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道德与法律交织,人性最彰显的地方,在业委会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 “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 ”,作为业委会委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无论是和业主,还是和物业及政府职能部门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如何辩证的看待“德”与“法”的问题,如何平衡、利用二者,值得大家探讨。
《德、法三字经》
德束己 法束人
德有异 法统一
德相悖 又何为
法如违 必有责
德如法 人无情
法如德 人无惧
德与法,都是一种约束机制,德,是内部的约束机制,法,是外部的约束机制,这两种约束机制,都是规范人们的行动,但德并不等于法,也不能代替法,更不能超越法!
《论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译文:子夏说:“重大的节操,不能超越法度;细小的作风,有些出入还是可以的”。
德与法,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不同类型的两种约束机制,德,注重的是人性化,体现的是同情心,怜悯心,仁爱心,是人的行为规范,行为准绳,是做人的道义;而法则不同,是外部约束机制,一旦触犯法律,就要用法律制裁,强制规范人们的行动,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
治理一个国家,不能离开德,也不能离开法,德,可以使社会变得和谐,变得文明,变得人人有礼貌,变得人人讲信用,以诚待人;法,可以清除邪恶,惩罚不法分子,打击为非作歹的坏人坏事,可以保护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安定!一个人不可缺少德,一个国家不可缺少法,有了以德治国,好人好事会层出不穷,有了以法治国,邪恶势力,就不会兴风作浪,德与法,都在规范人们的行动,都是规范做人的准绳。
对于我们的小区管理不也是如此吗?既不能离开法,也不能少了德。我们在处理小区事务、物业矛盾,解决业主内部问题,用法维护规矩,用德凝聚人心。
一个人能够真正做到,大的事情要讲原则,小的事情要讲风格,不要在鸡毛蒜皮上做文章!这就是子夏做人的观点!我们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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