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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依法加强我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特编制本规划。

二、 规划主要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滁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全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全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三、 规划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确定的“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国策,从县情和矿情的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效益为核心,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实事求是,挖掘潜力,综合利用,统筹兼顾。为优化结构,调整布局,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规划基本原则

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本规划与全椒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正确把握地区经济和社会基础及发展前景对矿业的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到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实可行,并与相关规划衔接配套。

(二)坚持综合效益原则:重视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体现地区特色原则:要根据地区矿业特点,抓住重点矿种和重点地区,确定重点目标和任务。

(四)在合理开发利用现有矿产资源和分析已掌握的地质矿产资料的同时,注意分析挖掘潜在资源,寻求新的开发途径和经济增长点。

(五)充分考虑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认真分析由于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和加入WTO等因素对矿业需求的影响。

(六)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合理配置、优化结构、调整布局,促进利用方式由分散粗放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

(七)树立“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观念,立足全椒县,面向“大市场”,深入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可供性研究。

(八)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控、监督与管理,努力改善矿业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九)突出《规划》的科学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重点为非金属矿产,规划对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规划勘查、开发分区和开发利用建议。

第二节  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一、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为全椒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规划适用期限、基准年

规划适用期限为2001~2010年,2004~2010年为规划期。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

 

第二章  区域经济和矿产资源形势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自然经济地理

全椒县地处滁州市南部,介于江淮分水岭与滁河之间。地理位置介于 东径117°49′~118°25′、北纬31°51′~32°15′之间。北部、东北部与滁州市南谯区毗邻,西部与肥东县接壤,南部、东南部自西向东分别与巢湖市居巢区、含山县、和县及南京市江浦区隔滁河相望。县域东西长约58.5公里,南北宽约44.2公里,总面积约165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占50%左右,林地占15%左右,水域占16%左右。人口45.38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3万人。

境内交通方便,312国道贯穿全境,合宁高速公路沿城而过。县城东距南京50公里,西距合肥100公里,与滁州有滁~全一级公路相连。县乡公路四通八达。襄河水路经滁河、驷马山水道直达长江。公路、水道网络构成境内交通主体。

境内多丘,地势北高南低,差异较大。境内最高山峰为车古尖,海拔395.4米;最低海拔为5.1米。北部为丘陵区;中部为岗丘区;南部为圩区,是安徽省重要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

境内气候温和,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1954~2003年(50年)年平均气温15.4℃,最高温度41.4℃,最低-15.5℃,年平均降雨量1033.1毫米,年平均无霜期223天左右。

山区除适宜林、果、桑、茶生产外,建材业平稳增长;平坦圩区除水稻、小麦、大豆优质高产外,水产养殖、畜禽饲养业兴旺发展。

二、区域经济概况

全椒县为全国生态示范区试点县,是全国首批十五家生态农业先进县之一。 “九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9.5%,农业连年丰收,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九五”期末,粮食产量稳定在35万吨左右;油料达到6.9万吨,年均递增7%; 肉类产品产量2.6万吨, 年均递增8.1%;禽蛋7040吨,年均递增3.5%;水产品产量3.04万吨,年均递增33.7%;农业GDP实现9.26亿元,年均递增7%。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已形成以柴油机、农机具、玩具、服装、化工和粮油加工为龙头的产业格局。“九五”期末,完成工业产值17.3亿元,销售收入11.93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1.1亿元, 实现利润5998万元。第三产业持续增长,“九五”期末, 全县第三产业实现GDP 9.27亿元, 年均增长12.4%。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1999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实现了产业结构比重梯次由“二、一、三”向“二、三、一”的历史性突破,“九五”末,一、二、三产业之比为28.8:42.3:28.9。

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2.3亿元,财政收入1.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6亿元;全县财政支出1.9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67亿元;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5876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28元。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年共引进投资项目89个,总投资3.2亿元,注册资本987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9亿元。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8066万元。

三、矿产资源概况

我县已发现有金、银、铜、铝、锌、钒、磷、重晶石、硅灰石、海泡石、大理石、石灰岩等金属、非金属矿产,部分已投入开发利用。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建材工业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且规模不断扩大。矿业经济在我县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扩大,部分乡镇中小型矿业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乡镇发展的骨干企业。矿业在经济总量增长、财税收入、原材料保障、辐射带动、就业安置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旅游资源概况

全椒县旅游资源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点众多,且具区域特点。其中自然景观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一处(神山寺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一处(南屏山森林公园),县级风景名胜、古迹多处(碧云湖风景区、吴敬梓纪念馆、三塔寺、岱山湖、法王寺、奎光楼、梅花垄汉古墓群、龙山寺、阜陵城、丰乐城、华龙遗址等)。旅游资源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五、“十五”时期主要经济目标

“十五”期间GDP年均递增8.5%,达到48.1亿元;财政收入年均递增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6.5%;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6.6%;一、二、三产业之比调整为2∶4∶4;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0%;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充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6%和5%。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产开发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我县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种(含亚种),产地45处。有各类矿床(区)45个,其中中型矿床1个,小型8个,小型以下36个(详见附表1、2,附图1)。

(一)矿产资源特点

我县矿产资源总体特点是:

1、以非金属矿产为主但规模较小,金属矿产矿种少且保有资源量低,无主导矿产及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硅灰石、海泡石以及饰面橄榄辉绿岩、大理岩等资源潜力没有查清亦未能利用;

2、矿产分布有一定地域性:绢云母主要分布在三合、周岗一带;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清水塘、大祁山、叶家大山、马厂、大墅一带;重晶石主要分布在章辉一带;石煤主要分布在三合、黄栗树一带。

(二)主要矿产概述

1、能源矿产

能源矿产有石煤一种。

石煤:零星资源3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2矿石·万吨。

2、金属矿产

铜矿:零星资源1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017铜·吨(32.1矿石·万吨)。平均含Cu 0.94%。伴生金、银品位分别为0.58克/吨、5.44克/吨。

金矿:岩金小型矿床1个,查明资源储量0.617金·吨(176矿石·万吨),金的平均品位4.55克/吨;砂金矿小型矿床1个,查明资源储量1.635金·吨(403.1矿石·万立方米),平均品位0.4克/立方米。

3、非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有绢云母、重晶石、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粘土等6种。

绢云母矿:小型矿床3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9.9矿石·万吨。

重晶石矿:零星资源1个,初步探明资源量为3.9万吨,保有资源量3.6万吨。

水泥用灰岩矿:中型矿床1个,小矿1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887矿石·万吨。矿石组分Ca050.34~53.06%,Mg0平均含量0.99%。

制灰用灰岩:小型矿床1个,小矿1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7矿石·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小矿3个,零星资源16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05.56矿石·万立方米。

砖瓦粘土:小矿5个,零星资源7个,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63.34矿石·万吨。

另外,已发现但未查明资源储量的有硅灰石、海泡石、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橄榄辉绿岩、水泥用粘土矿等,未投入开发利用。

二、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状况

(一)地质调查评价程度

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全区;除第四系广泛覆盖区外,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50万航空磁测、1∶20万重力测量、航空磁测、水系沉积物化探覆盖全区。此外,还完成了金矿彩红外遥感地质和部分地区1∶10000~1∶50000综合矿产普查。

1∶50万环境地质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均覆盖全区,江淮分水岭开展过专门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并完成了全县地下水资源调查及供需对策研究。此外,全省水、工、环地质条件评价及l∶50万第四纪地质图、地貌图、工程地质图的编制均涵盖全县。

(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在我县45个矿床(区)中,详查1个,占2.2%;属普查程度的8个,占17.8%。各矿种勘查程度如下。

1、石煤:矿区3个,勘查程度为简测。

2、铜矿:矿区1个,勘查程度为详查。

3、金矿:矿区2个,勘查程度为普查。

4、绢云母:矿区3个,勘查程度为普查1个,简测2个。

5、重晶石:矿区1个,勘查程度为简测。

6、水泥用灰岩:矿区2个,勘查程度为普查1个,简测1个。

7、制灰用灰岩:矿区2个,勘查程度为简测。

8、砖瓦用粘土:矿区12个,勘查程度为简测。

9、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19个,勘查程度为普查4个,简测15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全县9个矿种(含亚种)中已利用8种,有各类矿山企业43个(其中生产矿山31个、停产8个、在建筹建4个),均为小型矿山。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矿山2个,集体矿山22个,私营矿山16个,股份制矿山3个。

2003年固体矿产矿石总产量101.65万吨,矿业总产值3127万元,利润总额226.5万元,从业人员1294人(附表3、4,附图2)。

(一)能源矿产:

石煤:小型矿山3个,产量2.2万吨,产值110万元,利润5.5万元,从业人员18人。

(二)金属矿产:

已探明的有铜矿、金矿。铜矿已停产,金矿暂未开发。

(三)非金属矿产:是本县矿业经济的支柱,先后开发利用6个矿种,共有矿山39个,占全县矿山总数的90.70%。2003年实际生产矿山29个,占全县矿山总数的67.44%。有关情况详如下。

1、绢云母:小型矿山1个,产量0.15万吨,产值10万元,利润1万元,从业人员5人。

2、水泥用灰岩:小型矿山2个,产量12万吨,产值920万元,利润75万元,从业人员80人。

3、制灰用灰岩:小型矿山1个,产量5.2万吨,产值78万元,利润9万元,从业人员65人。

4、砖瓦用粘土:小型矿山10个,产量19.5万吨,产值1070万元,利润57万元,从业人员739人。

5、建筑石料用灰岩:小型矿山15个,产量62.6万吨,产值939万元,利润79万元,从业人员387人。

(四)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状况

本县矿山全为露天开采,开采回采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均在85~95%,绢云母95%;采矿贫化率:水泥用灰岩5%。

(五)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现有矿山均为露天开采,点多面广,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损毁植被、采矿场土层剥离和废弃物就地堆存而引发水土流失及矿山型泥石流、采矿场高陡边坡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据全县43个矿山统计,累计破坏土地160.5公顷(其中耕地58.9公顷,林地8.1公顷,其它类93.5公顷),已治理(复垦)9.47公顷,治理率5.9%。固体废物堆存量6.36万吨 (附表10)。

(六)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已纳入政府序列,管理职能基本到位,矿政管理向法制化轨道发展,矿权纠纷能得到及时处理,全县矿山均实行持证开采,违规越界开采现象基本得到控制,矿业秩序趋向好转。但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力度仍较薄弱,矿业生产的动态监管、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监控等方面的相应制度和标准尚不健全。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全县矿山均为小型矿山,布点随意,有20%左右的矿山在城区、风景区及交通干线等禁采范围内。技术和装备落后,作坊式管理,产品单一,深加工程度低,资源低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水土流失、环境恶化趋势缺乏有效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离省、市规划要求的“十五”期间治理率25%的目标差距很大,破坏的耕地也基本未能恢复使用功能,矿山用地占补不能平衡;矿山企业“三废”排放缺乏有效监督控制。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我县矿产资源总体供需形势是:能源矿产(石煤)有一定资源量,但煤质低劣,严重污染环境,根据省、市规划要求应逐步停采,故无法满足需求;金、铜矿资源勘查程度较高,但资源量少,现未利用;绢云母矿只是出售原矿,缺乏深加工能力,现有资源量、开采能力能够保证需求;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大,保证度高,但勘查程度总体偏低,资源潜力远未查明(附表5)。

(一)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1、能源矿产

2003年全县消耗综合能源10.5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9.3万吨。预计到2010年消耗综合能源2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约达18万吨。县内煤矿不具备成矿地质条件,仅有的57万吨石煤保有资源储量,煤质低劣且列为逐步禁采范围。所以,能源矿产全需依赖外购。

2、金属矿产

铜矿:保有资源储量3017铜·吨(32.1矿石·万吨),后备资源甚少。

金矿:保有资源储量岩金0.617金·吨(176矿石·万吨),砂金1.635金·吨(403. 1矿石·万立方米),后备资源甚少。

3、非金属矿产

绢云母:随着深加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求量将会不断提高。预计至2010年矿石年需求量达4~5万吨。区内保有资源储量27.7矿石·万吨,有一定的资源保证程度,但需提高勘查程度。本着以销定产原则,维持供需平衡。

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581矿石·万吨,资源潜力较大,需加强勘查。预计到2010年年产量稳定在20万吨左右,保证水泥生产需求。

建筑石料用灰岩:随着重要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和南京周边的需求旺盛,其需求量快速增长,预测到2010年年需求量达100万吨以上。区内资源丰富,保证程度较高。本着以销定产原则,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产品可满足需求。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预测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势必拉动矿产品的有效供给,矿产资源消费总体呈增长趋势。

随着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的建成,高效、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资源紧缺状况将有所缓解,但短期内能源以煤炭为主并长期依赖外购的局面难以改变。

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及南京周边需求量大幅增长,给我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带来发展机遇。绢云母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很大,其精深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和发展前景,我国加入WTO后,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应当把握机遇,重点发展。砖瓦用粘土矿产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需求量将快速下降,应不失时机地大力调整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的变化。

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扬长避短,本着“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原则 ,抓住机遇,加强绢云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的有序合理开发,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及系列化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矿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管理和开发利用方式得到优化,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采矿权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业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矿业结构得到优化,布局趋向合理;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一矿多开、优质劣用和建设用地压矿等浪费资源现象得到遏制;新建、生产矿山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小矿山开采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重点开发水泥用灰岩、绢云母、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强硅灰石、海泡石、饰面用橄榄辉绿岩、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的勘查,非金属矿产向精深加工和系列化产品方向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高度开放、技术先进、结构优化、布局基本合理、管理科学、调控有力、竞争有序、高效低耗的矿产资源开发体系和矿产品供给体系,实现与本县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配合实施省级、市级规划项目,开展地质灾害、旅游地质、地质遗迹、江淮分水岭地下水资源和重点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2、开展金、铜等金属矿产和绢云母、硅灰石、海泡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或资源潜力评价。力争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点3~4处。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按照市场机制原则,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主要矿产的勘查程度。重点鼓励铜、金、水泥用灰岩、绢云母、硅灰石、海泡石、优质饰面材料等矿产勘查。力争查明中小型矿床1~2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一)矿石总量和矿业产值

2010年矿石总量135万吨,年均增长4%;矿产总产值5360万元,年均增长8%。

(二)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控制优势矿种(如建筑石料)的开采总量和矿山总数,关闭开采规模过小、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多、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现有轮窑企业采土区向岗丘地转移。

2、提高集约化规模开采程度:矿山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压减20%左右,中型以上矿山比例由2003年的0%提高到5~10%,一矿多开现象有所控制,逐步使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初步优化矿产结构:遏制初级产品总量,产品单一状况有所改观,初级产品比重下降8~10%,系列化优质产品提高10~12%;逐步禁止实心砖生产。

4、优化技术结构:初步改变小矿山技术、装备落后状况和粗放型生产方式;有重点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采矿、加工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应用率达50~60%。

(三)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1、实行保护性开采:制止优质劣用、采易弃难、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限制开采资源条件差、开采技术不成熟的矿产。

2、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严格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的监控和考核,开采回采率提高3~5%,固体废弃物二次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压占重要矿产资源。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初步到位,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控体系。

(二)矿山“三废”基本达标排放,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三)矿山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破坏土地的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重点地区和矿山达60%。

五、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矿业资本市场。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提高科学管理。

(三)全面掌握矿业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矿业信息,做好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引导工作。

(四)加强管理,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持证率及年检率达100%。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共规划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3项,其中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项,生态环境调查1项(附表6、附图3)。

1、周岗~章辉绢云母矿调查评价;

2、黄栗树~马厂金、铜、硅灰石、海泡石矿调查评价;

3、黄栗树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以上项目均申请地勘专项费以及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资金进行。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坚持引导、支持和有偿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大力提高勘查程度。重点鼓励铜、金、水泥用灰岩、绢云母、饰面石材、硅灰石、海泡石等矿产的勘查。及时发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市场信息,对项目进行引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合理确定责权利关系,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一)鼓励勘查区

鼓励在滁~马成矿带及西部张八岭地层中勘查资源前景较好的金、铜、绢云母、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硅灰石、海泡石等资源(附表7、附图3)。

本次规划设立鼓励勘查区三个:

1、周岗~章辉绢云母矿鼓励勘查区;

2、黄栗树~马厂铜、金、海泡石、硅灰石矿鼓励勘查区;

3、叶家大山水泥灰岩矿鼓励勘查区。

(二)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县级及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内进行矿产勘查。

本次规划设立禁止勘查区八个:

1、周岗新四军烈士陵园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2、龙山头烈士墓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3、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4、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全椒县城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5、龙山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6、三塔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7、法王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8、梅花垄汉古墓群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另外,城镇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禁止勘查;重要基础设施、湖泊及其重要干流等限定范围内禁止勘查。

四、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铜、金:黄栗树~马厂;

硅灰石、海泡石:马厂;

水泥用灰岩:大祁山~叶家大山;

绢云母:周岗~章辉;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上级规划要求以及矿产资源特点,规划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露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8个(附表8、附图4)。

(一)鼓励开采区:鼓励开采资源储量丰富且相对集中或浅而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较高、易形成规模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规划要求、开采条件较好、对环境影响可控制的矿产资源集中区的矿产资源。

本次规划设立鼓励开采区二个:

三合~周岗绢云母鼓励开采区、独山饰面用橄榄辉绿岩鼓励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资源条件较差、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造成资源浪费的矿产;限制开采国家政策和省规划限制开采的以及生态示范区内的一般矿产;全县范围内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

本次规划设立限制开采区一个:黄栗树~马厂限制露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禁止在县级及以上各类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核心区和国家公益林区开采;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公路、重点饮用水源地、主要干流和水库可视范围内及水土流失严重区露天开采;禁止在主要城镇区、高压输电线和其他重要设施经科学论证后不宜开采的限定范围内开采;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禁止在军事禁区、国家和市以上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的矿种和地区开采;禁止在各类水库、五级以上河流中开采黄砂。

本次规划设立禁止开采区八个:

1、周岗新四军烈士陵园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2、龙山头烈士墓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3、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4、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全椒县城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5、龙山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6、三塔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7、法王寺县级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8、梅花垄汉古墓群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一)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

1、能源矿产:限制石煤开采,并逐步关闭石煤开采企业,到2010年末,全部关闭(附表5)。

2、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等矿产。

3、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绢云母、建筑用石料等矿产。矿石产量分别控制在:水泥用灰岩20万吨、绢云母4~5万吨、建筑用灰岩100万吨、制灰用灰岩10万吨。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2005年控制在15万吨以内,到2008年基本停采。

(二)提高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1、主要矿产“三率”指标: 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95%,贫化率3%;其它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95~97%,废弃物的二次应用率有所提高。

2、加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对主要生产矿山资源储量变化进行年度复核、检测,促使矿山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利用率。

(三)新建矿山准入制度

新建矿山,包括在建和扩建矿山,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与规划的调整方向;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资质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开采设计;有可靠的资金保证并提供具备资格的会计部门的资金证明。

2、资源准入条件:具有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应的资源储量备案材料,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开采技术先进、资源利用合理,“三率”指标符合要求。

3、环境准入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矿山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治理措施与土地复垦方案,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并有治理资金保证;“三废”必须达标排放。

4、安全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矿业结构和布局总的调整方向是:根据资源特点,合理规划、有序开发,区域集中、规模开采,技术先进、高效利用,整合资源、做强基地,逐步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化、中小企业专业化、开发加工精深化、产品结构新特化。

(一)规模结构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模》、《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所制定的标准要求(附表9),严禁大矿小开。关闭长期停产、资源枯竭及禁采区范围内的14个小矿山(附表4、12),调整合并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及布点过密的小矿山(附表4),力争新建中型以上矿山1~2个,同时改组改建现有矿山企业,培育大中型矿业公司或矿业集团,并力争集中组建1~2个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用3~5年时间,使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34个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30个左右。

(二)矿产品结构

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系列化产品,严格限制绢云母等矿产初级产品产量,大力发展超细粉体材料、改性材料、新型建材、化工和特种用途材料等深加工系列产品,其比重提高10~12%。淘汰粘土类实心砖(瓦)产品,非粘土类空心砖等替代品及节土产品达20%以上。

(三)技术结构

矿山企业要建立起与矿山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队伍,广泛运用先进的设备,采用科学的采选方法和工艺,改变小矿山装备、技术落后状况和原始生产方式;从总体上提高全县矿山企业的科技水平。露采矿山要采用组合台阶开采。

四、采矿权市场建设

(一)加强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为建立采矿权市场奠定基础。

(二)科学设置采矿权。根据规划调整方向,对现已设置的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用3~5年时间控制在34个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30个左右,逐步实现一个矿区内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保证矿业布局科学、合理。

(三)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使用矿业权价款,纳入县级财政地质勘查基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市场机制配置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采矿权二级市场,促使矿业权合法流转。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基本原则与治理任务

(一)基本原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破坏与治理、受益与补偿关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规范化监管等五项原则。

(二)治理任务:按滁州市规划治理目标,2005年底前治理面积40公顷(含耕地15公顷),破坏土地的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重点地区和矿山达60%。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坚持新建、在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审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坚持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严格监管,落实到位。

(三)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制,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建立书面承诺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四)严格控制新占林地、基本农田,砖瓦用粘土矿山重新规划后向土地贫瘠的岗丘地转移。

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建立矿山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公示制度。矿山定期报告和专业动态监测相结合,形成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预警系统,年度公示。建立地质灾害危险卡和生态环境警示卡,送达主管部门领导和采矿权人,强制执行。

(二)“三废”必须按国家和当地要求达标排放,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顿改造,限期达标。

(三)严格制止采场废弃物任意流散,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二次利用率,对短期内无法利用的,即时复绿、复垦;露采矿山停采的宕口及时整理复垦、复绿。

(四)加快布局调整规模生产进程,逐步更新设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从严控制小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发放和延期。

四、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整治

(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县级主管部门、矿山两级环境综合统计指标动态数据库系统。

(二)组织技术研究和试点,优先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矿山,开展技术、标准等的研究与制定,建立治理验收制度。

(三)严重影响城区、重要旅游景点和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自然景观的,作必要的景观恢复整治;露采宕口进行边坡稳定性整治,并纳入当地绿化造林检查计划;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复耕,岗丘地发展养殖和高效经济林。

(四)鼓励对废弃物的二次利用,固体废弃物堆存地作必要的整理后予以复绿。

(五)采取整治与土地使用权挂钩为主,申请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按权属关系政府资助为辅的途径,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

(六)恢复整治后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纳入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予以开发利用。

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治理任务

全县矿山累计破坏土地面积160.5公顷,规划2005年底前治理40公顷(已治理9.47公顷),恢复耕地15公顷。

(二)重点治理工程

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集中区和重要风景区开展重点整治,共设置1个重点治理项目(附表11、附图4)。

清水塘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破坏山地和植被19.5公顷,2005年治理11.7公顷。重点为宕口边坡稳定性整治、废石整理后复绿,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自然景观。

(三)示范工程

择清水塘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为示范工程。

1、制订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分解任务,落实到矿山。

2、与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指导和监管,阶段监测验收。

3、适当压减矿山数,统筹布局,集约化规模开采。

4、争取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等的投入和地方财政扶持。

5、开展治理技术、标准和政策研究,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组织保护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执法力度和科学化水平,将规划实施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综合决策的要素;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建立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规划经批准后,广泛宣传,提高实施规划的自觉性;加强动态监测,严格监管,对任意变更矿山设计和最低开采规模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本规划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指导工作。在摸清全县矿产品供需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出台矿业投资指南,发布矿业市场需求信息,提供给矿业投资者。编制出台矿业结构调整、小矿山整顿改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采矿权市场建设等实施方案。

二、加强采矿权管理

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调控作用,科学设置采矿权,控制总量,适时投放。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划要求的开发项目不予批准。对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要组织招标、拍卖和挂牌竞价,出让采矿权。对非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在批准采矿权时要严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新设采矿权准入条件。

三、切实加强规划分区的监管

(一)勘查规划分区的监管

对规划鼓励勘查的矿种和地区,及时发布市场需求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信息,进行项目引导,提供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协助勘查登记机关做好勘查许可证发放工作,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争取国家信贷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协调关系,确保良好施工环境和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采规划分区的监管

1、鼓励开采区

(1)提供资源政策、市场动态、采选技术方法和工艺、先进设备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

(2)开展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调控开采量。

(3)争取国家信贷金融支持和其它优惠政策,确保良好投资环境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非金属露采矿山本着合理规划、分片集中,压减矿山、规模开采的原则进行调整。

(5)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性开采、非法越界开采、任意变更开采方案等行为。

(6)生产矿山根据结构和布局调整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使之逐步达到要求。

2、限制开采区

(1)从严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2)非特殊需要一般不新设采矿权。

(3)不受理生产技术条件不成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完善的项目。

(4)把握适宜时机,科学合理地控制开采规模,选定先进合理的开采方式和技术方法,避免资源浪费和严重污染环境。

(5)从严掌握“三率”指标要求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3、禁止开采区

严禁新设采矿权;已停产的矿山不得恢复;小型生产矿山限期强制关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四、调整投融资政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

(一)通过争取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地勘专项费、资源补偿费的返还部分、矿业权价款提成与地方财政扶持相结合等途径,筹措资金,增加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方面的投入。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投放项目,招商引资,广泛吸引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三)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进一步理顺关系,改善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历史遗留问题,除争取国家专项费以外,实行土地复垦与使用权挂钩方式,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开发利用。

五、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协调发展

加强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和动态监管,有节制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资源赋存特点和开采技术条件,科学划分开采块段、规模、水平,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坚持优质优用,严禁采易弃难、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资源行为;大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开采矿种和产品多元化发展;降低采矿贫化率。

统筹考虑矿山企业之间、与城镇经济及其它相关行业共同发展的问题,正确定位产业布局与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互惠互利、协调发展。

六、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矿业

制定矿业科技发展规划,作为县科技规划的专项;骨干矿山企业设立科技开发机构;扩大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方法、工艺;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业活动监测制度,在现有县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主要矿山联网,大力提高规划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编制说明和电子文档组成。

二、本规划经全椒县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县政府发布实施。

三、本规划如需修改和调整时,由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四、本规划由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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