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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学顶刊编译 | 席天扬:士人皆为臣子?中华帝国的权力斗争与合作

士人皆为臣子?中华帝国的权力斗争与合作

摘要:

专制政权通常依靠权力分享来维持政治生存。然而,文献并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专制政权在执行权力分享的能力上存在差异。本文以清朝(1644-1911)为例,通过考察清代官僚主义的更迭模式发现,内部武装冲突的程度对督抚的升降任免有着显著影响。为了晋升到最高级别,满族(实行统治的少数民族)得到了优待。然而,随着省级武装冲突的出现,统治者被诱导从多数群体中挑选汉人精英作为统治者。这些结果与官僚选择中忠诚与能力权衡的权力分享逻辑是一致的。

作者简介:

席天扬,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编译来源:

Xi, Tianyang. 2019. 'All the Emperor's Men? Conflicts and Power-sharing in Imperial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52(8): 1099-1130.

本文作者 席天扬


引  言

专制统治者往往需要维持一个可行的政治联盟并与支持者分享权力。然而,专制政权在实施权力分享的能力上存在巨大差异。为了解释权力分享制度的差异,大多数文献都依赖于承诺理论。即专制统治者建立权力分享联盟的效力受到他们履行承诺的职位、租金和政策让步的意愿的限制。通过立法机关、政党或军事部门对行政权力构成约束的机构被认为是促进权力分享的必要条件(Boix and Svolik, 2013; Gandhi and Przeworski, 2007; Magaloni, 2008)。然而,当统治者面临着试图清除精英的道德风险问题时,精英们也面临着退出支持的道德风险问题。对外来者的拉拢会导致执政联盟内部的异质性,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不稳定。按照这一逻辑,传统智慧提供了忠诚与能力之间的权衡,这表明专制国家的政治选择往往由于承诺问题而以聚集平庸之人告终(Egorov和Sonin, 2011;Zakharov, 2016)。
 
本文提出了一种关于专制权力分享的修正观点。与传统观念不同的是,我们将焦点转向了制度化官僚制度的作用。与忠诚-能力权衡的逻辑不同,我们认为基于忠诚和基于绩效的选择都有助于提高政权的政治弹性。我们以晚清时期的中国为例。中国官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高度制度化(Pomeranz, 2009; Xu, 2011) 。缺乏宪法权威和强制手段来挑战统治者,官僚不太可能对统治者构成直接威胁。这确保了统治者方面可信的权力分享动机,并促使精英们捍卫既定的社会和政治秩序。
 
然而,清代的官僚选拔受到了民族问题的干扰。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族群认同是官僚政治忠诚的先验认知的线索。为了确保满族在政治中心的主导地位,统治者采取了政治庇护制度,不成比例地推动满族官僚向高层发展(Elliott, 2001; Rawski, 1996)。然而,这种偏袒是有限度的,满族统治集团在排斥汉族的情况下,无法维持社会稳定。一个相对开放的官僚选拔制度是吸引汉人合作的必要条件。汉族精英能够通过竞争性考试,并获得了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能力。因此,汉族官僚在处理复杂的地方局势方面相对更为熟练,在减少叛乱方面也更为有效。同时,汉人可能被认为不那么忠诚。本文认为,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个微调制度,结合绩效和赞助的组成部分,以执行政治权力分享。
 
本文通过对督抚的升降任免与省一级内部军事冲突相互作用的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论点。我们将统治者的选择视为统治者对官僚权力分享的显性偏好。内部冲突为现任统治者提供了切实的绩效衡量标准。本文重点分析了以下实证问题:内部冲突如何影响政治更替和督抚的选择?满汉官员在晋升和制裁的机会方面是否受到歧视?如果种族偏袒确实存在的话,它如何与大规模叛乱的威胁相互作用?
一、官僚制作为权力分享机制
本文对官僚机构的选择机制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即忠诚和能力不需要相互妨碍。根据传统观念,忠诚者的主导地位是官僚机构运作不良的征兆。在我们的解释中,忠诚者在某些职位上的主导地位实际上可能是某些专制政权的一个关键力量。我们解释的出发点是要认识到官僚制度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效率。相反,官僚制可以作为权力分享的促进机制。正是出于这个目的,才把精英管理和官僚主义的庇护结合起来。

二、能力与内部冲突

从占多数的汉族中招募精英,通过以下两种机制增强了清朝政权的政治韧性。首先,权力分享减轻了满汉集团之间的敌意。其次,多数精英的吸纳增强了国家能力。对官僚选拔的公开准入引发了基于政绩的竞争,并有助于“在高层营造一种温暖和信任的氛围,使官员能够依靠这种纵向关系而不是横向关系来确保一个可预测的政治未来”(Wakeman, 1985, p1009)。
 
官僚们所期望的能力应该是多方面的。统治者依靠代理人来收税、提供公共物品、获取信息和宣传他们的意识形态。本文的实证分析是以一个省的最高文职官员——巡抚为研究对象的。作为文职官员,巡抚并不直接拥有强制手段。督抚的能力集中在饥荒救济、解决不满、基础设施投资和对下级官僚的监督上。太平天国起义后,各省获得了更高程度的财政自主权,督抚的权力也扩大到军事事务。

三、假设

我们提出了三个假设来指导实证研究。首先考察督抚在多大程度上对他们所控制的未缓和的军事冲突负责。督抚管辖区内的内部冲突应增加被降级或免职的可能性。权力分享的逻辑意味着一个混合模型,从战略上评估忠诚和能力。政治权力是以牺牲为代价的。在与汉族精英分享权力的过程中,统治者期望有高的表现。相比之下,提拔满族人不是由于其能力,而是为了在满族和汉族之间取得权力平衡,因此满族督抚不需要根据表现来评估。我们得出以下假设。

H1:对汉族督抚而言,处分(降职或免职)的可能性与内部冲突正相关;对于满族督抚来说,内部冲突并不重要。

H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族比汉族更有可能获得晋升。此外,内部冲突更阻碍了汉族督抚的晋升,而不是满族。

H3:由于存在内部冲突,任命更可能从占多数的汉族群体中抽取。

四、数据

本文搜集了清朝1644-1910年间官僚选择与武装冲突的历史资料。我们采用的检验假设1-3的主要因变量涉及“中国本土”18个省份的官僚制裁、晋升和行政职务。我们把两起离职案视为官僚制裁:1.如果督抚被调到一个较低级别的职位,就会被降级2.如果督抚被剥夺职务,有时被调查并随后被监禁,则应登记免职。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都被视为升职:1.如果督抚被调到更高级别的职位2.如果他留任并被授予更高的职位。平均而言,现任督抚在一年内获得批准的几率为6.7%,获得晋升的几率为6.6%。不足为奇的是,督抚们最常留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此外,督抚可能会被调到不同的同等职位有着14%的概率。这包括各省之间的横向轮换和中央政府向同等职位的调动。
 
督抚的民族是官僚权力分享研究的中心变量。国内冲突是反映社会稳定的主要解释变量,它是根据每年清军与国内敌对势力发生武装冲突的总次数来编码的。武装冲突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是局部暴动(局限在一个省内);另一类是大规模叛乱,暴力活动跨多个省蔓延。对于第二类冲突,每个省分别计算一个冲突事件。当有报道说叛乱团体被打败或撤出该省时,冲突就结束了。总体而言,发生国内武装冲突的概率为0.12,即每100个省发生武装冲突12次。图1显示了“中国本土”的分析范围,各省以冲突的平均水平和整个清朝汉族督抚的比例来区分。

本文还通过收集督抚的传记信息构建了一套衡量其职业背景的指标。“进士”(#jinshi)是一个虚拟变量,用来表示一个统治者在中国科举考试中是否取得了最高的成绩。#Positions表示督抚在被任命为现任督抚之前任职的职位数量。#Provinces记录省长在搬到当前省份之前工作过的省份数量。还包括了人口对数、银税配额对数和省级的贡粮配额对数。人口规模和税收配额反映了治理的难度,对这些变量的控制可以减轻由于与官僚能力相关的误差项而导致的估计偏差。

五、制裁

我们通过估计内部武装冲突对官僚制裁可能性的影响来检验假设1。估计使用以下线性概率模型:

表1报告了(1)的估算值。在第(1)列中,仅包含conflictit、Hanit和省固定效应作为自变量。估计显示,内部冲突数量一单位的增加导致督抚被制裁的概率增加了5个百分点。在第(2)列结果表明,额外的内部冲突使汉族督抚被制裁的概率显著增加了5.2个百分点。但内部冲突对满族督抚的制裁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总体而言,从表1中所述的估算公式(1)得到的结果支持假设1。

六、晋升

     式(2)描述了估计晋升概率的计量模型。因变量提升,如果t年年初的i省省长在同年晋升,则取值1。

     假设2表明满族人在晋升方面存在民族偏袒。这表现为方程(2)中Hanit的负系数或Manchuit的正系数。表2第(1)列至第(8)列给出了肯定答案。

我们发现满族人在向上流动方面有显著的优势,升迁的机会在3到7个百分点之间。内部冲突对满族督抚晋升的影响不显著,对汉族督抚晋升的影响相对较小。这些结果与官僚权力分享的逻辑是一致的。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权力分享的工具价值在于加强地方一级的稳定。在更高级别的任命中,忠诚取代了绩效和能力。因此,内部冲突可能会对晋升高层产生温和影响。

七、任命

我们现在检验关于内部冲突和新任命的数据来检验假设3。在时间t观察到一个汉族督抚在一省的概率可以表示为以下等式:
 Retainit 和NEWit是督抚是退伍军人还是新任命到当前管辖区的互斥指标。假设任命新汉族督抚的概率受到上一年内部冲突水平和其他预先确定的变量的影响,并假设Pr[Hanit]−1] 同样地,根据等式(1)中描述的冲突和其他社会经济变量,我们估计以下简化模型来检验假设3:
 
在等式(3)中,冲突上升对任命汉族督抚倾向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出:γ, 这是NEWit(新任命)与conflicti,t-1之间交互项的系数。我们还控制了“新任命”和哑变量Hani,t-1考虑到前任督抚是汉人,任命汉人的倾向可能有所不同。这个效应由系数κ来估计。

表3报告了方程式(3)的估算值。第(1)列给出了三个系数α, γ以及κ. 虚拟变量NEWit的系数代表了以满族前任为条件任命汉族人的趋势,并且在前一年没有冲突。该系数约为0.5,表明在满族人之前,统治者转任汉族督抚的可能性要高出50个百分点。γ估计为0.059,具有统计学意义。对γ的肯定估计证明了假设3,统治者更可能任命一个汉人作为督抚时,有更多的冲突在地方一级。Κ估计为为-0.72。在第(2)列中,我们控制了社会经济变量,得到了类似的结果。

第(3)列和第(4)列对模型进行了类似的估计,但替换了虚拟变量Hani,t-1。现在,系数α为-0.2,表明如果环境和平且前任为汉族,统治者任命汉族督抚的可能性要低20个百分点。这里的信息是,不稳定导致了任命汉人的理由;然而,统治者们不愿意用另一个汉人重新开始。只有当来自大规模叛乱的威胁变得极端时,对能力的偏好才可能压倒对忠诚的担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内部冲突的发展速度和督抚的种族组成差不多。

八、结论

专制统治者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问题,即如何确保一个基础广泛的执政联盟,同时又不至于引发稀释权力的风险。本文认为,清朝统治者是通过制度化的官僚选拔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来自多数派的汉族官僚被赋予在地方一级维护和平的更重要的角色,他们在面对新出现的大规模叛乱时越来越多地被任命。满族官僚被提升到最高级别,以平衡政治权力。这种具有忠诚和能力的混合模式保证了几个世纪以来长期分享权力的承诺。

本文以帝国时代的中国为例,探讨了民族分裂社会中制度工程的相关文献。我们的研究结果与最近关于非洲权力分享的研究一致,这些研究表明:(1)行政权力分享提高了政治生存的视野;(2)行政权力的分配应反映少数民族为实现可持续和平而进行的权力争夺(Arriola,2009;Francois、Rainer和Trebbi,2015)。本文揭示了一个以前的文献没有完全解决的难题:为什么一些种族分裂的社会能够承诺民族权力分享联盟,而另一些却没有?中国的经验表明,官僚能力可能会有所不同。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官僚体系,社会稳定和租金生产是不可持续的,当叛乱的威胁消退时,统治者就不会有分享权力的坚定动机。为了使权力分享可行,能力应该在政治选择的根基上得到巩固,即使忠诚可能还是决定了高层的权力分配。

编译/杨嘉琪

美工/徐德馨
审核/刘一杉
终审/李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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