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本文转自 | 养老产业研究
划拨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国家专门制订了划拨用地目录,只有属于该目录下的用地项目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划拨土地。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因其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申请无偿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一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地类为A6 。
出让是以招拍挂的公开方式或以定向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的方式,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国逐渐确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类型:
★企业自有用地(存量建设用地)
★存量或者增量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 商业设施改造
★旅游用地
★闲置社会资源改造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自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交易,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但土地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之后的土地用途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实施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指导。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养老项目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养老企业可与村集体联合兴办养老机构
在此模式下,可以考虑由企业出资金,以租赁、入股、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与村集体合作开发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
一方面可以解决村集体自身的养老福利需求,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可自行对外经营(规模有限)以获得收益。盈利模式为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按照酒店式公寓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物业持有人成立运营管理公司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养老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在此模式下,企业可以按照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按流程有偿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集体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方获得土地出让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但这种模式还需要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出台,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后的土地使用用途方面是否有具体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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