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见表2—88)
(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④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四)税率
(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④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见表2—91)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见表2—93)。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见表2—94)。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③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④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⑤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地点(见表2—95)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税收优惠(见表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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