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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存在“丑书”吗

       世上本无所谓“丑书”,说“丑书”的人多了,也就有了。但这种“有”,不过是心里的一虚拟概念而已,非但毫无任何意义,且造成很大误解,导致认识书法的某种混乱。

美学意义上的书法,自古以来只有神、妙、能、逸之说,翻遍中国书法史,很难发现一例用“丑书”一词来评价和贬低书法的。只有赵壹在《非草书》中提到“字有好丑,人有辨讷”之类的话,但他偏偏不是从美学角度看书法的,而是从实用的功能的角度来“非议”书法的!从正常学术和批评的角度来说,“丑书”这顶帽子不宜轻易给别人戴,就算戴了,也不宜非采用贬斥甚至污辱性的角度不可!事实上,“丑书”这个“品种”可能压根就没曾存在过,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我们想当然所说的“丑书”,无非一个表达不满的词汇罢了,或者是主观情绪的某种宣泄。当然,也没有见到用“美书”来形容书法的。换句话说,既是书法,往往无所谓美、丑。在整个经典书法品评语境中,神、妙、气韵、格调、雅俗等语汇,随处可见,反复出现,而美丑之类的语言,则难得一见。因为古人很清楚,世上并无“美书”“丑书”之说,以简单化美丑来论书法,既是一种误读,也是一种消解。也就是说,如果书法退化成简单的美丑之物,那书法也不能称之为书法了,其高雅尊显的身份会消失殆尽。

一般非学术的评价书法之“美”,有“漂亮”之意,也接近于“媚”,在某种书法语境中,它也是一种丑,甚至是大丑。反之所谓丑者,也可能是另一种美,大美。正如刘熙载所说的,“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就是美到极处”。美学意义上的美,外延要大得多,决不是漂亮的同义语。所以,从审美的逻辑上讲,美丑从来不是一个对立的范畴。特别对于评价书法,美丑二字特别是丑字,一定要慎用。当有人用这个字评价某人的书法作品时,其实是无效的,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搞不清是褒还是贬。有人专门写欧体者高调反对所谓“丑书”,他自以为是在贬抑和批判,但对书写者来说,这种“丑”的追求往往也是一种美,只不过这种美超越于某些人的审美能力之上罢了。至于说某某欧体写得“美”,写得“漂亮”,同样可能是贬义词。明清盛行一时乌黑光亮的“台阁体”“馆阁体”看上去很“唯美”,但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丑的,否则就不会从书法史上淡出了。历史与时间从来都是最公证的裁判师,不会以任何个人的短见、偏好、情绪为转移。


概言之,世上既无“美书”,更无“丑书”,而只有“书法”、“类书法”和“非书法”之别。

人们当下津津乐道的所谓“丑书”,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非书法”,另一类是“非经典书法”(约略可称之为“类书法”)。何为“非书法”,就是跟书法没有什么关系的,没有任何必要在书法的语境中进行探讨。比如脚书、口书、双手书之类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杂耍或者杂技,从另一个视角来观察这类现象,说不定能获得某种美感,至少有一定的“喜剧”、“滑稽戏”的效果。至于粗通笔墨胡涂乱抹,写的似字非字似画非画,写“龙”带龙尾,写“凤”字带凤冠之类的,包括一些恶俗的“老干体”,也都属于“非书法”之类的,是无需从书法的立场对它进行评价的。如果非给这类书法戴上“丑书”帽子,岂不是抬高它们而贬低了“书法”这个语汇?倘如此,让“宁丑毋媚”的傅山情何以堪,让“扬州八怪”情何以堪,让清末民初一些碑学大家情何以堪?



当然还有“现代书法”。从逻辑上讲,“现代书法”是与“古典书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书法”一词,指的都是古典书法,所以严格意义上说,现代书法并不等于书法,最多是借用书法这个语汇创造出的类书法的东西而已。就好比说草书不等于章草一个道理,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草书都是指今草,跟章草没什么关系。现代人借用西方的形式构成理论加上一些笔墨的夸张性处理,实际已经宣告脱离了书法的古典语境,换言之,它成了一个“新鲜”事物,如果从传统的经典视野上来评价它,说它是“丑书”,显然又错了。更何况它真的“丑”吗?它的是非功过宁可从抽象艺术、行为艺术、装置艺术、前卫艺术甚至非艺术等角度去评价,也不要从书法上去说,更没有必要给它戴一顶莫名其妙的“丑书”帽子。这在逻辑上完全是不通的。现代书法象美术、像抽象画、像行为艺术、像恶搞,但偏偏不像书法。只不过它借用了书写的工具罢了。


广义上的美应该可以视为一些艺术家的根本追求,但这其中也包含着“丑”的成分。换言之,丑也是美的一种。但狭义上的美其实指的是“漂亮”,而中国美学恰恰是忌谈狭义之“美”的。对应的,也很少谈丑。即便有时谈丑,往往也是中性的甚至是褒义的。戏曲中的“丑角”也没有任何贬义,反而这一角色更能揭示真善美的意义。从世界艺术史上看,无论象征的、古典的还是浪漫的,追求美是一条主线,而中国人的美学观念,很早就超越了因为“漂亮”而达到的“感官愉悦”,而进入到更深层的境界。

西方的情形有所不同。相对而言,西方人更注重可感可触的“实体”,相对应的,对于能使感官特别是视觉娱悦的美比较在意。郎世宁来中国,把写实主义传播给国人,开始因为新奇而受到欢迎,但终究没能突破中国画的经典传统,最终还是淡出了。画得“像”、画得“好看”,从来不是中国艺术家的根本追求。所以西方人很难真正了解中国艺术,特别是中国书法。因为中国艺术更讲求实体之外“虚”的部分,比如“气”、“道”,看不见措不着,更讲求意境、格调,而这些是“感心”的,更神秘,也更深刻。牡丹无论从色彩上还是从形态上看,固然比竹子好看,但古人最愿意画的,往往是竹子。竹子就那么几枝几叶在那戳着,单调乏味,看上去显然比华丽娇艳的牡丹“丑”,但却能透出一股牡丹所不具备的“清风峻节”、“正直虚心”,这是人格的彰显,是古代“比德”的代表物象之一。门对千竿竹,家藏万卷书,何等清雅超俗,这难道不是大美吗?牡丹反而多了脂粉气和俗气,虽然可以悦目一时,却难以感心,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丑。进入现代,艺术已脱离古典语境,更不能以一个丑字来贬低艺术。比如我们不能说毕加索的《亚威农少女》就一定比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丑,因而说毕加索画的是“丑画”,这是荒唐的,无知的。


同样,中国书法更从来不把字形好看、悦目当成最根本的追求,充其量只是一个承载更深刻内涵的表象而已。我们追求字的外观好看、悦目,这没问题,但这不是根本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相反,如果仅仅外观好看而内涵缺失或者空洞俗气,那它绝不是好作品。从中国人的审美精神上看,漂亮意义上“美”,悦目而已,是浅层次的东西,只有真正打动内心并且升华成一种品格时,才是可贵的,才能实现“大美”。相反,我们更没道理把无法造成视觉愉悦让人“不舒服”的作品当成所谓“丑书”加以批判。事实上,颜真卿的《祭侄稿》从来不以讨好眼球为高明,恰恰是以震撼人心为高妙,满纸狼藉,涂抹修改随心所欲,从表面上看,固然比赵孟頫、董其昌、文征明等“丑”多了,难道由此就批判《祭侄稿》并贬低其艺术价值吗?近代于右任、谢无量、林散之、弘一等等大家们,从来不单纯以书法的“漂亮”取悦于人,更不用说碑派的康有为、李瑞清、王蘧常、沈曾植、徐生翁等人了。中国书法是在中国审美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一门艺术,它无色无声,却有情有意。它的艺术价值高低并不在于外表的“美”(好看)与“丑”(不好看),而在于它是否反映中国的美学精神,是否能表达书写主体的真实本心和情趣境界。





当下批判“丑书”之类的,显然把视觉不好看的都当成了“丑书”,那么,难道好看的就都是“美书”吗?就此当代人所创造的“丑书”概念而言,即便姑且承认它存在,也必然要加以区分:有的胡涂乱抹,恶俗恶心,其实根本不是书,又何必理它,让它自生自灭好了。即便有一点笔墨工夫加上身份和名气,专以外观丑陋怪诞为能事,以博取眼球为目标者,同样不足挂齿;有的是离开经典书法的某种创造,其艺术价值也不能一概而论,且保持一种豁达与包容,把它当成新东西冷眼旁观也未尝不可。如果一味地不加区别地批判所谓“丑书”,让书法圈里流行“漂亮美学”,并以此来驱逐其他美学——比如人人学欧楷,都以打扮外表为能事——那才真是书法的灾难了。岂只灾难,书法恐怕已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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