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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详细资料正式公布
搜狐焦点恩施站 2018-08-27 16:49
https://enshi.focus.cn/zixun/0a5a535b2d18058d.html
目前,恩施全州已有100多个楼盘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其中,州城占据一大半。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人们生活已经密不可分,除了买房之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

搜狐焦点恩施讯(编辑 刘云广)目前,恩施全州已有100多个楼盘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其中,州城占据一大半。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人们生活已经密不可分,除了买房之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哪些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修建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公积金贷款?

近日,恩施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下发多个《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详细解答广大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疑问,下面,小编一一为你揭秘。

1、借款人(含配偶)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申请前6个月,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不计算在内),且账户状态正常(未停缴封存);

(3)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

(5)住房消费的首付款已超过购总价款的20%以上;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具体可贷额度

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五个公式的最小值:

①购房合同总额的80%减去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购房合同总额减去首付金额;

③购房合同总额减去该住房消费行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④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其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不足1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系数为0.8,缴存时间满2年的系数为1,缴存时间系数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最长的人确定。

⑤(借款人家庭月固定收入—同期家庭银行负债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家庭月固定收入—同期家庭银行负债月还款额)×12×贷款年限×40%+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家庭月固定收入,一律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推算确定其工资收入。

⑥借款人和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抵押房产价值×规定比例。

抵押房产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抵押房产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价值的60%;抵押房产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价值的50%。抵押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的,“贷款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的比例”比土地性质为出让的下调5%。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含)以上,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上年限均仅按公积金缴存人计算。

4、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选择以下担保方式:

(1)质押担保。一个缴存职工只能给一个借款人担保,不能多头担保。

(2)房屋抵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和州内两证齐全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作足额担保。

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抵押人若为离异单身,办理之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权,确认系本人产权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一套房产只能给一笔贷款抵押,不能多头抵押。一套房产价值不够的,一笔贷款可以用两套房产抵押。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抵押,一套房产不能部分抵押。

(3)期房按揭。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借款人所购期房抵押和保证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作足额担保。保证人应当按照贷款总额的5%缴纳保证金;用作抵押的期房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预告抵押登记,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撤销预告抵押登记并及时办理正式房屋抵押登记。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为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为年利率2.75%。

6、贷款资金拨付方式

贷款资金必须全额拨付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期房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注:①若借款人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借款人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

②请办理之前确定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③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房,公寓、商住、门面、别墅或商业均不予贷款。

◆2、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注:①所购住房的楼盘必须为已准入的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楼盘。

②以上资料时间为1年以内。

◆3、借款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注:借款人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不能有任何股票、基金、国债、保险等理财业务。

◆4、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无效。

②必须打印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征信。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5、预抵押登记相关表格

注:①由开发商提供给借款人,办理贷款时一并提交。

②表格上相关信息要填写完整。

◆6、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

注:3份,在开发商处领取,办理业务时面签。

备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照相。

③业务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办理预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开发商缴纳保证金→贷款发放

④每月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和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⑤借款人(含配偶)的直系亲属或同胞兄弟姐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购房人或共同购房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注:①购房合同为借款人父母或者子女姓名,又不在同一户籍下的,需提供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

②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房,公寓、商住、门面、别墅或商业均不予贷款。

◆2、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

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

注:①以上所有资料时间为1年以内。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3、借款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注:借款人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不能有任何股票、基金、国债、保险等理财业务。

◆4、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注:①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②抵押人若为离异单身,办理之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权,确认系本人产权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6、信用报告(原件)

注:①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无效。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两人都必须打印。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备注: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照相。上述相关当事人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请办理之前确定好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③业务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抵押房屋现场查勘→抵押房屋评估→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贷款发放

纯公积金质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注:①购房合同为借款人父母或者子女姓名,又不在同一户籍下的,需提供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

②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房,公寓、商住、门面、别墅或商业均不予贷款。

◆2、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

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

注:①以上所有资料时间为1年以内。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3、质押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质押担保人工作证明

注:工作证明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证明需加盖担保人单位印章。

◆5、借款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注:借款人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不能有任何股票、基金、国债、保险等理财业务。

◆6、信用报告(原件)

注:①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无效。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两人都必须打印。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备注:

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照相。上述相关当事人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请办理之前确定好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③业务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规划区内建房:国土、规划、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

在农村使用集体土地上建房: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

注:①所建房屋为借款人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需提供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

②所建房屋必须为住房,以上所有资料时间为1年以内。

◆3、质押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质押担保人工作证明

注:工作证明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证明需加盖担保人单位印章。

◆5、借款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注:借款人银行卡必须为州内一类卡,不能有任何股票、基金、国债、保险等理财业务。

◆6、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7、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注:①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②抵押人若为离异单身,办理之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权,确认系本人产权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③若产权证或一手房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该房屋建成时间的,提供的评估报告上必须注明该抵押物竣工时间或交房时间。

◆8、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无效。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两人都必须打印。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备注:

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照相。上述相关当事人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请办理之前确定好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③若采取纯质押担保方式,则不需提供上述第6、7项资料;若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则不需提供第3、4项资料。

④业务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抵押房屋现场查勘→抵押房屋评估→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贷款发放

大修、翻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大修: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

翻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合同

注:①大修、翻建房屋为借款人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需提供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

②大修、翻建房屋必须为住房。

③以上所有资料时间在1年之内。

◆3、质押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质押担保人工作证明

注:工作证明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证明需加盖担保人单位印章。

◆5、借款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注:借款人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不能有任何股票、基金、国债、保险等理财业务。

◆6、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7、抵押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注:①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②抵押人若为离异单身,办理之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权,确认系本人产权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③若产权证或一手房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该房屋建成时间的,提供的评估报告上必须注明该抵押物竣工时间或交房时间。

◆8、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无效。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两人都必须打印。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备注:

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照相。上述相关当事人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请办理之前确定好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③若采取纯质押担保方式,则不需提供上述第6、7项资料;若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则不需提供第3、4项资料。

④业务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抵押房屋现场查勘→抵押房屋评估→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贷款发放

委托划扣还贷业务须知

◆一、按月抵扣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出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通过审批后,系统每月将自动划扣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以外的余额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1、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

(2)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应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原件。

3、保留金额

保留金额为委托划扣还贷申请之日的公积金余额。被保留的余额在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抵扣时方可使用。

4、划扣额度

委托划扣还贷期间内,超过保留金额以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以按月划扣还贷,但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额。

所有委托扣划还贷扣划的资金先抵还利息,再抵还本金。

5、划扣时间

每月15号,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6、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并查询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当缴交额不足以偿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应于当月24号前将自有资金存入约定账户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否则委托人自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委托终止后,公积金中心对此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期间若遇利率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委托人。

存在多个账户的委托人应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后才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年)扣划还贷手续。

◆二、一次性结清抵扣

1、申请条件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含)以上;

(2)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

注:一年期贷款在到期时可直接申请一次性结清抵扣。

2、应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

3、注意事项

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扣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不足部分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

个人贷款归还说明

◆一、约定还款日

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5日,借款人必须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贷款后半年内不得提前还款,如需提前归还本金,必须在非扣款日到窗口申请。

◆二、还款程序

每月15日为公积金划扣还款时间,每月25日为银行扣收还款时间。

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系统会自动从申请过按月划扣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中扣收保留金额以外的余额直接抵还当期应还款额。公积金划扣未还清当期应还金额的,将在当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从约定的银行卡中扣收剩余金额归还贷款。

提醒:可能会因职工所在单位未在15日前缴交当月公积金等原因,导致15日系统自动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未成功或不足,为避免产生个人逾期不良记录,请借款人按照还款计划在每月25日之前保证约定扣收还款的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扣收还款。

◆三、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分为提前一次还清、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部分还款:即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金额,剩余贷款期限内每期的还款额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平均计算。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本金=剩余本金除以剩余还款期数。提前所还本金不抵当期应还本金,提前还款所在当期到期时(规定还款日)借款人仍须继续还一次本息。提前还款后,借款人还款计划须重新制定。

◆四、担保解冻程序

借款人偿还贷款剩余未还本金低于质押额(即剩余质押比例达到100%)后,在征得其他担保人和公积金中心的同意后,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解冻相关手续。借款人偿清个贷本息的,该笔贷款的质押担保自动解除。

◆五、逾期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将采取在网点张贴公告和在报纸、相关网站刊登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催收,对逾期贷款在原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之日止,并按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出现任一违约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时限内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否则将强制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直接扣划借款人和其配偶及担保人名下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抵贷,抵扣后仍不足清偿贷款本息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和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恩施州各县市公积金办事处业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直属营业部: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8221783)

(2)恩施市办事处:恩施市民族路25号(8255948)

(3)利川市办事处:利川市滨江北路68号(7261575)

(4)建始县办事处:建始县业州镇团结路19号(3226510)

(5)巴东县办事处: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0号(4267112)

(6)宣恩县办事处: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0205341号(5835357)

(7)咸丰县办事处: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9号(6822271)

(8)来凤县办事处:来凤县翔凤镇游码头路2号(6291120)

(9)鹤峰县办事处: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20号(529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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