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歪打正着 来源: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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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GB/T 36030-2018 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030-2018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发布之后,论坛上很多人当作了制药行业的标准。其实这只不过是由济南西斯普换热器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公司,江西珍视明药业公司等3家公司起草的制药机械标准。不是制药行业标准,却在本标准里规定了很多的制药行业工艺内容,我是坚决反对的。趁放假期间,对该标准进行的分析,应当进行全面反驳,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文 | 反对意见 |
1 | 4.4 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实施前应确认工艺认证文件和批次记录文件的有效性。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该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灭菌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2 | 4.5 在位清洗制药机械(设备)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清洗。非无菌药品生产设备清洗后应干燥;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及无菌作业区生产设备清洗后应在规定时间灭菌。清洗、灭爾、干燥后的外露敞口应封闭。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该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3 | 4.6 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应在完全装配后灭菌,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管道、连接点、阀门、密封装置应在位清洗、在位灭菌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灭菌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4 | 4.7 在位清洗应确保清洗范围无死角。清洗液压力、流量、温度、清洗时间应保证清洗效果并经验证合格后实施。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5 | 4.8 对于较难确定残留物限度标准的在位清洗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指定药物喷除物料接触面,清洗后应以喷涂药物残留物限度作为验证指标。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本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清洁残留不仅与清洁设施有关,还与清洁方式(清洗剂、温度、用量、PH等)有关,单纯用药物残留来衡量在线清洗设备,是不科学的。 |
6 | 4.9 在位清洗制药机械(设备)采用的清洗剂种类、清洗液浓度、使用顺序,应经验证后投入使用。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7 | 4.10 采用酸性水或碱性水清洗的制药机械(设备)应有排污设施。 | 即使是用自来水、纯化水、注射用水清洗,也应该有排污设施。这条规定显然不合格。 |
8 | 4.12 由一个或多个系统组成的在位清洗装置的验证,应包括在最不利条件下进行微生物挑战性试验。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本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制药工艺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验证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9 | 5.2 清洗、灭菌介质使用的过滤器不应脱落纤维,不含石棉,不与清洗、灭菌介质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作用对清洗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过滤器的技术要求应该在单独的过滤器技术标准。 对过滤器生物相容性、溶出物的要求,应该在药政法规中做出规定,而不是出现在本标准中。本标准的制定者没有权利或者没有资格对过滤器的做出规定。 |
10 | 8 清洗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清洁方法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特别是药物残留限度的规定,应当在药政法规里,而不是这3家公司做出规定。 这章的内容就显得管得太宽了,简直把制药厂的事情都揽下了。 |
11 | 9 灭菌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灭菌方法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规程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特别是对灭菌温度、时间的规定,应当在药政法规里,而不是这3家公司做出规定。 这章的内容就显得管得太宽了,简直把制药厂的事情都揽下了。 本标准的制定者可以对计算机灭菌控制程序进行规定,以满足GMP的要求。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工作流程、数据记录、权限分级做出规定,而不是直接使用GMP的条款。 |
12 | 10 取样 | 这不是对制药机械的规定,这是对制药工艺规定。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清洁取样方法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应出现在制药厂的清洁验证方案里,而不是在制药机械标准里。 |
13 | 11 验证 | 本以为应当是设备验证的内容,却是清洁验证、灭菌验证。清洁验证、灭菌验证都是制药厂的事情,而不是制药设备厂的事情。本标准制定者没有权利对清洁验证、灭菌验证做出规定。例如,至少三批的验证要求是不合理的。三批不应当是针对设备验证,应当是针对清洁验证、灭菌验证等工艺验证的。该标准应当立足于设备验证,对在线清洗、在线灭菌的设备设施提出验证技术要求。设备验证没有三批的说法,只有工艺验证才可以有产品有批次。为了证明设备的可靠稳定性,可以采用设备工作一定时间的验证,或者次数。比如完成三次灭菌合格,可以证明灭菌设备是稳定可靠的。 |
14 | 12 清洗与灭菌质量标准 | 这是本标准最为奇葩的章节了,闹出了天下笑话!制药机械标准,却对制药厂的清洁和灭菌做出规定,还居然规定了残留限度,灭菌温度、时间,还规定了F0值,简直了,你们当自己是食药监总局吧! 例如,对灭菌温度的规定是大于等于121度,凭啥啊,连食药监总局都不敢这么规定,难道用115度灭菌不行吗? 例如,对F0规定≥15,难道14不行吗,食药监总局也没这么规定啊。 例如,对无菌保证值也做了规定,这明明是对药品的规定,怎么用在制药机械上,难道设备厂家都改行造药了? 还有很多奇葩的规定,就不一一列举了。 |
本标准的制定者也不想想自己是什么身份,你们有何德何能可以对制药行业发号施令。没摆对自身位置,是该标准的最大失误。制药机械标准,不应该染指制药行业的规范。制药行业一项标准的出台,要经过大量调研,试验,论证,审核,批准才能完成。而不是你们3家单位可以完成的。你们3家单位为了达到为自己树碑立传的目的,不择手段。
制药机械标准应当对制药机械设备做出规定,例如设备的性能,运行方法,数据记录,登录方式,材质,结构等,以约束规范设备制造过程,而不是约束规范药品制造过程。该标准的绝大部分章节都在谈论药品生产过程,这是不应该的。这个标准完全跑偏了。应当全面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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