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四步曲:从同心同德,到同床异梦,再到同室操戈,最后同归于尽!80%的合伙创业都是这样的下场,概不例外。
先来个血淋淋的案例:
李刚,29岁自己空有一身技术研发能力,但在单位里无用武之地。
他的大学同学王明,提议:李刚出技术,自己出资金。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历程,两个都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在公司里。
20年下半年,王明开始有了上市的计划。他拿了6W的卡,给了李刚,算是正式辞退了李刚。
李刚很不理解:说好的共同创业呢?但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文件来证明这件事情。
王明还理直气壮地说:我算对得起你了,这几年你的工资是公司最高的,你该拿地已经拿到了。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也就是题主说到的:合伙做生意基本上是不欢而散。
不欢而散是什么?就是撕破脸了,要么是互成冤家,要么是法庭相对。
一般的合伙创业,都会经历这样四个阶段:
最难统一的就是人的观念。
创业初期的合伙意愿,并不牵扯利益,都抱着试试的心态而已,后面开始涉及利益,就开始有了各种猜疑与伤害。
在利益面前,不要高估了人性。
80%的合伙都是不欢而散的结局,这背后有什么样的主要原因呢?
主要缘于这样的两点:一个是错误地高估了人性;一个是错误的理解了赚钱的本质。
平时风花雪月、喝酒聊天可以,畅想未来也可以,但当真正的面对利益时,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口头的约定,永远没有事前的法律约定。所有后期的“同归于尽”,都是大家对于应得利益的认知是不一样的:你觉得应该多拿,我觉得我应该多拿。
其实,初期缺乏契约,就是诱导人做恶。如果真正的面对这个问题时,请快速补上这一课。
对于赚钱,对于这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知。这个认知的差异,是直接导致分崩离析地的根本原因。有的人只是想赚钱而已,如果一定时间内赚不到,自然就要退出了;有的人认为赚钱就得解决别人的问题,就得贡献价值,这便产生了基本的分歧。
每个创业者都知道要找志同道合的人,但没有共同经历过一些事情,是难以验证是否是“志同道合”的。
基于上面的两个原因,创业合伙的基本功,就是明白:订立契约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如果非要合伙做生意,那如何来提前避开一些常见的坑呢,在这里提供一个思维清单,可以按这七点来对照进行整理:
不要高估人性,更不要破坏创业的系统,否则一定是不欢而散。
创业不是一时兴起,不要什么都丢了,包括感情、亲情。
不高估人性,能用法律约定的地方一定要用法律,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合伙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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