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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165306.86平方米(约合247.96亩),其中:绿化面积49592.06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面积69428.88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46285.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55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36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1915.00平方米;容积率2.20,建筑密度为28.00%,绿地率30.00%。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幼儿园、配套地下车库、地下室、地下人防等。
昨天,小编经过东山西村村委会,墙上张贴着该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内容显示东山西村征收范围包括该村村域范围内涉及的宅基地、村址内的集体土地、村址外集体土地。村域总面积约为3312.6亩,村址面积为464.46亩。总人口约1413人、321户。(待入户调查后确定)
(一)宅基地
宅基地补偿方式为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或纯货币补偿。
(二)村址内集体土地
征收村址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三)村址外集体土地
征收村址外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宅基地补偿方式及标准
1、实物安置
认定为合法、有效宅基地的,给予安置对象一定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具体标准为:
(1)每宗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按照1:1.5比例计算安置面积。
(2)每宗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超出20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117万元/亩给予货币补偿。
(3)安置房面积差价结算办法。实际选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按照安置房建造成本6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超出10平方米(不含)至20平方米(含),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8000元/平方米购买,安置房交付时统一结算。每宗实际选房面积最高不得超出安置面积20平方米。
(4)每宗宅基地免费提供车位1个和地下储藏室1个。
(5)回迁安置住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但自安置房办理房权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被征收人不得转让和交易安置面积指标。
2、货币补偿
认定为合法、有效宅基地的,被征收人可部分或全部放弃安置面积,所放弃的面积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8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3、宅基地综合补偿
合法、有效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计算,以1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综合补偿,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补偿。
(二)村址内集体土地
村址内的集体土地,按照20万元/亩(包括村址范围内征地区片地价及集体各类公共设施的补偿)给予补偿,土地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
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体产权的经营性建筑,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
涉及村集体产权以外的具有合法手续的地上附着物,由具胡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村址外集体土地
征收村址外集体土地由镇政府按现行区片价格11.5万元/亩执行。
涉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需为合法建筑)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坟墓迁移费
坟墓迁移执行一墓一棺3000元/座,一墓两棺或多棺的4000元/座补偿标准(另一次性支付迁移人工费1000元)。
2、青苗执行3500元/亩补偿标准。
3、非宅基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宅基地上的地上附着物由征收清点工作组共同清点登统,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最终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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