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理解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建设就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这“八化”建设。具体到我院来说,就是以基层院建设为契机,积极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突出工作新点、亮点,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好评率和公信力。
二、对本院基本情况的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建设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目前检察机关基层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基层检察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办案力量不足。目前,我院共有编制人数46人,实有人数44人,取得检察员资格的为24人。从年龄结构上看,46岁以上的为14人,占全院检察官总数的58.4%,检察官年龄总体偏大,年轻检察官较少,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检察官断层现象严重;从知识结构看,在职的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虽有娴熟的办案实践经验,但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却有不足;从人员配置上看,党组成员为6人,综合部门工作人员3人,实际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仅有15人,分布在公诉、反贪、侦监等8个业务部门。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日益增加,上级检察机关对办案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也不断上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增长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显得非常突出,较大地限制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2.干警待遇偏低,留住人才难。基层干警工作的环境相对差,收入低,待遇不好,而且业务工作繁重。基层检察干警工作在最底层,机关上下、内外交流机会少,导致干部职级偏低,基层检察院干警许多人干了多年也只能是个科员,甚至一些中层干部任职几年、十几年仍然还是个科员。正因为如此,严重挫伤了部分干警的积极性,有些年轻干警会选择参加选调公务员考试等方式调离单位,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3.缺乏创新精神,执法不够规范。基层检察机关不断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的对社会发展规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探索和研究,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有敢于为人先的精神,要有敢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而目前基层检察院许多干警还存在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的问题。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不利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其中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检察官断层造成办案人员紧张。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的人员招录工作不够规范,对学历和专业没有明确限制,这部分人员虽后来通过函授、远程教育、自学等形式取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事实上,文化程度并没有提高到与其学历层次相适应的要求。同时基层检察院待遇相对较差、职级待遇偏低、发展空间小,缺乏吸引力且门槛高,引进人才难。当前,尽管整个检察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个别干警不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而树立创新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缺乏拼劲、钻劲和韧劲。
2.从优待检政策落实不到位。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权由地方党委、政府的人事部门行使,检察机关的人事安排掌握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手里。《检察官法》一些规定,特别是检察官职级与待遇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检察官的待遇普遍过低,致使个别干警对工作岗位的珍惜和重视不够。同时检察机关自身也缺乏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造成内设机构不科学,交流渠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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