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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别成了预算公开中的“黑洞”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30%甚至40%。除有“其他支出”大类外,其他大类的各种支出中也有“其他”项,甚至“其他支出”类中还有“其他”项。(据4月11日《济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以及“透明政府”建设的推进,各级各地政府的预算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比如北京今年公布的财政预算就透露了公务用车的支出,这就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但总体来看,预算的公开工作还很不到位,这突出地表现在公开的预算过于粗略,而“其他”就是粗略的集中表现。

财政支出五花八门,因此需要分门别类。但分类也有局限性,比如会有一些支出归入任何一个大类都不合适、单列一个大类又没有必要,所以各种报表往往都有一个“兜底”的大类,也就是“其他”,因此,财政预算出现“其他支出”也是正常的。但“其他”只能是一个拾遗补缺的类别,它在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应该很小,而且它只应出现在“类”中,而不应该出现在下属的“款”里,最不能出现在最底层的“项”中,因为每一分钱的花销都是有具体去向的,肯定都是购买或提供了某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而预算公开的主要意义也就是让公众知道财政资金都花到了什么地方。然而,很多地方财政预算的“其他支出”所占的比重竟然达到了30%至40%,甚至“其他”下面还有“其他”,这显然是很不正常的。

“其他”为什么会如此庞大呢?显然是把不应该属于“其他”的支出都归入了,比如“三公”支出,还有“不适宜”公开的支出等。很多信息表明,“三公”消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即使不单独列出一个大类,也应该归入行政支出之类的大类中。至于所谓“不适宜”更是说不过去,因为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每一分的花费都应该让公众知道,根本就不存在“不适宜”公开的支出。实际上,越是政府认为“不适宜”公开的支出,往往越是群众最想知道也是最值得知道的部分——利用“其他”等名目拒绝公开,其实就是拒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开预算及其他政务信息,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有效途径,而公众的信任就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拒绝公开预算或者有选择的公开,那是一个性质很严重的事情。鲜活的事例就在眼前:3月25日,加拿大议会众议院投票表决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哈珀总理领导的保守党政府成为加拿大历史上首个因“藐视议会”而下台的政府——而所谓“藐视”指的就是政府拒绝公布部分财政支出中的详细内容。

“其他”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如果“其他”成了一个“大筐”,它就可能变成一个巨大的“黑洞”,不断地吞噬公众的权利,进而成为腐败的渊薮。因此,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主要着力点,首先就是层层推进,即由“类”而“款”、由“款”而“项”,其次就是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绝不能让“其他”成为政府规避预算公开和公众监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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