟,亦为寻常之事。在这种政治体制下,伊尹与商汤结盟可,赴中央王朝就职亦可,均属正常的政治活动。这里既不存在所谓叛主变节的问题,也不能把多次往返中央王朝视为间谍行为。

那么,伊尹佐汤灭夏兴商的功绩,难道不以间谍论就别无可述了吗?当然不是。略作归纳,大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反夏阵营。有莘氏虽非夏后氏王族,但与夏族同姓,是夏朝统一贵族国家的基本依靠力量之一。伊氏发生特大洪灾后,寄身或并族于有莘氏,表明有莘氏在当时是一个强大富庶的族邦。待殷人成为天下共主之后,有莘氏还进行过大规模的反抗,尤具实力。据《楚辞·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可知有莘氏位于当时商族亳邑(今河南商丘一带)的东部,地在今山东曹县北。显然,成汤西进伐夏,有莘氏的政治态度极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商族西进是否有一个可以稳定东夷的战略后方。伊氏与有莘氏并族之后,有莘氏嫁女于商汤,无疑是一场带有结盟性质的政治联姻。当商族、有莘氏、伊氏结成三角同盟之后,不仅壮大了反夏阵营,而且对于争取众多诸侯国归附,从战略上瓦解夏朝贵族国家的统治,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增强商族国力。夏桀的荒淫无道,给伊尹暗中增强商族国力提供了机会。《管子·轻重甲》说:“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亳)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钟于桀之国。……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此之谓来天下之财。”这是说伊尹针对桀好女乐、穷奢极欲的无餍需求,组织本国没有固定职业的游女,生产锦绣一类高级丝织品,去换取夏桀的谷物。这种以绣易粟的办法,既可不露痕迹地削弱了夏王国的经济实力,又能在不加重本国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增加商方的粮食储备。仓廩实,财用丰,水旱之灾可防,战时之费可供,为克夏战争提供了必备的物质基础。《管子·地数》说:“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亳),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伊尹善通移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费时也。”这里所說“通移轻重”即是指善于利用流通领域的物价关系来聚敛财富,增强财力。实际上,这在当时很可能是通过官方渠道的一种交易,未必全是通过市场流通来实现的,但仍可收弱夏强殷之效。

第三,谋划伐夏方略。商汤克夏以伐葛为其序曲,继之是频繁的征伐战争。在西进征服诸侯国的过程中,韦、顾、昆吾三国作为夏桀的铁杆同盟,是必须扫除的外围屏障。故《诗·商颂·长发》说:“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在征服韦、顾、昆吾三国之后,从东面绕道夏邑西边,出其不意对桀展开最后一击。清华简《尹至》说:“汤盟誓及尹,兹乃柔大萦。汤往征弗服,挚度,挚德不僭。自西捷西邑,戡其有夏。”这是说商汤在征伐韦、顾、昆吾等敌对诸侯的战役中,由伊尹谋划攻伐方略,没有差失,最后从夏邑西边发起进攻,一举克夏。《吕氏春秋·慎大》也说:“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体离散,为天下戮。”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伊尹本为商汤之相,汤发师攻桀,勿需与之订盟。显然,伊尹不只是商汤之相,还代表伊氏这一独立的政治实体,又联合有莘氏共揭反夏大旗,才谈得上订立盟约之事,从而形成克敌制胜的强大力量。

第四,妥善措置夏遗。商汤在克夏战争中,对被征伐的贵族领主国家大体采取了三种处置方式:一是灭其国,绝其祀,离散其族,豕韦、昆吾如是;二是诛其君,领其地,不绝其祀,葛、夏如是;三是讨其君,臣其国,治其族众,顾氏如是。至于那些愿意臣服作为加盟国的,则化干戈为玉帛,通过会盟纳入统一贵族国家体系之中。其中对于夏遗民是否处置得当,与新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关系至大。《史记·留侯世家》说:“昔汤伐桀,封其后于杞。”杞氏迁往杞地(今河南杞县),族众既少,虽封犹绝,当然不可能掀起什么政治风浪。但是,其他众多夏遗民则需妥为措置,方可进一步巩固国家政权。近出清华简《尹诰》记载说:

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汤曰:“呜呼,吾何祚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挚曰:“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实邑,舍之吉言。”乃致众于亳中邑。

这里所谓“亳中邑”很可能是商汤灭夏后所迁新都西亳之邑。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七《三代改制质文》说:“故汤受命而王……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其“下洛之阳”即河南偃师尸乡,“殷汤所都”(《汉书·地理志上》),皇甫谧称为“西亳”(《诗·商颂·玄鸟》正义)。西亳邻近夏桀旧都(二里头遗址)而建,是统治夏遗民的重大政治举措。昔日夏民不堪忍受桀的暴虐统治,不少人远徙他乡,待殷商立国之后,颇有归志。成汤采纳伊尹的建议,不惜金玉,赍民致众,有利于建设新都,恢复民力,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殷商统治。

第五,匡扶殷初政权。伊尹与商汤一德同心,佐治新邦,殷商作为天下共主的地位日益巩固。但商汤死后,政权一度出现危机。《孟子·万章上》说:“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与此微异,一是说外丙继位三年崩,,二是说太甲继位,三年后才被伊尹放逐桐宫,令其悔过返善。应该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当在初继王位之时,否则谈不上不遵汤法,司马迁的记载应该是正确的。后来太甲返政,估计时间也不是很长即驾鹤西去。而伊尹直到太甲之子沃丁继位以后,年过百岁方卒。古本《竹书纪年》说太甲被放逐后,“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引),这反映了《竹书纪年》好为异说而不加鉴别之病,未可据信。因为杀其父、立其子并中分其田宅,不符合上古举家受刑的律例,何况伊尹真为乱臣贼子,沃丁则不可能“以天子礼葬之”(《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殷人祀谱中也不会有伊尹崇高的地位。至于太甲被放,伊尹摄理国政,历史上亦不视作僭越之举。如《孟子·尽心上》说:“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从伊尹具有废立太甲的权力看,商汤死后一二十年的时间里,商王三易其人,实际执掌国政的无疑是这位“伊小臣”了。其时伊尹苦撑危局,一手维系新造商邦于不堕,功莫大焉,因而成为历史上与周公齐名的一代贤臣。

综上可见,伊尹既非有莘氏人,亦非庖厨出身的媵奴,而是与王族同姓的殷氏支族一一伊氏首领。在他的艰苦努力下,殷族、有莘氏、伊氏结成强大的战略联盟,奠定了推翻夏桀统治的政治军事基础。在克夏战争中,伊尹精心谋划攻伐方略,全力翦除韦、顾、昆吾等夏朝羽翼,成功实现一举克夏的战略目标。殷初,兴建新都西亳,赉民致众,促进了新政权的巩固。成汤卒后的一二十年时间里,伊尹执掌国家大政,并一度废立太甲,保证了统一贵族国家的健康运行与发展。伊尹为灭夏兴殷大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其世世享商,良有以也。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出土文献与上古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卷第2期;原标题:清华简与伊尹传说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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