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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释义(之四)(“石学”总第6讲)
《石头记》释义(之四)(“石学”总第6讲)《石头记》的书名,除“本名”外,还提到另外三个书名:《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然而在甲戌本上,正文中还提到《红楼梦》书名,甚至“凡例”中还将《红楼梦》看作“是总其全部之名”。而到庚辰本、蒙府本、戚序本时,却单单将《红楼梦》书名删去。这是什么原因?这些书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哪个书名在前?哪个书名在后?——这些就是本讲所涉及的问题。
本次讲座共有四个内容:
1、甲戌本中“凡例”和正文之间存在着矛盾。
2、从“凡例”中的“《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一句来看,《红楼梦》是甲戌本(二评本)及初评本《石头记》的前身。
3、“凡例”中对三个书名的“点睛”及《石头记》的三个创作阶段。
4、在《石头记》阶段又可以脂砚斋是否嵌入书名,分成两个阶段。
一、甲戌本中“凡例”和正文之间存在着矛盾 翻开甲戌本,在“凡例”中写道:
《红楼梦》旨义。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
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捡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甲戌本虽书名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但第一回在正文中写出五个书名,其中有《红楼梦》之名:
……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当我们将甲戌本的“凡例”和正文相比较,我们便会发现有三个矛盾难于理解,即:
第一,甲戌本的“凡例”中写道:“《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但甲戌本的书名,并不叫做《红楼梦》,而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在
正文中,《红楼梦》只淡淡地写了一句“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只不过是一个与其他三个书名(《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相并列的一个书名而已。
——请看!“凡例”中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为什么到了正文便下降为与其他三个书名相并列的一个书名?同一部书怎会出现这种矛盾?
第二,这部书正文中写了五个书名,“凡例”只对三个书名——《红楼梦》、《风月宝鉴》、《石头记》做了“点睛”,除《情僧录》没有提及外,为什么《金陵十二钗》没有给予“点睛”?如果说作者不重视《金陵十二钗》这个书名,似也并非如此,因为“凡例”中为该书名,专门撰写了一段。作者为何要作如此处理?
第三,这部书正文中写了五个书名,而“凡例”只写四个书名,少写了一个——“情僧录”。这又是“凡例”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这个矛盾又该如何理解?
下面我们就将上述三个问题作个说明。
二、从“凡例”中的“《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一句来看,《红楼梦》是甲戌本(二评本)及初评本《石头记》的前身甲戌本的全名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在书中还写道:“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这句话包括了两个内容:
(一)“仍用《石头记》”何意? “仍用《石头记》”这句话有两种含义:
其一,“仍用”,说明以前也曾用过《石头记》作为书名。
其二,说明作者对《石头记》书名,已作了深入思考,决定该书就用此名。果然到戚序本时,便在第一次出现《石头记》处,添加了脂砚斋批语“本名”。
(二)甲戌本为何要将“脂砚斋”之名嵌进书名中?在明末清初,在文化界中有一种风气——为经典小说添加批语,比如金圣叹对《水浒传》的评批。
《石头记》作者便借用了这种风气,也在自己的书中,以“脂砚斋”的名义添加批语。
那么,《石头记》的批语与其他书的批语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呢?
相同点是:都是力图以批语形式影响读者,引导读者正确理解该书。
不同点是:其他书的批语,是后人为前人著作所添加。因而,批书人与作书人分别是两个不时代的人。而《石头记》的批语,是作者本人在修订自己著作过程中,以“脂砚斋”的名义添加的。为了使读者重视该书的批语,还特地将“脂砚斋”的名字嵌进书名中,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那么,“脂砚斋”是何意?
“脂砚”,红色的砚石。这种砚石产于山东青州。曹雪芹祖母的故乡昌邑属于青州地区。“脂砚”曾享有中国“第一砚石”的盛誉。曹雪芹有可能有这样一块砚石,他将此砚视为瑰宝。
斋,指书斋。
“脂砚斋”,意以“脂砚”命名的书斋。
当“脂砚斋”作为批书人时,什么意思呢?意即:凡在脂砚斋中进行批书的人,合用的批书笔名。也就是曹雪芹与他的第二任夫人柳蕙兰,之后与第三任夫人许芳卿合用的批书笔名。
作者特地将批书人“脂砚斋”的名字,嵌进《石头记》书名中,目的使读者认识到:这部书中的脂砚斋批语与正文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作者是想以这种方式引导读者:必须重视脂砚斋批语。只有通过脂砚斋批语的引导,才有可能正确理解正文,理解作者的本意。而读者如果领会了这一点,就有可能做到与作者心心相印,成为作者的知音。
关于这部书的书名,甲戌本正文中写道:“……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从中可以看到,作者除《石头记》外,还写了四个书名——《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红楼梦》只是一个与其他三个地位相当的书名,并无特殊之处。
然而,甲戌本的“凡例”就不一样了。“凡例”写道:“《红楼梦》旨义。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所谓“总其全部之名”,是对为什么这部书叫做《红楼梦》而作的一个说明。但是“甲戌本”并不叫做《红楼梦》,而叫做《石头记》。——这就给读者提出一个问题,《红楼梦》这个书名是从何而来的呢?
——只能有一种可能:《红楼梦》是甲戌本(以及初评本)的前身。也就是说甲戌本,并不是作者完全创新的著作,而是在《红楼梦》一书基础上的改写或修订——书中所用的词是“增删”——而成的著作。
果然,在甲戌本之后的本子,诸如己卯本、庚辰本、蒙府本、戚序本都再没有保留这个“凡例”。
三、“凡例”中对三个书名的“点睛”及《石头记》的三个创作阶段“凡例”中对三个书名,即《风月宝鉴》、《红楼梦》和《石头记》作了“点睛”。其原文如下:
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风月宝鉴》和《红楼梦》已有成形的书,当然“点睛”没有问题。《石头记》在《红楼梦》阶段尚未成书,为什么也可以“点睛”呢?很有可能,作者原就有将《红楼梦》之名改为《石头记》的考虑。《红楼梦》之名和《石头记》之名,其含义完全不同。《红楼梦》是指曹雪芹所要为之作传的女子,从小戏子、丫环一跃而为皇贵妃、皇后,如同红楼一梦。《石头记》的含义是碑文,即作者所欲达知读者的是:他为之所传的女子,从社会的最底层一步越至最高层,并非简简单单地靠运气,如同一场梦幻那样,而是这位女子生来就非同常人,理应赞美,理应立碑传世。因而为这两个书名——《红楼梦》和《石头记》都作了“点睛”。
那么什么叫做“点睛”呢?
“点睛”是从一个成语——“画龙点睛”来的。“画龙点睛”是个典故。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七:“武帝(梁武帝)崇饰佛寺,多命僧鹞(张僧鹞)画之……金陵安乐寺四白龙不画眼睛,每云:‘点睛即飞去。’人以为妄诞,固请点之。须臾雷电破壁,两龙乘云腾去上天,二龙未点睛者见在。”后常用以比喻作文或讲话时,在关键性的地方用一二警句,点明要旨,使读者能更为精辟、清晰地了解其内容。
这里要说明的是:所“点睛”之物,必事先已存在。即是说必先已存在着“龙”,最后才去“点睛”;或者必先有了文章或者讲话,最后才须作“点睛”。具体到《石头记》中的五个书名来说,有的有书存在,有的只是空空的一个书名而已。凡有书存在的书名,则可“点睛”,如果仅仅一个书名,便无法“点睛”。这就是在“凡例”中,只对三个书名作了“点睛”的原因,说明这三个书名,即《风月宝鉴》、《红楼梦》和《石头记》,已实有其书存在。
那么这三部书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这三部书有先后之别:最早的是《风月宝鉴》,之后是《红楼梦》,最后才是《石头记》。三个书名代表了《石头记》创作的三个阶段。
(一)《风月宝鉴》——创作的第一阶段 甲戌本正文在提到《风月宝鉴》时,有眉批曰: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这条脂批的意思是:曹雪芹以前有一部书,书名叫做《风月宝鉴》。现在这部《石头记》仍可以叫做《风月宝鉴》。这是明告读者《石头记》是从《风月宝鉴》一书演变而来的。
那么“风月宝鉴”的特点是什么呢?
“凡例”中写道:“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这是在明告读者:作者之所以将这部书称作《风月宝鉴》,是因为它也像跛道人拿给贾瑞的那面“风月宝鉴”那样,有正反两面——小说是正面,隐史是背面。
《风月宝鉴》的正面,写的是凤姐与贾瑞的故事。背面写的是什么呢?在第十二回有回前诗:
反正从来总一心,
镜光至意两相寻。
有朝敲破蒙头瓮(原作为繁体甕,其头为雍),
绿水青山任好春。
其中“有朝敲破蒙头瓮(原作为繁体甕,其头为雍)”这句诗,直译成现代汉语即:当有一天打破了“甕”的头——暗喻杀掉了名字中有“雍”的那个人。显然这是批书人在引导读者思考当时曾发生过的重大历史事件。
《风月宝鉴》,是创作《石头记》的第一个阶段。
(二)《红楼梦》——创作的第二阶段《红楼梦》是在《风月宝鉴》基础上,又增加了大量内容而形成的著作。《红楼梦》是怎样一部书呢?
1、《红楼梦》这部书的“旨义”“旨义”,意即目的、用意。《红楼梦》这个书名的“旨义”——意即作者为什么要用《红楼梦》,来做这部书的书名。
“凡例”中介绍道:“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意思是:这部书的纲,或说撰写《红楼梦》一书的目的,是为了写出在“红楼”中,如梦、如幻的美好生活。
“红楼”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旧时常指富家女子的住处。比如韦庄《长安春》诗:“长安春色本无主,古来尽属红楼女。”
第二种含义:指皇家的后宫,如李白诗《侍从宜春苑奉诏赋》:“东风已绿瀛洲草,紫殿红楼觉春好。”紫殿”指皇宫,“紫殿红楼”指后宫。
“红楼”既有两种含义,其如梦、如幻的生活,也是发生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富家女子的住处,一是在皇宫的后宫。
2、《红楼梦》一书的规模 《石头记》中有两条脂砚斋批语,谈及《红楼梦》一书的规模。
第一条是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前批: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一百一十回的三分之一是36.6。“至三十八回时”恰恰是“已过三分之一有余”。
第二条脂批是戚序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批: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
这里的“后之三十回”是指八十回以后的“三十回”,两者相加亦是一百一十回。
从上面两条脂批可知:《红楼梦》是一部有一百一十回的章回小说。
3、《红楼梦》背后所隐写的史实《红楼梦》是在《风月宝鉴》基础上扩展而形成的著作。《风月宝鉴》是它的书名之一,因而也像“风月宝鉴”那样有正反两面的特点。正面小说,读者容易理解,如果就背面历史来看,主要是曹雪芹为之所传的女子——竺香玉(原名竺红玉)一生的传奇经历。竺香玉在乾隆元年便出宫,带发修行,到乾隆十六年,特别是乾隆十一年至乾隆十五年期间,因在香山正白旗西侧的广慧庵修行,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原在香山正白旗任佐领,因而有住所。曹雪芹也就可以居住这里,经常与竺香玉接触。这期间,曹雪芹了解了大量内宫之事,均隐写入作品之中。为了不使人觉察这是为竺香玉皇太后而写的传记,便将她的身份、长相、经历等分写到了正、副、又副十二钗的身上。书名称作《红楼梦》,是指竺香玉从小戏子、丫环一步而登天——成为后宫之主,皇贵妃、皇后的经历,如同一场梦境一般不可思议。
(三)《石头记》——创作的第三阶段《石头记》是曹雪芹创作的第三阶段,时间是在乾隆十六年以后。这一年竺香玉被迫自缢,曹家也随之遭到第二次被抄没,曹家此后便一败涂地,一贫如洗,七零八落,正像《石头记》中所描述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竺香玉自缢,是为了保护曹雪芹及其儿子,而且此前曾叮嘱曹雪芹一定要在祖坟附近购置房产、土地,以备万一。但是曹雪芹没有重视此事。曹雪芹由此想起竺香玉一生的好处,及其由于自己的幼稚、莽撞,而带来一次次地失利。曹雪芹决心将《红楼梦》整个改写。他边哭边写,一字一泪来写竺香玉的一生,并不时地忏悔自己。他将这一切隐写于一部小说的背后。曹雪芹改写、修订、增删、加批、誊清《石头记》,自乾隆十六年开始直到乾隆二十八年除夕去世时,基本完成。可以说,曹雪芹用了一生的精力造就了这部举世无双的“奇书”《石头记》。
从上面我们对《风月宝鉴》、《红楼梦》和《石头记》的简介可知:这是曹雪芹创作的同一部书的三个阶段。但是由于《石头记》与《红楼梦》这两部书的主旨完全不同,因而,我们也就会理解:为什么在甲戌本之后,庚辰本(己卯本亦同庚辰本一样,是四评本,但没有第一回)、蒙府本、戚序本,一定要将《红楼梦》书名从正文中删除了。
四、在《石头记》阶段又可以脂砚斋是否嵌入书名,分成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脂砚斋评批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阶段甲戌本是二评本,从其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来看,还曾有一评本,题名为《脂砚斋评批石头记》。因甲戌本还保留着《红楼梦》的“凡例”,可知此《脂砚斋评批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即《红楼梦》之后的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现有三个抄本:甲戌本、己卯本和庚辰本。
甲戌本为二评本,形成于乾隆十九年(1754年)。其前的那个脂评本应该形成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前后。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与《红楼梦》相比,有两点区别:
1、最多只有前八十回,删去了后三十回。 需要说明的是:这八十回尚不成熟,还需要补充、修改,也就是“增删”。
2、在正文中增添了大量脂砚斋批语还有一点值得重视: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正文中,尚保留着五个书名,其中包括《红楼梦》。但到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四评本)时,则将《红楼梦》这个书名彻底删除。(见图)
曹雪芹创作《脂砚斋评批石头记》的时间应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之后。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明确记录了时间,即乾隆十九年(1754年)。
(二)第二阶段:《石头记》阶段《石头记》主要包括两个抄本:蒙府本和戚序本。《石头记》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相比较有四个特点:
1、正文中提到《石头记》时,有批曰:“本名。” 2、八十回正文已相当完整。3、脂砚斋批语已趋于成熟,各回中大多已有回前批、回后批、正文之中有夹批。虽然蒙府本中尚留有侧批,但已无眉批;到了戚序本,已不再有侧批和眉批。4、如同庚辰本那样,蒙府本和戚序本都删去了《红楼梦》之名(见下面两图。)这一阶段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秋,止于曹雪芹去世(乾隆二十八年除夕,1764年2月1日)。


我们前面已对曹雪芹的著作先后三个书名作了介绍,了解了《石头记》书名的形成过程。现在可以做个小结:
1、曹雪芹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中写道:这部书共有五个书名:《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但是真正做过书名的只有其中的三个:《风月宝鉴》、《红楼梦》、《石头记》。三个书名实为曹雪芹创作的三个阶段,从形式上亦可看出有明显的不同:《风月宝鉴》相当于一篇长文。到《红楼梦》时已“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全书共有一百一十回。《石头记》则删去了后三十回,并在前八十回中添加了大量“脂砚斋批语”。
2、《石头记》阶段又先后出现两个书名:先叫做《脂砚斋评批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叫做《石头记》。
3、从甲戌本“凡例”可知:在甲戌本之前,曹雪芹著作共有四个书名(《红楼梦》、《风月宝鉴》、《石头记》、《金陵十二钗》),《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甲戌本第一回正文中列出该书的五个书名(增加了一个书名——《情僧录》),但是从庚辰本《石头记》开始,直至蒙府本、戚序本,《红楼梦》之名便从第一回正文中彻底删除。至此在《石头记》正文中,便只列举了四个书名:《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但其“本名”为《石头记》——亦是全书的名字。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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