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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在政府备案的购房补充协议,公然藐视政府定立的主合同

金辉贤林信步的业主跟开发商多次沟通,开发商都很强硬。找了政府也解决不了。这个补充协议已经签订,开发商不同意更改。

特别是这个补充协议,没有在政府备案,但是补充协议竟然高出政府制定的主合同,公然藐视政府主合同给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下面列出几条。

大家看看是不是明显有问题,希望购买金辉房子的杭州民众注意一下:

开发商说只要房子不塌不倒就必须的验收。其他的地方比如精装修做的不到位的,公共区域,车库做的不好的,你都没权利拒绝.

房子卖完样板房就要拆了。开发商说重新做一套样板房给你们验收用的。

有这种道理吗。原来的样板房只是给你看的吗。

明显违背基本上的消费者权益,如果做错了两件事情,只能给他罚一件,不叠加。意思是我房子延迟交付了,房产证延迟了,都只能取其中一个罚款,不能两个一起罚.

这一条是公然藐视政府规定的主合同!!

目前业主跟开发商多次沟通,也去了信访局,都没有进一步的进展.

(此文仅记录业主单方面说法及观点,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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