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西北方,声极悲怆,因占之。
邵康节先生以鸡属《巽》为上卦,西北方为《乾》为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数,加卯 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乾卦。
《易》说:' 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 以血推之,割鸡之义。
卦则《小畜》之《乾》,互见离兑,乾金为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易解:
在《梅花易数》中,以静卦为体,以动卦为用,故邵康节先生以乾金为体,离火克之,来说明此卦不吉。
但是用卦为巽,变卦为乾,为何独取用互离卦,是乎有点说不清楚。
今人在《梅花易数》的基础上,提出以像为体。在本例中,巽为鸡,与实际相符,故取巽为体。乾为金,隐喻为刀,乾金克巽木,直读杀鸡之像。
小畜有挽留之意,即可以解释为留而不杀,也可以解释为捉而待杀。结合外应,故断为捉而被杀。
对应时间,从卦数来说,“巽五乾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可能康节先生当时是站立着的,所以直接定为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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