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后,深圳已完成多例居住权登记,并为权益人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书。
居住权房本
深圳,成为继成都、无锡、青岛、福州、广州后,全国第六个正式开始颁发居住权房本的城市。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新增加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是房住不炒国家定位规定的长效机制。居住权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此,一套七十年产权的住房具有两个房本,一个是居住权房本,一个是所有权房本。两个房本互相依存互相平等可以对抗。刚需自住的人购买居住权,投机炒房的人购买所有权。居住权人可以踏踏实实居住七十年,不再受房价波动带来的影响。所有权人可以踏踏实实抓住房价涨跌的机会,把居住权作为杠杆收获房价上涨的收益。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的。
居住权其实就是给长租立法拿到房本。
现实中,已经成交的香河大爱城七十年产权的住宅,目前所有权总价六十万,业主把七十年居住权转让对价30万,相当把这套房子长租了七十年一次性拿到30万租金。
在七十年内,居住权人可以使用、占有、出租,而所有权人可以带租约转让。双方各取所需互相成为对方的杠杆。
后面,我们继给大家分析居住权跟所有权分离后的各种全新的交易方案,欢迎加入我们文章的讨论交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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