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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律箴言 | 第二期:律师基本功之文书写作

梅律箴言

【上期回顾】:梅律箴言|第一期:写给律所新人的30条忠告

【本期内容】:律师基本功之文书写作

【写比说重要】

社会公众一般认为做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是讲起话来就犹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如黄河泛滥之势一发不可收拾,这其实是公众的误解。真实的律师一定是写的能力要比说的能力更重要。

【不啰嗦】

起诉状写法要诀是宜简不宜繁,上诉状的要诀是宜专不宜散。

【不冲突、抓重点】

诉状就两段,首段简要叙述事实、人物、时间、地点及权益受损,要特别注意上述均应列明且务必准确,须与所举证据相一致,不能出现诉状的事实与证据产生脱节,两者是配合与互补的关系。尾段写清理由及主张权益的依据。切记,不要把代理意见及法庭辩论意见写在诉状里面,因为,此时双方均未将证据全面展开,你认为的抗辩焦点并不一定是庭审时的抗辩焦点,同时,由于诉状罗列观点太多,反而分散了法官的关注点,这些都是不专业的写法!

【留余地】

诉状写一部分,心中隐藏一部分,让对方举证一部分。

【非常事、非常办】

有人说诉状应该平实,不应煽情,我则认为非常之事,应有非常理之诉状,若有人懂诉状表达之意思,则并不觉煽情。

▋【意在笔先】

起诉状要写好,关键是要在起草诉状前就能预测到诉后的各种变化,并提前做出不同的诉讼策略和预案——这就是高手写起诉状的状态。

【比女人细心】

一个律师工作细不细心,看的是细节,细节都给别人考虑到了,这份细心就有了,一个律师也就初具模样了。所以我常说,做律师一行,特别是细心的问题,要做到比女人还女人。

【无证据无事实】

原告起诉所主张的事实,只能叫另一半的事实,另一半的事实是在被告手里,被告举证不能的事实,哪怕客观存在,只要原告不认可,也不是事实。

【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法律从业者要明白:事实的真相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只能根据证据来证明事实。你认为客观存在但对方不承认的事实,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该其存在,法官照样不予认可,但如果你在诉状中胡乱承认,那就很大概率会成为法律上的事实了。这就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

【过滤掉无关事实】

不专业的人写诉状可以写出五六张纸,但很多内容与诉求无关。而专业的律师善于通过裁剪和概括的方式,过滤掉大部分与诉求没无关的事实,从而让诉状显得简洁和干练,让法官在极短的时候内一看就明白诉的内容和争议焦点是什么。

【调和比例】

一份好的诉状的要点是三者的调和:“写好肯定的事实,隐藏不利的事实,把待定的事实留给对方举证,最好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不狡辩】

行政答辩切记不要强词夺理,相反应有理说理,有据说据!

【不别扭】

法条的解释除注重内在逻辑外,还要顺应习惯,提高效率,而不是给自己找别扭或不痛快。

【给逻辑】

法律意见书从来不是给个结论就行,也不是把法条进行罗列就觉得自己的结论很权威,一份法律意见书的内涵如果没有逻辑,没有一种极强的说服力存在,不能让别人在阅读过程中自觉接受,那这样的东西就很垃圾了。

【忍不住吐槽】

要写好公文就要多去看看古代大臣给皇帝写的折子,特别是弹章,这事我说了三遍了啊你们就是无动于衷,现在一看到你们代拟的公文,我那个伤心啊!

【再垃圾的判决也有逻辑】

要想写好上诉状,首先是将原审判决书经过通读、细读、精读三个层次,别管原审判决书写得有多烂,一定要骂完以后,接着细读,边骂边读,直到读懂原审判决背后的逻辑,一份判决书不管多么垃圾,背面一定隐含法官判案的逻辑在内。

【断点就是破点】

第一层次的律师,一看不利的判决立即大骂,骂完后立即起草上诉状驳斥,然后就不管了。第二层次的律师是骂完后拿过来接着再看,慢慢理解了原审判决的逻辑,但这时候思想最容易受原审判决的影响,失去自己的独立反驳观点。一旦跳不出来原审判决思维的影响,写出来的上诉状往往就缺乏冲击力和针对性。第三层次的律师是找到原审判决书隐含的裁判逻辑和逻辑中存在的断点,并针对这些断点下狠手攻击。第三层次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律师。

【情、法、理俱备】

无论是代理词还是上诉人状均应做到情、理、法三者俱在,要做到增一字则累赘,少一字则失色。在这里我不是要求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要达到这种程度,而是强调一名律师一定要具备有这种能力。所谓情、理、法俱在是指此三者要有适当之调和,过重情,则失之泛滥,有违法律人之理性,光讲法不讲理未免无情,读来枯燥无味,如何能令法官共鸣动容?因此,如何恰到好处,有如名厨之手艺,翻云覆手、缤纷漫妙则纯属功力之问题,非长期积累、用心揣摩难有此效。

【论证的技巧】

以往律师界的上诉状、代理词和辩护词的格式是每个段落列个小标题,并且小标题还特意加粗、加黑提示法官,小标题下面就是一、二、三的具体理由。但是我明确反对这种写法,因为如果法官审判任务真的特别繁忙,那么根据阅读的习惯,法官会条件反射的认为,小标题的观点与法庭上的观点一致,自然就没有必要再花时间看具体理由,而事实上具体理由才是律师论证的重点,但法官已完全没有兴趣,所以,虽然内容写的很精彩,但没有人看就成了废纸。

下期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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