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 地。
②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 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③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 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④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 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⑤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 等用地。
⑥其他建设用地,即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其次,这两种地所有各自的用途,如果改变其用途或将会造成很大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