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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杨某交社保发工资,最终却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szb法律人
>《待分类》
2023.08.0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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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二级建造师证。
他通过中介将此证挂在一家建筑公司,
虽然仅是挂靠,但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还为其缴纳了五险,并定期发工资给杨某。
挂靠
2年后,公司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不再借用杨某的资质。
杨某主张,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对自己进行赔偿
。
杨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
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
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
法律关系
。
成立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劳资双方主体要适格,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等。
所以,
并不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就一定构成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要有实际用工行为,即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实实在在的劳动。
本案中的杨某与用人单位并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上述条件。
杨某仅是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挂靠在用人单位,实质上他并没有上班,没有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劳动
。
因此,杨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无权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实践当中,空挂资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明白,劳动关系的形成要符合其实质要件,
空挂资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若有纠纷应该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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