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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
犁书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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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应当建立
信用评价管理
制度
,
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
进行
信用评价
,
对
其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
进行
信用记录
。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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