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与此同时,物业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去保障业主的权益。
1. 业主认为物业的服务质量太差,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暂时性的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业主要提供能够证明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证据,一旦物业对服务进行了改进,业主要重新进行物业费的交纳。
2. 对于供热供气空调等不在物业费范围内的项目,可以拒绝。
3.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单方面提供了合同中未做约定的服务时业主可以拒绝。
4. 在业主还没有收房之前物业就要求交纳物业费,业主不需要交纳。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 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公司向其催讨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但以下几种情况,业主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1.买了房没有住进去2.没签物业服务合同3.房屋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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