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人境证件的意见》;
二、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定居签注除外)。
2、属于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定居签注除外)。
3、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定居签注除外)。
三、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凭证)。如居住证持有人未满16周岁,同时须提交户口本、一方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在该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2、无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
(1) 属于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2)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申请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所在学校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在学证明”。
(3)因公赴台人员:
申请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应邀”和“乘务”类需要提供台办“赴台批件”,“商务”需要提供台办“立项批复”。(台办函件中主送或抄送机关必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或“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如提供的函件为外省市台办出具文件的复印件,还须我市台办盖章确认)
四、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城市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可事先通过出入境管理局局网址http://60.28.61.198网上预约);
第二步:备齐材料后,到受理大厅填写申请表,报送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如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回执,如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市公安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
30日
七、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护照 200元/证 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丢失补发、换发 20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津发改价费(2013)830号
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1993)价费字16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计价格(2002)1097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证 (1993)价费字164号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次 计价格(2002)1097号
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
八、接待受理窗口及时间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4458825 ; 投诉电话:2445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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