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一、试点范围

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内,选取未列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未设电梯的城镇4层以上住宅楼房作为增设电梯试点工程。原则上每区选取一栋199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住宅楼房,且总数不超过4个单元门。

二、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企业及与财政无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市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且最高不超过24万元/台予以补贴。

三、职责分工

(一)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重大项目办、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办配合。城六区政府应当明确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简化相关报审流程。

(三)试点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在区社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试点项目居民协调工作,动员鼓励居民按物权法要求,通过深入协商,就投资、管理和平衡业主利益,特别是受影响较大业主的利益等问题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有序开展增设电梯的工作。

四、实施流程

(一)实施主体

增设电梯工作应当明确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持下,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工程设计单位。

(二)报建资料

1.增设电梯应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并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2.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的要求;

3.增设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筹集方案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

4.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5.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以上方案应当形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确认

实施主体持报建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增设电梯试点项目。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符合条件赶紧申请啦!
沪6层楼装电梯公摊多10平 购房者自己买单悲催
5月1日起,潍坊市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这样建!
旧楼加装电梯有关问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许迎来了“春天”
最高28万元/台!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获补贴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