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代扣煤气、水电费,你还敢吗?有杭州人银行卡里突然消失万元……
点击上方“律师来了”可以订阅哦!

这两天,一则帖子在微信朋友圈疯转,标题是《什么都没做,银行卡十分钟被盗扣8万!原来是因为开通了这个功能!》。

这是来自广州日报的一条消息,说的是最近,各地出现多起银行存款莫名消失的情况,目前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其中,就在几天前,湖北的罗先生的储蓄银行卡先被存入1.61元,紧接着手机收到的短信提示显示卡里剩余的近8万元被人十分钟全部转完。

罗先生随后报警。目前此事仍在调查当中,初步调查结果是,发现是有机构滥用跨行代扣接口导致。代扣接口一般用于水电煤、保费等小额定期支出,不能用于投资理财之类的大额划账。但是,这几年一些机构擅自把银行代扣接口开放给外部平台,扣款用途也超出限制。

今天,杭州一位微友向“律师来了”反映,他也遭遇了类似事情,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是不是能够追究银行的责任。

微友问:
律师,您好,我手上有一张招商银行的储蓄卡,9月8日晚被莫名其妙的代扣了9600元,资金去向是一个叫“摩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我没有授权、没有输入验证码、没有输入密码,也没有签署任何代扣协议的情况下,我的钱被莫名其妙地代扣,且银行也没有提前告知,我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追回我的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我们是否可以起诉银行?

为什么钱会被莫名其妙代扣

周蓉蓉: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副教授

与之前出现的各种信用卡被盗刷不同,近期出现了多起客户投诉,称在非本人意愿和操作的情况下,被以代扣形式扣划银行账户资金的情况,而这些扣划大部分来自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银行卡代扣业务已实施多年,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代扣水电费、电话费、保险费等,既方便了客户,也减少了银行和相关商户的工作量,而这种方式经过多年实践也证明安全可行。但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网上支付越来越普遍,代扣业务也从小额的消费类扣款发展到理财业务等大额扣款,在发展业务、方便客户的同时,也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盗取客户资金。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情况下,客户资金被盗刷往往还是由于客户不慎泄露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资金归集业务、通过第三方平台盗刷客户资金。
钱没了,可以追究银行责任吗?

胡波:
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副会长

持卡人在银行办理银行储蓄卡,即与这家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根据银行卡办卡协议,储户应对自己存款存折及银行卡、身份证、密码、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等与存款帐户相关的资料尽谨慎保管义务,银行应当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位微友所反映的情况,如果这9600元钱的扣划并非他亲自授权操作,有可能是招商银行的代扣开放接口出现了问题,致使“摩宝”等一些机构滥用跨行代扣接口所造成;当然也可能是咨询人银行资料被他人盗用所造成(事情还未调查完毕)。
但无论何种情况,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储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该种金融服务是安全的。

如果是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了储户的银行卡号、密码等资料,也需查明银行服务是否尽到审查义务以及存在技术漏洞,该举证责任在于银行一方,否则,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未经储户授权的盗刷或盗扣事件时,储户可以根据《合同法》以存款合同纠纷起诉银行要求赔偿资金损失。
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胡波:
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副会长

遇到此类问题,首先应该在发现资金账户发生异动的第一时间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取得案例受理回执;并立即致电银行卡客服,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口头挂失银行卡。

其中常见银行客服为: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农业银行95599,工商银行95588,民生银行95568,交通银行 95559,华夏银行95577,招商银行95555,浦东发展银行95528,兴业银行95561,光大银行95595。

如手机绑定支付宝的客户,可拨打95188挂失;微信用户可登录http:/110.qq.com/冻结微信账号;随后可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要提醒大家,银行卡信息不能随便在网站上输入,也不应轻易口头告诉任何客服人员。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群发网银升级的虚假信息,注明需登录的网站地址,网购时以“客服”发来QQ号要求加为好友,并发来了退款链接等,都应当慎重点击链接,上述链接地址可能钓鱼网站或者木马病毒,一旦点击可能造成银行资料泄密及资金损失;对于以“扣年费、服务费”等名义发送短信,吸引用户回拨400开头的号码查询,再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索要储户的个人信息的,应当立即拒绝。
类似判例

今年4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子。

一位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她的借记卡莫名其妙被扣划了3万元。

法院认为,不能要求储户本人承担并非自己操作的举证责任,银行在技术能力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但是没有进行相应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定,银行在履行保管义务中存在重大过失。

鉴于储户承认其轻信诈骗短信,在诈骗网址泄露其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因此储户对其存款损失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最后判令被告银行承担80%的责任,储户承担20%的责任。
公众号ID:kblst2014

本文系律师来了原创,如需转载需经本订阅号授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银行的举证责任
储户银行卡未离身却遭异地支取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陈辉诉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的限制
【案例·梳理】近年来银行卡盗刷相关案件裁判要旨梳理及品评
转载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
银行未尽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义务的违约责任 ——河南开封中院判决高鸿飞诉工行开封鼓楼街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