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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丑如此,不堪入目

本文刊于《书法赏评》2012年6月作者/黄映恺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丑”,《说文》中训为“鬼”,乃令人生恶之意也。

从儒家文艺观的角度言,丑即恶,而文质彬彬、契合中庸谓之尽善尽美也,书以入野、怪、淫、邪而非蹈中道,则难以称美。而就道家美学而言,矫饰不真,雕缋满眼则丑,只有自然无为、拙朴简淡乃真美。

梅花体

历代以来,人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书法审美规范和价值标准,当一种书法图式逾越了主流的审美理性意识之限度,便可能被视为“丑”。在院体书法盛行的明清时期,书论家们就胪列了许多楷书笔法的忌讳:比如牛头鼠笔、蜂腰、鹤膝、竹节、新木、染担、棱角、墨猪、肉鸭等忌讳,对于那些笔法粗疏、抛筋露骨、鼓努为力、福头画商、春树秋蛇般的书写,使被目为涂鸦、恶札了。至于狂怪、恶俗、寒乞、脂粉气、腐气、江湖气、酸笋气、奴气之流,则归于书之卑格、而鸟书、虫书、龟鹤花英之属,其有伤于雅正,则可称之为野狐禅。今天我们常能在旅游景点看到一些花体书法,用书法的线条画点儿鸟啊、花啊,或在电视上看到用舌头头发等创作的书法,世人多惊叹其绝世之技,而在正统书家看来,这些作品大抵是不得正道的,只能落个丑的江湖书骂名,它们顶多补残壁、覆酱瓿罢了。

苏轼书法

书法的审丑意识发育较早,汉代《非草书》中,赵壹就明确提出了书有好丑之分,并以人颜“效颦增丑,学步失节”而喻之。对于丑书,古人的讥诮,大多不太尖锐。书史上经典的“苏黄”戏谑:“黄庭坚说苏东坡书如石压蛤蟆”,苏说黄书如“老蛇挂树”。其言语间更多流露出的是二者对书道至境的默契和领悟,而对书弊之笑谈则早已化为了脉脉的师生温情。当然,书论中亦偶有贬抑太深、语出刻薄者。例如唐太宗崇大王,而贬王献之书法如“严家之饿隶、隆冬之枯树”。在古代书法史中,对书“丑”攻讦最横的,似乎要数项穆了。他在《书法雅言》诟病同时期的“梅花体”书法时,可谓语出惊人:“如瞽目丐人,烂手折足绳穿老幼,恶状丑态,齐唱俚词,游行街市也。”项穆推崇中和雅正之书,对于东坡、米芾诸公的书法,亦是不留情面地挑剔!说苏东坡书似肥艳美婢,抬作夫人,举止邪陋而大足,当令掩口,说米芾书法犹若风流公子,身染痈疣,驰马试剑,傍若无人而叫笑。

苏轼书法

此番讥讽,读来不禁令人齿骨发冷。以此这般来喻示书“丑”对于这些书史之龙象而言,仅仅是因为书法立场和理解的差异,便要遭受如此骂声,难免显得有些委屈了。因为在项穆的眼里,只有“存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宣浑然中和气象”之书才谓之善书呢!在毛笔文化的历史经验中,一个书生,若是书丑,他的仕途便可能趔趄难进,从有汉始,书美者,便可以进阶廊庙而成“尚书”,爰自隋唐以降,科举制度发育,书法渐成为士子科举登第之重要敲门砖。当主考官对那一手“楷法道美”“乌黑光亮”的折卷投以深情时,仕途的大门就徐徐打开。

黄庭坚书法

因此,在那“学而优则仕”较为单一的人生晋升轨道里,没有人会不在意书写的好坏。董其昌年少时,就曾因为书拙在会考中被黜为第二,龚自珍也因书拙而屡困棘闱,直至年近不惑方中进士。对于这般的人生境况,只因书法之小道,却未能尽意,给这些本来学富泰山的文士留下万般遗憾。况且,一个书生,其笔底若得了个恶机涂鸦、野狐禅、恶道之讥,也委实难以于胜日畅谈书道雅事,与文士登清谈之席,相扇风流.而追林下风度了代孙过庭说:淳漓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美丑终究是关乎价值判断的,一个社会、民族、地域对于书法美丑的认识,会在逝者如斯的历史长河中嬗变。任何“美”的书法图式和风格,当它在经历了绵久的时间之后,都可能走向末流而积弊丛生,于是,便有新的审美需求孕育而生。

董其昌书法

例如,在明代,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萌芽,以及个性主义社会意识的张扬,许多书家便不再满足传统二王帖学的笼罩,他们越过二王帖学高高的围墙,决绝地向“丑怪”的审美领域迈进。于是,傅山提出了“四宁四毋”,它成为了那个时代振聋发聩的“审丑”之音。此后,清代碑学运动的隆兴,使那些原本散落在荒郊野外、丛榛乱莽中的残碑断碣,片瓦吉金同样成为书家效法的对象。一个更加多元和开放的创作时代诞生了。曾经在文人眼里的“丑”却成为了膜拜的审“美”对象。

龚自珍书法

岁月流动不居,美丑因时空而转换,因为人们对新理异态的追逐,亘古未变。其实,一种美丑的标准,是如何在历史中被沉淀而建构起来的,这是一个很难索解的问题。人们很少有心力去追问这样大而无当的形而上的问题,只是觉得作为个体的“自己”身处所属的那个时代,对于书法美丑的判断,会遵循着一种无意识的集体美学观念不加反思地照搬这个判断的“逻辑前提”对每一笔下的世界,进行臧否月旦。静心而究诘,对艺术表现来说,美丑的判断真的太难了。古人不是说过“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庄子也曾言“厉与西施,道通为一”,站在哲学的立场,美丑的判断似乎就成为了一种概念的游戏,二者互相转换而生成,有谁能超越历史,而作一个终极的裁判者呢?

龚自珍书法

也许,我们无法否认这种言说的合理性,然而,当我们回到当下谈具体美学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不可否认为要用当下的美学标准去区分优劣高低。不得不在这复杂的审美经验中剥离出美丑的判断依据来。如果过于强调美丑的相对性了,那就容易混淆美丑的内涵规定,这无异会助长“假、丑、恶"。在老庄的哲学文化中,我们常常会读到那些长相丑陋的畸人、畸物,庄子之所以不否认“丑”的肯定性价值,那是因为这些“丑”本身是事物自然本性的表现,它有内美,真实而不矫饰,它拙朴而天真,是宇宙道的律动的表现,所以有大美。

石有“瘦、漏、皱、透”的审美标准,石丑而有自然朴拙之美

后世文人喜欢丑石,我想正是领悟到这丑石背后跃动着的自然灵光,欣赏那种暗合自然而浑朴不雕的美感,并以此来寓示自己审美的高洁与人格的特立。对于书家来说,追求“丑”,也应该遵循这种规律。只有暗合自然之道的“丑”才有可能变成一种肯定性的审美价值,而为人们所喜爱。当下书坛的一些流行书风,仿照民间书风,追求稚拙天真的趣味,他们把作品写得歪歪扭扭的,笔画该短的反而写长了,该长的反而变短了,结构该紧密的,反而疏散了。从表象上,这些笔法雕疏、结构支离、章法有乖于和的书法,似乎有一种孩童般的“天趣:我无意否认艺术表现的多元性,无意否认“丑”的审美价值,只是,对这些矫揉造作的“天趣”和“质朴”它到底有多少真实情感的寄寓?如若不真,它还能自然吗?如若不自然,它能合道吗?

玉玲珑

我只是坚定地以为,表现“丑”也有水平的高低优劣之分,当它放弃了技巧的难度、历史传承的深度和生命精神的高度,仅仅在表象上“为丑而丑”这样的“丑:多少有些肤浅罢了。美和丑,书法审美中的两极,它因人而分,故偏执一端而有所喜恶、褒贬,这本无可厚非,而能于此淡化沟通者,也许只有其间不灭而真实的生命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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