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覆盖人群
我市所有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我市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待遇标准?
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建立门诊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门诊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分别划入,45岁以下划入比例为缴费工资的3.0%,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划入比例为缴费工资的3.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9%划入。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15天内再次住院视为连续住院不设起付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为91%,退休人员为96%;二级医院在职职工为88%,退休人员93%;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为78%,退休人员为8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或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其统筹支付比例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8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0%。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的重症慢性病病种有31种。
按月申请的病种(10种):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结核病、体内置放支架术抗凝治疗、白血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干扰素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按年申请的病种(21种):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综合症、心衰(心功能3级、心衰2度)、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甲状腺机能亢进、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硬化症、颈髓性四肢瘫、白塞氏病、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五、转诊转院就医报销流程
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必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本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未按规定转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本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每年3月份申请,4月份公示拨付)
一个年度内,对个人合理医疗费用负担扣除起付线后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申请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标准最高5万元。二次补助标准计算公式为:二次补助金额=(个人合理医疗费用负担部分-100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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