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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以道化亲


  无可否认,儒佛两家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别、分歧,儒家伦理与佛家伦理之间存有冲突。出世、出家,告别父母,客观使“孝子事亲、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成为不现实;剃发易服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教义相违;更不用说出家无家,不娶不嫁,绝了后嗣,这可是大不孝,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契嵩认为,身体发肤是否完整、是否绝了后嗣,这些不能作为孝与不孝的判断标准,他举例说,“泰伯岂不亏形耶,而圣人德之。伯夷叔齐岂不不娶、长往于山林乎,而圣人贤之”(《辅教编·原教》)。根据孝的一般的标准,这几位为儒家所称道的贤人的行为举止可以说是不孝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之为贤人。由此可见,即使在儒家那里,上述标准也不是绝对的。身体、发肤完整,男婚女嫁,延续香火,这些是孝的偶然属性,不能因佛教在这些方面的欠缺而否定佛家之孝。至于事亲,在儒家看来,这是孝的最集中、最具体的表现,而事亲的重要内容就是赡养父母。契嵩认为,衣食奉养,尽孝父母,对于儒释两家是共同的,尽管佛门弟子出家修行,远离父母,赡养在客观上受到限制,但也“得减衣钵之资,而养其父母”。但契嵩又认为,衣食奉养只是孝的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并不能穷尽孝的全部内涵。他将孝行区分为由低到高,渐次上升的三个阶段:一是奉养,二是德报,三是达道。他说“养不足以报父母,而圣人以德报之,德不足以达父母,而圣人以道达之”。在契嵩看来,衣食奉养只是孝的最基本的要求,仅此不足以报父母之恩,而应报以德。修身立德,扬名显亲,德报父母,这属于较高层次的孝。然而德报仍不足以报父母之恩,而应以道达之,即以佛法开导自己的父母,使之接受佛法,修行佛法,最终超脱生死轮回,获得解脱,这才是孝的最高表现。在孝的三种不同层次的表现中,衣食奉养、修德显亲属于世间孝,属较低层次之孝;以佛道化亲属于出世间孝,属较高层次之孝。这样,契嵩就把佛家之孝置于儒家之孝之上,他说:天下之报恩者,吾圣人可谓至报恩者也。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

  契嵩还认为,佛教应该从实际出发,突出自身的特色,不必拘泥于孝的外在形式,他举例说,佛陀释迦牟尼违背父愿,出家修行,这违背了儒家的孝道观,因为“父母在,不远游”,更不用说违背父愿出家。但是“告则不得其道德,不告则得道而成德”。出家修行虽然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待日后修成大道,“德被乎上下,而天下称之”,立德显亲,使父母因此而受世人尊崇,这才是大孝。再如,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丧制和丧仪是孝行的重要内容,按世俗礼法,父母之丧,必披麻戴孝,守孝三年。契嵩认为,穿丧服,披麻戴孝只是外在的形式,对佛家不适合,“缞绖则非其所宜”,出家人“服大布即可”,但“至于哀哭与否,则各任其性”。


摘自《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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