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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正式发布

今日(9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资源国土委员会发布公告,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修订成果,并更名为《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



本次修订强调城市更新工作目标从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型,落实一系列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导向、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衔接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需求,强调《编制技术规定》作为全市一把尺,各部门统一认识、明晰概念、厘清思路、强化引导。


《编制技术规定》是在延续试行版主要技术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城市更新实践遇到的问题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厘清了更新单元规划定位、成果构成、概念表述、技术逻辑等内容,强化了城市设计研究,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土石方平衡研究,提升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01

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成果定位


本次修订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属于法定图则编制层次的成果,编制深度参照详细蓝图执行,其中交通影响评价、市政工程设施专题/专项研究深度参照法定图则执行。意味着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直接视为该范围的法定图则调整完成。同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技术研究成果,作为后续开展规划管理的重要技术参考依据,意味着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其技术成果并非束之高阁,将更有利于规划与实施的有机衔接。



02

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引导建设特色宜居城市


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开展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建筑物理环境、生态修复的专项研究。规定更新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衔接城市设计专项研究的成果与结论,明确了通道、连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跨街建筑物等设计的原则及控制要求。规定所有更新单元均应制定土石方平衡方案,以最大程度减排为原则,提出原有建筑拆除后的处理方案。还规定了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更新单元,还须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研究,提出活化利用与保育措施。


03

强化公共利益导向,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为促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并为“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规定所有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并且强调幼(托)儿园原则上不允许与周边项目统筹配置,且鼓励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在满足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下配置幼(托)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此外,本次修订还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更高层次的文化交流空间需求。


04

从法定图则到用地管理,打通城市更新全链条


本次修订向上衔接法定图则、向下控制并指导规划与土地管理,明确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确定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单元主导功能、除产权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以外的单元总建筑面积、住宅及商务公寓建筑面积、道路系统及其控制宽度、公共绿地用地规模及其布局、公共配套设施规模及重要公共配套设施类型和布局、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等,意味着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若要调整上述内容则须重新报建环委审批。此外,为衔接用地出让管理,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拆除范围内、外涉及的土地清退、用地腾挪、零星用地纳入、外部移交用地等用地概念与使用原则。


05

体现强化规划科学性与规划管理的意图

细化各层面的规划内容


考虑到深圳城市更新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作为相关权益主体诉求的协调平台,本次修订强调引导规划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细化了现状分析、规划开发强度研究、用地布局、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等不同层面的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内容。



附:《编制技术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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