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还剩十多天就结束啦!
辛勤工作的小伙伴们
如果没来得及使用年休假
该怎么办呢?
难道只能自动放弃?
市人社局说了
如果单位在年底前
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
过期不等于自动放弃!
可通过
跨年度补休和支付年休假工资
等方式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都有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就享受带薪年休假。
输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注意!以下这些人
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过期不等于职工自动放弃,可以这样处理:
1、跨年度补休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支付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
明明有休假资格
单位就不让我休怎么办?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