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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话搞懂格律诗平仄(三)

我们已经知道了绝句里五言句子的四种平仄格式,也知道了绝句里四个句子的平仄组合情况,更知道了这四种平仄组合情况何以这么组合的原理,今天我们就再来探讨一下格律诗“拗”与“救”的问题。

在了解“拗”“救”之前,我们还有一定必要知道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五言句子里有一些字的平仄是不拘的,也就是说在这特定的几个位置,你用平声字也可,用仄声字也可。

我们重新举出五言句子的四种基本平仄格式——

(甲)仄平平仄

(乙)平平仄仄平

(丙)平平平仄仄

(丁)仄仄平平

在这四个基本句式里,(甲)句式和(丁)句式的第一个字都是可平可仄的。详细点来说,就是(甲)句式“仄平平仄”的第一个字本来是仄声,但是它可以是平声,如此一来,(甲)句式就变成了“仄平平仄”;(丁)句式“仄仄平平”的第一个字本来是仄声,但是它也可以是平声,如此一来,(丁)句式就变成了“仄仄平平”。由于(甲)(丁)句式中的第一个字的平仄是完全自由的,所以,(甲)的变形“仄平平仄”和(丁)的变形“仄仄平平”也都是符合平仄规则的。

我们注意到上面说的(甲)(丁)两种句式的第一个字的平仄是“完全自由”的,也许有人会问,那么有“不完全自由”的吗?回答是:有!且看我们在第一期提到的例诗《登鹳雀楼》的平仄情况——

例诗:《登鹳雀楼》

王之涣

白日依山尽,——(甲)仄仄平平仄(“白”字属于古入声字)

黄河入海流。——(乙)平平仄仄平

欲穷千里目,——(丙)平平仄仄(“欲”字虽属于仄声,但是在这里却是可以的)

更上一层楼。——(丁)仄仄仄平平(“一”字属于古入声字)

可以看到,在第三句(丙)句式里,第一个字本该用平声字,但是诗人却用了“欲”这么一个仄声字,对于(丙)句式来说,第一个字的平仄就是“不完全自由”的,也就是说,虽然它也可以不拘平仄,即,它可以由“平平仄仄”变为“平平仄仄”,但是它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我们且先不讲受到什么条件的限制。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不完全自由”下的几种情形,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拗”、什么是“救”,了解了“拗”“救”之后,我们再来详谈平仄“不完全自由”的情形。

所谓“拗”,指的是在本该用仄声的地方却用了平声,在本该用平声的地方却用了仄声。“拗”的情形都是违背了本来应该遵守的平仄规则。

注意,上述所讲的可平可仄的情形并不属于“拗”。凡是出现“拗”的地方,它们的平仄是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打破的,正是因为没有遵守,所以才会“拗”。

所谓“救”,指的是在出现了“拗”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某个字或者某几个字都违背了本应遵守的平仄规则的情况下),为了使句子音律协调,不得不对另外的一个字的平仄进行调整,使得整首诗能够达到节奏和谐的理想状态。这里的“调整”指的是,把本来是仄声的改为平声,或者把本来是平声的改为仄声,这种改变的目的是为了是整首诗的音律节奏达到和谐(因为“拗”的出现破坏了本来的和谐)。

虽然说“救”可以挽回被“拗”破坏了的节奏感,但是,并不是所有出现“拗”的情形都能被“救”的,相反,能“救”的只有少数几处。至于其余的,要是“救”能够开口说话,它一定会说:那就让它自生自灭吧,谁叫它非得“拗”一下自取灭亡呢?宝宝管不了那么多啦!

“拗”随处都可以有,有的可以被“救”,有的却无法挽回,如果“拗”出现在无法挽回的地方,那么可以说,这首诗从格律上来说至少不是成功的。

我们来专门看一下可“救”的情形。

仍然举出四种基本句式——

(甲)仄仄平平仄

(乙)平平仄仄平

(丙)平平平仄仄

(丁)仄仄仄平平

对于(甲)仄仄平平仄句式来说,第三、第四两个字的拗是可以救的。这两个字既可以只一个字拗,也可以两个字同时都拗,也就是说共有三种拗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甲)仄仄平仄

第二种情形:(甲)仄仄平

第三种情形:(甲)仄仄仄仄

对于(甲)句式的拗来说,“救”需要用到(乙)句式第三字。也就是说,出现了上面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只要把(乙)句式的第三个字由“仄”改为“平”就可以了,这样一来,(乙)句式就变成了“平平仄平”,这种变化是合乎格律的。在(乙)句式上增加一个平声后,因为(甲)句式平声减少导致的节奏的破坏就得到了弥补,整首诗的节奏韵律重新返回到了和谐的境地。这种情形叫做“对三”救,也就是对句第三字救。(还记得出句与对句吗?这里面甲是出句,乙是对句。)

对于(乙)平平仄仄平 句式来说,只有第一个字的“拗”是可以“救”的。即,如果(乙)句式的第一字由平声变为了仄声,也就是变成了“平仄仄平”,那么怎么挽回被破坏了的节奏感呢?只需要把本句第三字由仄声改为平声就可以了,这样一来,(乙)句式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这种变形了,这种变化也是合乎格律的,而且,古人作诗,(乙)句式以变形“仄平平仄平”出现的概率还是不小的。我们大可以记住它的变形。

可以看到,(甲)句式和(乙)句式出现了“拗”的情况下,都需要用到(乙)句式第三字相救,那么,如果(甲)(乙)两个句式同时“拗”的情况下,又该怎么“救”呢?其实,不管是只有(甲)句式拗了也好,还是只有(乙)句式拗了也好,抑或者是(甲)(乙)同时都拗了也好,都只需要调整(乙)句式第三字这一个字就行了,调整这一个字的平仄就足以使得整首诗达到和谐。

对于(丙)平平平仄仄 句式来说,只有第四字的“拗”可以“救”。也就是说,如果(丙)句式的第四字由仄声变为了平声,也就是变成了“平平平平仄”,这要怎么“救”呢?只需要把第三字由平声改为仄声就可以了,这样一来,(丙)句式就变成了“平平仄平仄”这种变形了,这种变化也是合乎格律的。而且,古人用起(丙)句式来,很是喜欢用它的变形格式“平平仄平仄”,所以,“平平仄平仄”这个句式虽不属于四大基本句式,却也被称为“准律句”。针对(丙)句式,我们可以概括为“第四字拗第三字救”。也有人认为是第三字拗第四字救的,不管怎么说,总归是第三字和第四字交换了平仄,我们记住这一点就可以了。

至于(丁)句式,如果出现了“拗”的情况,那就是无法“救”的了。

总结起来就是:

(甲)句式第三或第四字拗,对句第三字救;

(乙)句式第一字拗,本句第三字救;

(丙)句式第四字拗,本句第三字救。

最后,我们重新回到平仄“半自由”的话题。

我们已经知道了(甲)(丁)两句式的第一个字的平仄是完全自由的了,那么,哪些字又是不完全自由的呢?共有三处:

第一处是(乙)平平仄仄平 句式的第三个字。如果(乙)句式的第三字无需“救”任何一处,也即是说(甲)句式和(乙)句式本身没有出现“拗”的情况,那么(乙)句式的第三字是自由的,可平可仄。因为(乙)句式第三字本来就应该是仄声,所以这里的可平可仄指的是它也可以用平声。

第二处是(丙)平平平仄仄 句式的第一个字。如果(丙)句式本身没有出现拗救的情形,那么(丙)句式的第一个字就是自由的,可平可仄。同样,因为(丙)句式第一字本来就应该是平声,所以这里的可平可仄指的是它也可以用仄声。

我们在本文开头举出的例诗就属于这种情形。

例诗:《登鹳雀楼》

王之涣

白日依山尽,——(甲)仄仄平平仄(“白”字属于古入声字)

黄河入海流。——(乙)平平仄仄平

欲穷千里目,——(丙)平平仄仄(“欲”字虽属于仄声,但是在这里却是可以的)

更上一层楼。——(丁)仄仄仄平平(“一”字属于古入声字)

“欲穷千里目”一句,后面四个字没有出现拗救的情形,所以第一个字是自由的,可平可仄,诗人刚好就用了一个仄声字“欲”。

第三处是(丙)平平平仄仄句式的第三个字。如果(丙)句式第四字符合平仄规则(也就是没有出现“拗”的情况),那么(丙)句式的第三个字就是可平可仄的。同样,因为(丙)句式第三字本来就应该是平声,所以这里的可平可仄指的是它也可以用仄声。

在结束行文之际,留下一个问题,那就是李白的《独坐敬亭山》符合平仄规则吗?

《独坐敬亭山》

李白

众鸟高飞尽,

孤云独去闲。

相看两不厌,

只有敬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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