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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禮

童子禮    (明) 屠義英

案:作者宣城人,嘉靖進士,曾任浙江提學副使。  

原敘   《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而養正莫先於禮。蓋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聖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聞禮教,則耳目手足,無所持循;作止語默,無所檢束;及其既長,沿習偷安,循情任氣,如已決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條[樹枝也],不可盤鬱。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學》,必先灑掃應對之節。程子謂:即此便可達天德,信非誣也。世之父兄,既以姑息為恩;而為之師者,日役役焉,以課程為急,故一切禮教,廢閣不講。童蒙何賴焉?茲本《曲禮》、《內則》、《少儀》、《弟子職》諸篇,附諸儒訓蒙要語,輯為《童子禮》。

 

盥櫛   晨興,即當盥櫛,以飾容儀。凡盥面,必以巾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沾濕。櫛髪,必使光整,勿散亂。但須敦尚樸雅,不得為市井浮薄之態。

著衣   凡著衣,常加愛護。飲食須照管,勿令點汙。行路須看顧,勿令泥漬。遇服役,必去上服[在外長衫也,漢家衣袖寬長,不便雜事],只著短衣,以便作事。有垢破,必洗浣補綴,以求完潔。整衣欲直[順而下也,不可冗遝於腰中],結束欲緊[所謂頭緊,腰緊,腳緊。頭緊者,古者冠纓,宋明用巾亦當結束。又大明有網巾緊束。腰緊,必束帶也。古者革帶、大帶、絛以束之。明時官服革帶雖懸而不緊,然士子絛帶當嚴也。以古畫言之,晚明似多不束帶,究非禮制。腳緊,蓋漢家著褲長,褲口必束於內,然後散垂圓潤。亦非如丁壯裹腿,但求簡便也。]。毋使偏斜寬緩[士子多交領,不可開脫],致失儀容。上自總髻,下及鞋履,俱當加意修飭,令與禮容相稱。其燕居及盛暑時,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體。能如此。 雖服布素。 亦自可觀。今世父母。 華其子之衣履。而不能約之以禮。 竟亦何益。

叉手   凡叉手之法,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著胸,須令稍離分寸。禮稱手容恭教。童子叉手有法。則拜揖之禮。 方可循序而進。

肅揖   凡揖時,稍闊其足,則立穩。須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頭,兩手圓拱而下。凡與尊者揖,舉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舉手至口而下。皆令過膝。與平交者揖,舉手當心,下不必過膝,然皆手隨身起,叉於當胸。

拜起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再一揖,即俯伏,以兩手齊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頓首至地即起。先起右足,以雙手齊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後拜。其儀度以詳緩為敬,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穩下雙膝。腰法直豎,不可蹲踞[ju4]。背當稍曲,以致恭敬。   案:蹲踞互訓。左傳襄二十四年:皆踞轉而鼓琴。注:轉,衣裝。疏:踞,謂坐其上也。又漢書注:箕踞者,謂申兩腳,其形如箕。知踞者,膝不著地而坐也。然則此處言跪,則蹲踞或指一腿蹲而一腿拜也。背稍曲,猶賈子:跪以微磬之容。跪者。卑幼事尊長之常禮。請問獻進。俱當長跪。或尊長有咈意怒色。 則不待呵斥。 先跪以聽戒責。

   須拱手正身,雙足相並,必順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若身與牆壁相近,雖困倦不得倚靠。

   須定身端坐,斂足拱手,不得偃仰傾斜,倚靠幾席。如與人同坐,尤當斂身莊肅,毋得橫臂,致有妨礙。

行走  兩手籠於袖內,緩步徐行。舉足不可太闊,毋得左右搖擺,致動衣裾。目須常顧其足,恐有差誤。登高,必用雙手提衣,以防傾跌。其掉臂跳足,最為輕浮,常宜收斂。尋常行走。以從容為貴。 若見尊長。 又必致敬急趨。 不可太緩。

言語   凡兒童,常當緘口靜默,不得輕忽出口。或有所言,必須聲氣低俏,不得喧聒。所言之事,須真實有據,不得虛誑。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輕議人物長短,如市井鄙俚戲謔、無益之談,尤宜禁絕。言者。人所易放。 苟有所畏憚收斂。 則久久亦可簡默。今之父母。 見其子資性聰慧者。 于學語之時。 往往導其習為世俗輕便之談。 以相笑樂。 此性一縱。 必不可反。 是教以不謹言也。切宜禁之。

視聽   須收斂精神,常使耳目專一。目看書,則一意在書,不可側視他所。耳聽父母訓戒與先生講諭,則一意承受,不可雜聽他言。其非看書聽講時,亦當疑視收聽,毋使此心外馳。童子聰明始開。發於耳目。耳目無所防禁。則聰明為外物所誘。而心不存矣。故養蒙者謹之。

飲食   凡飲食,須要斂身離案,毋令太迫。從容舉箸,以次著於盤中,毋致急遽,將肴蔬撥亂。咀嚼毋使有聲,亦不得恣所嗜好,貪求多食。安放碗箸,俱當加意照顧,毋使失誤墮地。非節假及尊長命,不得飲酒;飲亦不過三爵。禮始諸飲食。君子慎之。童子之于飲食。尤所易縱而失禮者也。惟父母毋溺愛。 而與之有節。師長毋避怨。 而教之以禮。非惟可以養德。 亦可以養神。 此為最要。  

以上,初檢束身心之禮。  

 

灑掃   以木盤置水,弟子職。 所謂凡拚之道。實水於盤是也。拚音僨。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輕灑堂中;先灑遠於尊長之所,請尊長就止其地;然後以次遍灑。畢,方取帚於箕上,兩手捧之,至當掃之處,一手執帚,一袖遮帚,徐步卻行,不使塵及於尊長之側。掃畢,斂塵於箕,出棄他所。

應對   凡尊長呼召,即當隨身而應,不可緩慢。坐則起,食在口則吐。地相遠,則趨而近其前。有問,則隨事實對,且掩其口。然須聽尊長所問,辭畢方對,毋先從中錯亂。對訖,俟尊長有命,乃復原位。呼問未及之先。常察尊長顏色所向。庶幾不失。

進退   凡見尊長,不命之進不敢進,不命之退不敢退。進時,當鞠躬低首,疾趨而前。其立處不得迫近尊長,須相離三四尺,然後拜揖。退時亦疾趨而出,須從旁路行,毋背尊長。且當頻加回顧,恐更有所命。如與同列共進,尤須以齒為序。進則魚貫而上,毋得越次紊亂。退則席捲而下,毋得先出偷安。  案:席捲而下,則先進者先出,幼者從之也。

溫凊   夏月待父母,常須揮扇於其側,以清炎暑及驅逐蠅蚊。冬月,則審察衣裘之厚薄,爐火之多寡,時為增益。並候窗口戶罅隙,使不為風寒所侵,務期父母安樂方已。

定省   平歲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畢,詣父母榻前,問夜來安否。如父母已起,則就房先作揖,後致問。問畢,仍一揖退。昏時,候父母將寢,則拂席整衾以待。已寢,則下帳閉戶而後息。

出入   家庭之間,出入之節,最所當謹。如出赴書堂,必向父母兄姐之間,肅揖告出。午膳與散學時,入必以次肅揖,然後食息。其在書堂時,或因父母呼喚,有所出入,則必請問先生,許出方出,不得自專。至入書堂,雖非作揖,常期亦必肅揖,始可就坐。童子之性。難斂而易放。苟父母以姑息為愛。 不謹出入之節。為師者。 複無以制禦之。 鮮有不流於縱肆者矣。

饋饌   凡進饌於尊長,先將幾案拂拭,然後雙手捧食器,置於其上。器具必幹潔,肴蔬必序列。視尊長所嗜好而頻食者,移近其前。尊長命之息,則退立於旁。食畢,則進而徹之。如命之侍食,則揖而就席。食必隨尊長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將畢,則急畢之。俟其置食器於案,亦隨置之。饋饌乃子養父母。弟子養師長之禮。今童子多以躬執饋為恥。則無以養其孝敬之心。 而折其驕傲之氣。 最不可略。  

侍坐   凡侍坐於尊長,目則常敬候顏色,耳則常敬聽言論。有所命,則起立。尊長有倦色,則請退。有請與尊長獨語,則屏身於他所。弟子分當侍立。或尊長命之坐。 則亦當遵命而坐。

隨行   侍尊長行,必居其後,不可相遠,恐有所問。如問已及,稍進於左右,以便應對。目之瞻視,必隨尊長所向。有所登陟,則先後扶持之。與之攜手而行,則以兩手捧而就之。遇人於途,一揖即別,不得舍尊長而與之言。

邂逅   凡遇尊長於道,趨進肅揖。與之言則對,命之退則揖別而行。如尊長乘車馬,則趨避之。或名分相懸,不為己下車馬者,則拱立道旁,以俟其過。

執役   凡尊長有所事,不必待其出命,即當趨就其旁,致敬服役。如將坐,則為之正席拂塵;如侍射與投壺,則為之拾矢援矢;如盥洗,則為之捧盤持帨;夜有所往,則為之秉燭前導。如此之類,不可盡舉,俱當正容專志,毋使怠慢差錯。尊者宜逸。卑者宜勞。 故勞役之事。 皆卑幼任之。弟子之職當如是也。

以上,入事父兄,出事師長,通行之禮。

 

受業   受業于師,必讓年長者居先,序齒而進;受畢,肅揖而退。其所受業,或未通曉,當先叩之年長,不可遽瀆問于師。如欲請問,當整衣斂容,離席前告曰:「某於某事未明,某書未通,敢請。」先生有答,即宜傾耳聽受,答畢,復原位。受業時。不以智愚為後先。而以齒為序者。 示童子以禮也。今世師或于弟子之聰慧者。 令其先長者而進。 是教以傲而導之驕也。 可乎哉。

朔望   某日昧爽,值日一人,主擊板。始擊,鹹起盥漱,櫛總,衣冠。再擊,升堂。師長率弟子詣先聖像前,再拜焚香訖,又再拜退[以上禮先師]。師長西南向立。諸生之長者,率以次東北向再拜。師長立而扶之[拜師也]。長者一人前致辭訖。[弟子等]又再拜。師長入于堂。諸生以次環列再揖[弟子相互見禮]。退,各就案[書案]  

晨昏   常日清晨,擊板如前。再擊,諸生升堂,序立,俟師長出,肅揖。次分兩序,相揖而退。至夜,將寢,擊板會揖,亦如朝時。其會講、會食、會茶,擊板如前。

居處   端身正坐,書籍、筆硯等物,皆令頓放有常。其當讀之書,當用之物,隨時從容取出,不得信手翻亂。讀用已畢,複置原所,毋使參錯。其借人書物,當置簿登記,及時取還,毋致遺失。

接見   凡先生有賓客至,弟予以次序立,俟先生與客為禮畢,然後向上肅揖。客退,仍肅揖送之。先生與客,命無出門,即各入位凝立。俟先生返,命坐即坐。若客與諸生中有自欲相見者,亦必俟與先生為禮,乃敢作揖。退,亦不得遠送。非其類者勿與親狎。

讀書   整容定志,看字斷句,慢讀,務要字字分曉,毋得目視他處,手弄他物。仍須細記遍數熟讀,如遍數已足,而未成誦,必欲成誦;其遍數未足,雖已成誦,必滿徧數方止。猶必逐日帶溫,及逐旬、逐月通理,以求永久不忘。讀書不在多。能下精熟工夫。 積久自然有得。今子弟多勉強記誦。 為師者。又假此為功。 以取悅父兄。遂不計生熟。 慢令加讀。 旋即遺忘。所宜戒也。

寫字   凡寫字,未問工拙,切要專心把筆,務求字畫嚴整,毋得輕易怠惰,致有潦草欹斜並差落塗注之病。研墨放筆,毋使有聲,及濺汙於外。其戲書硯面及幾案上,最為不雅,切宜戒之。

以上,書堂肄業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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