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见之欢 久处而厌
一对“土豪”谈恋爱,男方送出300来万的彩礼,女方发给男方114万余元的“红包”。 同居了大半年后却闹掰了,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回数百万彩礼;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返还转账“红包”114万余元,这些钱该怎么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300万的彩礼应予退还,114万余元“红包”也要退。男方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认为女方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属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其现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男方无须向女方返还。
但为什么彩礼就要退回呢?男女双方都同居住一起了呢!
爱你的生怕给得不够 不爱的怕你要得太多
A小姐和B先生2014年在男方父母主持举办了婚礼后正式开始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2015年生育一女孩,2016年生育一男孩,在生下男孩后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但这些年,B先生到处做生意,A小姐在家负责管孩子。两人共同财产如果从2014年同居时开始计算,那么价值在5000万;如果从2016年结婚登记开始计算,则是3000万。差价主要是2014年、2015B先生在杭州上海买的几套登记在B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
所以,还没登记结婚的小伙伴们遇到类似情况的该怎么办呢?
终于遇见你,余生都是你
坊间一直流行着一句话:“Need is world,world has world”(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而且《婚姻法》也允许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属。所以有男方为了表明心意写了协议说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其中包括了房产。但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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