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10年初,在广东番禹发生了男孩被父亲打死的案件,一时舆论哗然,有很多讨论;几个月后,我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评论的是一个14岁孩子不堪虐待和恐惧而杀死父亲的案件;我们曾经专门发表过一篇关于儿童家庭暴力的报告,介绍背景并呼吁改革立法和加强执法。但遗憾的是,悲剧依然在重演。
从制度建设上说,问题不复杂,儿童暴力案件最需要的是:让施暴者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受到有效的惩罚,要让他敬畏法律,法律要在施暴初期就发挥作用。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要让受伤害的人有个安身逃避的场所,这就是庇护所。2004年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了这个内容,但直到今天也没有建立。目前问题是,在很多儿童暴力案件中,施暴者无所畏惧,藐视法律,这应当是让立法者和执法者羞愧的,为什么他们藐视法律?另外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孩子无处逃避,只能回到那恐怖的暴力场所。
所以最后的问题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番禹案件父亲打死了儿子;在很多案件中是妇女杀死了丈夫,女监中关着一些这样同样可怜的罪犯;极端的是儿子弄死了父亲。难道非的让这些总是受到暴力伤害的妇女和儿童自己拿起刀枪保护自己吗?难道他们的正义只能靠“以暴制暴”实现吗?
儿童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和校园,背后集中反映着社会对弱势孩子的冷漠。尽管很多暴力都打着“教育”、甚至”爱护“的旗号,但那是愚昧无知的。某种程度上儿童暴力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面对弱小者总是挥舞拳头、暴力相向时,怎么奢谈文明和法治?
所以我再次呼吁,反对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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