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购买保险最怕的就是被中介或代理人“带进坑里”,事后发生纠纷遭遇维权难。不过,这样的问题今后只需播放录音、录像就能一目了然了!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要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根据《办法》,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保险业内对录音录像这种执行方式统称为“双录”。
记者了解到,人身保险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有时会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隐瞒重要的告知事项等,而消费者大多不会在购买产品时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由此,在销售过程难以还原的情况下,销售欺骗误导行为难以查证,消费者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对于即将实行的《办法》,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全程录音;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应对销售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双录需要录些啥
●出示:依次需要出示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展业证等);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说明: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答复: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清楚、明白、知道了等)
●签单: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双录资料要求高
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双录公司要抽检
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对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人身保险产品的视听资料应实现100%质检。
双录回访客户要问到
对应双录的保险业务回访时,用语应包括“投保时是否接受了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中陈述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对客户进行确认。
双录资料存多久
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二年。
“双录”制度其实并不是保险行业专有的,目前银行业、证券业均已开始实施“双录”。在《夺命金》中就有一段关于销售过程录音的片段,我们通过视频体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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