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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集团的薪酬实施细则

H集团组建于2001年,是隶属于北京XX实业总公司的一个集团型企业,主要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室内外花卉生产、大型室内外租摆、鲜花花艺工程等多项业务。

2011年底,为促进集团业务发展,公司对管理现状进行了诊断,在此基础上对组织管控、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列优化,本案例主要呈现H集团的薪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建立与H集团战略相匹配的、富有竞争力和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吸引和保留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从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价值贡献原则——通过标准化的岗位评价,客观衡量每个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建立薪等系统,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

(2)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薪酬分配不仅与个人的绩效表现挂钩,同时与部门和公司的整体业绩挂钩 。

(3)责任导向原则——除了业绩因素,员工的薪酬分配以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为基本依据 。

(4)内部公平原则——公司薪酬遵循价值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反映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同时,在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5)市场导向原则——公司以劳动力市场的一般薪酬状况为基准,保持薪酬在本行业与本地区具有恰当的竞争力,既不过分强调高收入、高待遇,也不过分控制人力成本。

第三条 制定原则

(1)以岗位定薪:薪酬与岗位评价形成的薪等系统相结合。

(2)以业绩付薪: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

(3)以能力调薪:根据员工在任职岗位的适岗匹配评价进行薪酬调整。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H集团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如无特殊说明,员工的薪酬、工资等均为税前。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薪酬模式

H集团的基本薪酬模式为岗位绩效薪酬制,返聘、临聘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制,特殊序列或岗位可以在薪酬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实行提成薪酬制。

员工薪酬总额=目标工资 现金补贴 专项奖励 福利

备注:实行提成薪酬制的岗位,须按确定的目标工资总额重新测算提成比例。

第六条 目标工资

  • 目标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 目标工资总额根据H集团《薪酬标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的组成比例分别为(销售类除外):

第七条 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技能补贴。

第八条 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指公司发展过程中,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为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按年度目标总额预算进行计提,总经理特别奖按公司目标工资总额的0.1%-0.3%计提。

第九条 福利

福利由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部分,其中:法定福利包括保险、年休假等,公司福利包括免费午餐、员工活动、员工培训等。

第三章 薪酬操作细则

第十条 薪酬标准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系统规划,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及任职能力水平,形成公司10薪等、11薪档的《薪酬标准表》(附件一)。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各岗位对应薪等,一个岗位对应一个薪等,共10薪等。

根据在岗人员任职能力水平,确定对应薪档,每一薪等对应11薪档。

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薪等确定: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照《薪等列表》,确定员工薪等(一人兼多岗的,按最高薪等确定)。

薪档确定:根据员工任职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员工所处的薪档。

第十二条 工资系数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每年可调整工资系数,2012年工资系数测算为1.00,适用于H集团除总经理外所有在岗员工。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根据员工薪等、薪档,岗位工资分别占目标工资的一定比例,员工的目标工资根据该员工对应的薪酬标准确定。

岗位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目标工资总额×岗位工资所占比例

第十四条 月度/季度绩效工资

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在下月/下季度各月发放。

员工标准绩效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目标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员工实发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分配系数

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本部门员工标准绩效工资)×部门考核系数

个人分配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

部门考核系数、员工考核系数详见《H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工资

员工实发年度绩效工资=部门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个人分配系数

部门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员工标准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年度绩效工资系数×部门分配系数

员工标准年度绩效工资=员工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比例

部门分配系数=(部门标准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考核系数(季度平均))/∑(部门标准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考核系数(季度平均))

  • 公司年度绩效工资系数根据公司当年总体经营情况确定

  • 新进公司员工按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按月计发年度绩效工资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全年未出勤在二个月(含)以上者;

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旷工一天以上者;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终奖不予发放:

全年未出勤在四个月(含)以上者;

事假两个月以上者;

旷工两天以上者。

第十六条 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由公司随时推出,可以随时兑现也可以年终兑现。

总经理特别奖:对为公司作出特别贡献的部门或员工,由总经理根据激励需要,自行确定激励对象、激励标准、激励方式和激励时间。

第十七条 薪酬的发放时间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9日前将工资表发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每月10日前发放,如发薪日为公休日则最近的工作日为发薪日。

第十八条 员工事假、病假日

扣除工资的计算办法

事假工资扣除额=日薪×事假天数;

病假工资扣除额=日薪的50%×病假天数;

日薪=月基本工资 / 当月法定工作天数;

【注意】日薪计算中,员工月基本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月)的按最低工资计算,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按实际的月基本工资计算;

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75天;

员工每月度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4天或病假、事假合计超过4天者不发放绩效工资,带薪休假天数可以抵消病、事假天数,大病等特殊情况另议。

第十九条 旷工

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

旷工半天的员工工资按月岗位工资的3/4发放,绩效考核不得评A。

旷工1天的员工工资按月岗位工资的1/2发放,绩效考核不得评B及以上。

旷工1天以上的员工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半天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达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十条 加班工资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

员工享受出差/现场补助期间,发生加班的可选择调休,不发放加班工资。

员工在周末、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可领取加班工资或选择调休,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每月加班时数不超过36小时。员工在平时(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每满4小时按半天计算,满8小时按1天计算。

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平时加班,满4小时,按日薪的二分之一发放,满8小时的,按日薪发放;周末加班的,按双倍日薪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日薪发放。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工资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拟任职岗位所处薪等最低薪档发放,员工转正后对其进行岗位任职能力评价,确定薪档及转正薪酬。

第二十二条 工资停发

劳教、逮捕、管制、拘役、监外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开除、辞退人员所有薪酬均停发。

拘留、取保候审、判外缓刑、留用察看员工薪酬停发后,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员工薪酬

直接扣除部分

以下每月从员工工资中的直接扣除部分,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 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 员工当月因病、事假或其他假期产生的工资扣减;

  •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产生的处罚;

  • 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薪酬调整

1、总体调薪: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和外部薪酬数据变化,每年对公司的整体薪酬水平进行评估,报公司高管会审批决定是否薪酬普调,薪酬普调是通过工资系数的调整而实现。

2、个人调薪:

(1)岗位变动调薪: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候,薪等按新岗位对应薪等调整,薪档按其在新岗位适岗能力评价等级调整。

(2)适岗能力评价调薪:公司每两年对员工的适岗能力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调整,根据组织结构变化、员工引进与退出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适岗能力情况局部微调。每年累计上调基准比例为总人数10-20%的优秀员工,每年累计下调基准比例为总人数5%的不适岗员工,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评价结果进行适度调整,员工对应的薪档按适岗能力评价结果重新确定。

(3)考核调薪:连续四个月考核成绩为“S”的,上调一个薪档;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下调一个薪档。

(4)特别调薪:当员工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或失误,可由所在部门申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在一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特别调薪,亦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惩,包括向上和向下调薪,调薪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该员工所在薪等范畴。

(5)副职负责主持工作的,则薪档在原有基础上上调一档,不主持工作时调回原薪档。

(6)管理人员选拔在试用期内,按原有薪等上浮一个薪档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薪等薪档。

其中,适岗能力评价调薪、考核调薪和特别调薪仅在原有薪等区间内部,对所在薪档进行向上或向下调整;当员工处于某一薪等区间的最高薪档时,向上调整不再发生;反之,当员工处于某一薪等区间的最低薪档时,向下调整不再发生;如果本年度该员工曾经进行转正、转岗以及特别调薪的,则个人调薪不再进行。

第二十五条 薪酬复核

员工对薪酬产生疑义时,有权申请进行复核,具体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修订与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调整,由公司高管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既往薪酬制度中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一: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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