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找了彬哥在BT学院CPA税法的YY直播课程中-税法重难点第二轮复习的资料,专门针对同学们常常忽视的一些小考点,特意分享出来。抽出十分钟,和彬哥再想一遍税法~如有疑问,请直接发至学员群或后宫群。文末有彩蛋噢~
一、税收收入的划分
由于已经“营改增”,营业税这个考点应该也不是重点考点,那么其他几个税种的收取,我想在这里强调一下:
1、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基本与地相关的都在地方收取,这也是地方政府现在的风险所在。
2、中央政府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不能简单的说个人所得税就是归地方!只是说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务机关在负责征收而已!
4、城建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因为之前这些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也是归中央)。
二、注意:关税不受《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限制,关税是按照《关税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四、关于零税率的问题,这里也强调几个问题:
1、国际运输服务是免税的(再次强调一下)。
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使用零税率,但是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承租、期租、湿租到境外的飞机轮船,也是零税率的!
五、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烟叶的抵税问题。
收购价格*1.1*1.2*13%
其中1.1是指支付了10%的补贴!
支付补贴之后才征收烟叶税,也就是烟叶税=收购价格*1.1*20%
六、(重点关注事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事项,我们一直忽视一个问题,我提到过,但是没强调!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是不允许抵扣的!也就是公司收取的旅客运输服务专项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要注意!!!
七、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有关政策!
九、下列项目免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十、消费税
1、收取环节是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注意,消费税一般是单环节收税,因此,这里再做题的时候要保持头脑清晰!比如进口汽车,在进口环境交税了,那么在销售是生产销售!)交税!
2、卷烟!卷烟!不是烟丝!是两个环节收税!批发环节是11%+250元/箱!而且批发商之间批发不交税!
3、酒类包装物的处理,要多注意一下!
4、注意轮胎已经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了,已经取消了征税!
5、小汽车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卡车不是!
6、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7、高尔夫球及球具这里包含: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8、委托加工的考点:
(1)什么是委托加工,一定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是提供辅助材料和加工费!
(2)价格怎么计算!一定要!特别要记住!
首先看有没有受托方的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一定是受托方!如果有多个,那就加权平均!
其次,组成计税价格是: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这里一定要注意:加工费包含了辅助材料,同时要做价税分离!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
(4)如果受托方没有收取,那么税务机关也会找委托方收取!并且可以对受托方处以应代
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如果受托方是个人!那就不用代收代缴啦!代收代缴的税款是直接交到受托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
9、如果委托加工收回以高于计税价格出售!那是要补交税款的,也就是之前的可以抵扣!
但是,用外购的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是可以抵扣,但是有一些不得抵扣,包括:酒、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
而且,要注意这是用多少抵扣多少,不是买进多少抵扣多少!
10、(可考点)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十一、关税法
1、关税完税价格!运抵我国前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都是!但是运抵我国境内后的就不是啦!
但是运抵我国境内后的运输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年要特别注意装卸费!
2、注意!注意!“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注意这个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其他佣金可以计入!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方法”进行估价。
但是绝对不得使用: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4、关税的缴纳
①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②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可以强制征收
③关税退还 1年内
补征 1年内
追征 3年内
十二、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优惠中,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三、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但是目前有一部分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不能适用《征管法》。
十四、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一)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满两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7、有欠税行为的。
(二)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发现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三)纳税保证责任:连带保证
(四)纳税担保时限: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税务机关未通知的,保证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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