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缺乏规范的指导。在此背景下,《业主规约》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内容。
根据《业主规约》,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与此同时,业主应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业主规约》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如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四类方式解决。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区别于《业主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等主体也提出了要求。例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该约定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
上述两份规约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政策解读
一
《业主规约》(示范文本)
出台的目的?
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仍缺乏规范的指导,业主和业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仍然发生。
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对物业管理各主体间矛盾纠纷的减少具有显著作用,有效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
二
《业主规约》(示范文本)
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三
《业主规约》(示范文本)
明确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
二是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三是规定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四是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
四
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的纠纷,
如何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
(三)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五
《业主规约》
(示范文本)的施行日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号)中的《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及制定规范同时废止。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政策解读
一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推进临时管理规约制定内容的规范化,经过基层实践检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等环节,正式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旨在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的同时,有效减少业主和建设单位、业主和业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三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明确的建设单位等主体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遵守相关约定。
(三)重点明确: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等内容。
四
《临时管理规约》签字后的
生效和终止时间?
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
五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的施行日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3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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