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企业无偿借款如何税务处理?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有闲置借款200万,给另一企业使用,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也就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问这属于无偿借款吗?在税务上我们应如何处理?利息支出上是否能做代收代付款,收到另一企业的款项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29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05.19-05.24】税务答疑一周汇总
企业利息的税务处理
【20190418 每日一税】《跨期资金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上)》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税务操作指引
一文讲全: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涉及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