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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六点办案感受


               

唐豪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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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事实争议比较多,证据材料亦为庞杂,甚至在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还经常存在着“阴阳合同”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导致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常常难以下手。

结合办理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从六个方面进行切入,以此达到较好的诉讼效果。同时根据最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可以分为九个具体的案由,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为主。因此,本文对其进行重点介绍

一、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般而言,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大多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如果还存在其他第三方主体,是否需要将相关方追加进诉讼中,律师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 对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必要,比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查清,否则盲目追加当事人可能会造成诉讼的拖延;

2 . 考虑委托人与追加的第三方今后是否还有合作的意向,不要因为一个案件影响到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3 . 是否存在担保人等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那么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便能够在诉讼中一次性解决纠纷。

二、诉讼标的额的确定

诉讼标的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诉讼费的缴纳和管辖权的确定。在确定起诉的诉讼标的额时,律师和委托人不能盲目,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比如,提出的诉讼标的额的具体构成款项是否都有相应的证据(如项目结算书)支持,以免部分工程款项在诉讼过程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造成诉讼费的浪费。同时,诉讼标的额与法院的管辖级别挂钩,律师和委托人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就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比如基层法院方便诉讼,可以减少诉讼开支,但是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受到的干扰相对较少,但是相关的诉讼开支可能就比较大。

类似情形,不一而足。律师和委托人应该在设计诉讼策略时就考虑清楚。同时,如果委托人存在经济困难,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减免和缓交,以减轻委托人的救济负担。

三、诉讼财产保全

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律师应当建议委托人尽快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通过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从而达到避免对方随意处分财产的目的。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在诉前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一般较为繁杂,且十分混乱。律师在介入案件之后,应当怎样审查和整理证据材料也存在技巧。结合笔者的经验,在整理该类案件的证据材料时,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1 . 首先整理出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根据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收集和整理证据。比如争议焦点是建设工程款的支付,那么就需要重点收集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否成立、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相关的证据。

2 . 具体到工程款的结算,需要根据工程款预算表中项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佐证相关数据,同时工程款的总额需要与最终结算表中子项目的数字相符,不能出现数据前后不一的情形。笔者近期处理的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人就犯了这个错误,承包人在提交的工程款结算书中的金额和子项目的金额不合,造成事后需要重新调整相关数据,由此造成诉讼进程的拖延,并且还多缴纳了诉讼费。

3 . 证据的审查也有先后顺序:对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他合同,先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入手,然后再审查其他合同、补充协议等;对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内部条文,先审查工程竣工条款、工程款支付条款、违约条款等重点条文,再审查合同其他条款,这样做有助于对案件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同时也提高效率。

五、优先权的行使

如果委托人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方,那么律师在起诉书中应该主张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的六个月。

在起诉书中提出优先受偿权,是为了避免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来行使抵押权或者其他债权,最大限度地保障承包人的利益。

六、做好对方破产的准备

由于目前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建筑行业又是资产负债率较高运行的行业,资金链的运转十分脆弱。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甚至发包方的破产,所以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发包方的生产经营和资产动态。

一旦发包方存在破产的可能或者已经申请破产了,那么律师在做好相应的诉讼准备工作的同时,还需要积极着手准备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材料,以便在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之后尽快进入破产程序。在做好两手准备的基础上,方能掌握诉讼进程的主动权

核对: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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