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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时期何以运用土官进行边疆治理——以云南边地实践为视点

摘要:对西南边疆早期土司设置理路进行了梳理。认为早期土司多以"土官"面目出现,其产生于内陆;蒙古汗国主要借助土官展开战争善后工作,并以土官区作为兵源、军需物质的补给地;元朝早期,土官辅政辅军的特色鲜明,不断调整土官布局和重新整合土官力量,均是为了强化这种特色;元朝中晚期,西南边疆成为中央政府治理的真空地带,政府滥委土官辅政辅军,结果导致地方兼并势力的勃兴,并带来边疆治理的灾难。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2&ZD135)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蒙元时期; 土官; 边疆治理; 智慧; 云南边地;

【作者简介】

成臻铭,(1963—),男,土家族,湖南桑植人,吉首大学中国土司文化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土司学研究。

罗水良(1990—),男,湖南新邵人,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专门史研究。

蒙元时期在西南边疆设置了大量的土官。这些上官历经明朝、清朝和民国时期的演化而固化为土司,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地带的治理格局。近年来,一些学者虽然对云南边地或者中缅边境的土官多有关注,但是对蒙元时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土官分布格局缺乏聚焦性研究。有鉴于此.笔者拟就内陆出现“土官”、借重土官进行战争善后、土官融人地方军政体制、在对外战争中整合土官力量、依托内陆利用土官经营边疆、土官最终打破边疆的势力平衡等问题进行探讨,期望可以触及到蒙元时期边疆治理的经验教训,并就教于中缅相关专家学者。

一、内陆出现“土官”

较之于一种行为规范的土司制度,土司出现稍早且结束较晚。[1]考察“土司”一词,源出于北宋末年王祖道(1039~1108年)的言行之中。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兼桂州知州王祖道在奏设黔南路的过程中,曾有过“置溪峒司”、“增提举溪峒官”的言行,[2]他实际上道出了“土司”称呼的最初语境。

南宋时期,洪迈(1123~1202年)涉及“土官”一词之时似乎语境更为清晰。从其《容斋随笔》之《容斋四笔》的记载来看,靖州渠阳在两宋之交近百年时间里(1103~1197年),实行的是“土官”统治。这些“土官”实际上是酋官和都模(长者)。土官统治之下的渠阳,有城郭、市集、供士人就读的学校与大大小小的不足10户的乡村聚落,各蝈之中活跃着门款组织“伍籍”以及身著“冠巾”的土官、以“白练布”缠头的“能者”和头盘“椎髻”的普通居民。他们世代耕种土官授予的田地,为其提供职役,服从土官被称为“草断”的司法裁定。每当由悔婚、“贷易”、“长少相犯”、“言语相诬”、“掠财”等引发的仇杀事件发生,土官可以起到居中证明甚至是调解的作用。这里土官社会的价值体系是尊敬长者,崇尚“能者”,有仇怨即报仇怨,谋财而不害命,礼俗与中原不同。峒与峒、人与人之间,遵守被称之为“准”、“出面”、“裹口”、“拽门款”、“以首博首”、“陪头暖心”、“上坡”、“走并”、“人地”等习惯[3]。不过,南宋时期的“土官”属于他称,是国人对于蛮酋、都幙、酋官等的一种贬称。

可见,土司在两宋之交作为一种政治社会现象,最初是以“土官”的面目出现的。该现象主要产生于云贵高原东缘的内陆。

二、借重土官进行战争善后

如果说土司发端于两宋之交的内陆,那么,蒙宋“斡腹”之战就使得西南边疆的这一群体扩大了。南宋末年,蒙古汗国(1206~1271年)对南宋发动“斡腹”之战,[4]在南宋与吐蕃、大理国之交界地带以及原大理国故地设置了大量的土官。以这一土官群体为中心,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土官区,构成了从元明清时期延续到民国时期乃至共和国初期的政府对西北、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这些土官区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又逐渐演化成为一条著名的“土司文化残留带”(即“土司带”),进而在左右民族团结、边疆民族社会稳定和国家兴衰方面继续发挥作用。[5]

“斡腹”之战的首要目标,就是攻占大理。如何招服大理、如何争取和安置大理国以段兴智为首的上层人物以及使大理国变成蒙古汗国的战略基地,就成了“斡腹”之战极关键的任务。正因为此,在招抚无效的情况下,通过众设土官的方式逐一实现找到大理国攻城向导、攻取大理城、活捉大理国王、安全护送大理国王觐见蒙古汗国大汗、感化大理国王、安置大理国王家族、诱使大理国王家族心悦诚服地主动充当前锋军配合蒙古汗国在西南边疆的军事行动并且感激蒙古汗国的目标,就成了“斡腹”之战必不可少的军事政治环节。正是这些环节的逐一实现,就使蒙古汗国在中国历史上成功地创造了改民族国家为土官政府和改国王为土官的经典范例。事实上,蒙古汗国与大理国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深刻地体现了上述特点。

一是招抚大理国。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年)九月,伐宋主帅忽必烈派往大理国招降的三位使者被大理国杀害。十月,伐宋副帅兀良合从大理国善巨郡(今云南丽江)派出的招降的大理国的使者玉律术,又在大理城被大理国宰相高泰祥等人杀死。这一连串的事件表明,蒙古汗国对大理国的招抚是无效的。

二是寻找大理国攻城向导。招抚无效就意味着,武力攻夺大理城不可避免。如此一来,南宋宝祐元年(1253年)十一月,归附的善巨郡摩些(纳西族)贵族阿良(麦良)被任命为察罕章管民官,从征大理时又被升为副元帅,賜虎符金牌,由他率领土兵充当蒙古军攻打大理城的向导。[6]

三是攻取大理城与活捉大理国王。南宋宝祐二年(1254年)一月五日,大理城被蒙古军攻破,大理国王段兴智弃城经威楚府逃往鄯阐府。同年春天,盛夏将至,忽必烈率中、东两路军返回六盘山蒙古大营,由伐宋副帅兀良合台留守大理国。经过半年休整,蒙古军元气恢复。当年秋天,兀良合台指挥部队进攻鄯阐府押赤、昆泽等城,擒获大理国王段兴智。

四是蒙古汗国大汗感化大理国王及其家族。宝祐三年(1255年),兀良合台奉蒙哥汗之令,护送大理国王段兴智及其叔父段福北上入川,与前来接应的铁哥带儿军会合。宝祐四年(1256年)正月,兀良合台将段兴智及其叔父段福转交给南下重庆的铁哥带儿、汪德臣两军继续护送。在铁哥带儿、汪德臣的护送下,大理国王段兴智在漠北觐见了蒙哥汗。据《元史》记载:“乙卯(1255年),兴智与其季父信苴福入觐,诏賜金符,使归国。丙辰(1256年),献地图,请悉平诸部,并条奏治民立陚之法。宪宗大喜,賜兴智名摩诃罗嵯,命悉主诸蛮白爨等部,以信苴福领其军。兴智遂委国任其弟信苴日,自与信苴福率僰、爨军二万为前锋,导大将兀良合台讨平诸郡之未附者,攻降交趾。”[7]这则材料来看,段兴智因蒙哥汗的信任而心悦诚服地归附蒙古汗国,最终也以诚心贏得了“摩诃罗嵯(大王)”的封号,并且世袭管理原大理国蛮族事务。

正因为此,段兴智回到大理后,就让段福领军、段日管政,自己与叔父段福一起率领“寸白军”共两万人,充当兀良合台的前锋军,全心全意地引导兀良合台蒙古军征服大理诸部,南攻安南。在段兴智和段福的支持下,宝祐五年(1257年),兀良合台平定了大理,他“以云南平遣使献捷于朝”,结果得到蒙哥汗的嘉奖,“即军中拜兀良合台都元帅,佩银印,还镇大理”。[8]平定大理后,兀良合台仿效金国战时统军体制,建立了善阐、嵩明、阳城堡、巨桥、威楚、罗婆、仁地、于矢、磨弥、落蒙、罗伽、阿焚、宁州、大理上、大理下、阿宁、元江及建昌二万户府共十九个万户府,以大元帅或都元帅为长官,并在万户府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各县皆以万户、千户主之”。[9]之后,宝祐六年(1258年),段兴智和段福以“寸白军”为前锋军,引领都元帅兀良合台的蒙古军攻打安南,迫使安南王陈日烫归附蒙古汗国;十一月,段福率领“蛮僰万人”为前锋军,配合都元帅兀良合台率领的“四王骑兵三千”,远征广南西路和荆湖南北路。这就是说,虽然上述行为仍留有安抚、围剿与羁縻并举的印记,但在原大理国及其周边范围内赐世袭封号、賜虎符金牌、賜金符、应调从征、建立少数民族管理机构等,已具备十分明显的以土官治理地方的特点。

事实亦是如此,蒙宋“斡腹”之战以后,西南边疆的治理与被治理在蒙古汗国统治区和南宋统治区,似乎表现不同。在蒙古汗国统治区,原大理国的土官与蒙古汗国继续保持着朝贡关系,他们甚至接替蒙古军主持地方政务。之后,随着云南行省的逐步建立,原大理国及其周边地区设置了大量土官。据《元史》记载:蒙古中统元年(1260年),“人朝,兴智在道上卒。中统二年,信苴日入觐,世祖复赐虎符,诏领大理、善阐、威楚、统失、会川、建昌、腾越等城,自各万户以下皆受其节制。”[10]从材料来看,“斡腹”之战以后因为蒙古汗国的汗位发生变更,段氏土官向蒙古汗国朝贡的频率很髙,基本上达到了每年一次。朝贡之后,段日继任“摩诃罗嵯”,仍然获赐虎符,节制原大理国境内的各万户府及其下设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除任用土官外,蒙古汗国还另委官员强化对原大理国的治理。中统二年(1261年),“八月…戊戌,以燕京等路宣抚使赛典赤为平章政事,敕以贺天爵为金齿等国安抚使,忽林伯副之,仍招谕使安其民。”[11]它至少表明,“金齿等国”继东汉时期设置永昌郡之后,被重新纳人中国版图。类似记载,在《滇云历年传》中似乎亦有进一步注解:“元既灭段氏而有其地,仍资其兵力以制服诸蛮。兴智死,仍以其弟段实总管守大理。二年,人觐,賜玺书,令为中庆总管,辖大理、鄯阐、威楚、统矢、会川、建昌、腾越八府。仍令各处万户以下,并听节制”。[12]从这一注解可见,段日变成了段实,大理总管演变为中庆总管,虎符变成了玺书。就两则信息的比较来看,此时的段日当为原大理国范围内的最大土官。

然而,这一格局随着新的云南王到来被打破了。至元四年(1267年),忽必烈封第五子忽哥赤为云南王,还在王府之外并置大理、善阐、茶罕章、赤秃哥儿、金齿等处行六部,以“诏抚谕吏民”。[13],云南王的临镇宗王系统与中庆总管系统发生冲突,引起“威楚、统失、善阐及三十七部诸爨各杀守将以叛”的事件。[14]至元八年(1271年),蒙古汗国为了分化金齿、白夷,以怒江为界,将金齿等国安抚使区分为东路安抚使和西路安抚使。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云南王忽哥赤在大理等处宣慰都元帅宝合丁、王傅阔阔带等的协助下却被人毒杀。

由上可知,蒙古汗国时期主要是以军事手段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蒙古军征服大理后,委任土

官对新征服区域展开战争善后工作,并以类似区域作为保障兵源、军需物质等战争补给的基地,从而

为新的军事征服或开疆拓土打下基础。

三、土官融入地方军政体制

元朝建立后,元朝早期(1271~1307年)政府似乎正在考虑将土官融入地方军政体制。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世祖忽必烈鉴于云南王忽哥赤被杀的教训,承认自己用人有误。他说“云南联尝亲临,比因委任失宜,使远人不安,欲选送厚者抚治之,无如卿者”。[15]其意思很明显:设置云南行省,且欲安抚“远人”,非赛典赤·赡思丁不可。当时,云南行省管地范围辽阔,“东至普安路(今贵州普安)之横山,西至缅地之江头城(今缅甸实阶区),凡三千九百里远;南至临安路之鹿泡江(今越南莱州省黑江),北至罗罗斯之大渡河,凡四千里而近。”这就是说,今天的云南省全部以及贵州省西部、四川省西南部、越南和缅甸北部,均在云南行省的管辖范围之内。在这辽阔的地域内,原大理国三十七部仅仅分为南、北、中三路,每路由达鲁花苏和总管共同管理。[16]

设置云南行省以后,赛典赤在云南平章政事任内(1274~1279年),积极改革地方制度。据记载,“十二年(1275年),(赛典赤)奏:'云南诸夷未附者尚多,今拟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并听行省节制。’又奏:'哈剌章、云南壤地均也,而州县皆以万户、千户主之,宜改置令长。’并从之。十三年(1276年),以所改云南郡县上闻。云南俗无礼仪,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祭。无秔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赛典赤教之拜跪之节,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郭莫祭,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云南民以贝代钱,是时初行钞法,民不便之,赛典赤为闻于朝,许仍其俗。又患山路险远,盗贼出没,为行者病,相地置镇,每镇设土酋吏一人、百夫长一人,往来者或值劫掠,则罪及之。”[17]从这一记载来看,赛典赤的云南改革涉及多个方面,不仅有地方经济、文化习俗的改造,而且有类似于改万户府、千户府、百户府为路、府、州、县的政治军事新创制。尤其是行省政治军事方面,赛典赤既在“诸夷未附”之地设置“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又在“山路险远”之地设置由土酋吏(土吏)、百夫长管理的镇一级的机构,从而使蒙古政权渗透到云南民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与此同时,云南行省针对边地金齿等地进行重点经营。至元十二年(1275年),不仅改东路安抚司为镇康路安抚司(治所在今云南镇康)、改西路安抚司为建宁路安抚司,而且还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设立六路总管府,以统辖柔远路、茫施路、镇康路、镇西路、平缅路、麓川路等“六路”。

据《元史·地理志》记载:

金齿等处宣抚司。其地在大理西南,兰沧江界其东,与缅地接其西。土蛮凡八种:曰金齿,曰白夷,曰僰,曰峨昌,曰骠,曰繲,曰渠罗,曰比苏。按《唐史》,茫施蛮本关南种,在永昌之南,楼居,无城郭。或漆齿,或金齿,故俗呼金齿蛮。自汉开西南夷后,未尝与中国通。唐南诏蒙氏兴,异牟寻破群蛮,尽虏其人以实其南东北,取其地,南至青石山缅界,悉属大理。及段氏时,白夷诸蛮渐复故地,是后金齿诸蛮浸盛。元宪宗四年,平定大理,继征白夷等蛮。中统初,金齿、白夷诸酋各遣子弟朝贡。二年,立安抚司以统之。至元八年,分金齿、白夷为东西两路安抚使。十二年,改西路为建宁路,东路为镇康路。十五年,改安抚为宣抚,立六路总管府。

柔远路,在大理之西,永昌之南。其地曰潞江,曰普坪睑,曰申睑僰寨,曰乌摩坪。僰蛮即《通典》所谓黑爨也。中统初,僰酋阿八思入朝。至元十三年,与茫施、镇康、镇西、平缅、麓川俱立为路,隶宣抚司。

茫施路,在柔远路之南,泸江之西。其地曰怒谋,曰大枯赕,曰小枯赕。即《唐史》所谓茫施蛮也。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立为路,隶宣抚司。镇康路,在柔远路之南,兰江之西。其地曰石賧,亦黑僰所居。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立为路,隶宣抚司。

镇西路,在柔远路正西,东隔麓川。其地曰于赖赕,曰渠澜赕,白夷蛮居之。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立为路,隶宣抚司。

平缅路,北近柔远路。其地曰骠目炎,曰罗必四庄,曰小沙摩弄,曰骠头,白夷居之。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立为路,隶宣抚司。

麓川路,在茫施路东。其地曰大布茫。曰赕头附赛,曰中弹吉,曰尾福禄培,皆白夷所居。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立为路,隶宣抚司。

南赕,在镇西路西北。其地有阿赛赕、午真赕,白夷峨昌所居。元初内附,至元十五年隶宣抚司。

金齿六路一赕,岁赋金银各有差。[18]

从这则材料来看,“金齿六路一赕”大致分布于今天云南省怒江以东的保山市龙陵县、德宏自治州芒市、临沧市永德县以及以西的德宏自治州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县一带,最初分隶于镇康路和建宁路等两路安抚司、宣抚司,之后则并人金齿等处宣抚司之中。可见,赛典赤在云南行省的改革取向,似乎旨在今德宏自治州、临沧市、保山市一带建立以土官治理为特色的民族地方辅助治理系统,以固化元朝在这些地带的控制。

综上可见,赛典赤治滇旨在将军事体制融人地方行政体制,进而实现地方政治与军事的融通。由此,元朝军事、政治力量开始渗透到地方少数民族基层社会。一些重点边境地带以土官为主体的地方辅政辅军系统,其特色逐渐变得鲜明。

四、在对外战争中整合土官力量

赛典赤的上述措施产生了效果,缅甸蒲甘王朝的国王那罗梯诃波弟(1254~1287年在位)因“阿禾内附”而发动战争,[19]最终迫使元朝首次征缅。

十四年(1277年)三月,缅人以阿禾内附,怨之,攻其地,欲立砦腾越、永昌之间。时大理路蒙古千户忽都、大理路总管信苴日、总把千户脱罗脱孩奉命伐永昌之西腾越、蒲、骠、阿昌、金齿之未降部族,驻南甸。阿禾告急……十月,云南省遣某道宣慰使、都元帅纳速刺丁率蒙古、爨、僰、摩些军三千八百人征缅,至江头,深蹂酋首细安立砦之所,招降其木乃、木要、蒙帖、木巨、木秃、磨欲等三百余砦土官曲腊、蒲折民四千,孟磨、爱吕民一千,磨柰、蒙匡、黑答、八刺民二万,蒙古甸、甫禄保民一万,木都弹秃民二百,以天热还师。[20]

这场战争在缅甸史籍如《琉璃宫史》之中,被称为“嵩牙延之战”。从上述材料来看,缅甸发动战争的目的是夺地与建砦,形成新的军事攻击基站。但其结果,却是得不偿失。

战后,元朝进一步调整全国的行政布局。到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元朝设置了中书省(称为都省或腹里)、陕西四川行省、江淮行省、福建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云南行省、总制院辖地等8个行政区。[21]各项准备完成后,元朝发动第二次征缅战争。

…先是,诏宗王相吾答儿、右丞太卜、参知政事也罕的斤将兵征缅。二十年(1283年)九月一日,大军发中庆。十月二十七曰,至南甸,太卜由罗必甸进军。十一月二日,相吾答儿命也罕的斤取道于阿昔江,达镇西阿禾江,造舟二百,下流至江头城,断缅人水路;自将一军,从骠甸径抵其国。十一日,与太卜军会。十三日,令诸将分地攻取。十九日,破其江头城,击杀万余人。别令都元帅袁世安以兵守其地,积粮饷以给军士,遣使持舆地图奏上。

二十二年十一月,缅王遣其盐井大官阿必立相至太公城,欲来纳款,为孟乃甸白衣头目䚟塞阻道,不得行,遣胆马宅者持信搭一片来告。缥甸土官匿俗乞报上司免军马入境,匿俗给榜遣胆马宅,回江头城招阿必立相赴省,且报镇西、平缅、丽川等路宣慰司、宣抚司,差三掺持榜至江头城,付阿必立相、忙直卜弄二人,期以两月领军来江头城。宣抚司率蒙古军至骠甸,相见议视事。阿必立相先乞言于朝廷,降旨许其悔过,然后差大官赴阙。朝廷寻遣镇西平缅宣抚司达鲁花赤兼招讨使怯烈使其国。[22]

上述两则材料表明,元朝第二次征缅实际上攻占了江头城(今緬甸克钦邦沙杰一带)和太公城(今緬甸实皆省抹谷镇西北伊洛瓦底江畔[23],但缅甸蒲甘王朝地方主战派占据上风,致使缅王投诚纳款受阻。在此情况下,元朝为巩固战争后方,在云南边地进一步调整土官与行省设置的布局。

事实上也是这样。“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金齿新附孟爱甸酋长遣其子来朝,即其地立(孟爱等甸)军民总管府”;閲至元二十二年八月“戊辰……省合剌章、金齿二宣抚司为一,治永昌。立临安广西道宣抚司”;[24]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甲辰,以雪雪的斤为緬中行省左丞相,阿台董阿参知政事,兀的迷失签行中书省事。”[25]“(至元)二十三年,罢两路宣抚司,并人大理金齿等处宣抚司。”[26]元朝的这些调整,为促使蒲甘王朝的最终瓦解以及云南地方第三次征缅打下基础。“二十四年(1287年)正月,缅王为其庶子不速速古里所执,囚于昔里怯答剌之地。又害其嫡子三人,与大官木浪周等四人同为逆。云南省请今秋进讨,奉旨不听。既而云南王与诸王进征,至蒲甘,丧师七千余,始平定,岁贡方物。”[27]这则材料表明,分布于缅甸北部的蒲甘王朝历经元早期三次军事打击,最终向元朝臣服。

缅甸北部的蒲甘王朝臣服于元朝后,元朝在中緬边境新设了一批总管府进行管理。据《元史》《读史方舆纪要》记载:“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立木邦路军民总管府领三甸”;“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从云南行省请,以蒙怜甸为蒙怜路军民总管府,蒙莱甸为蒙莱路军民总管府”。木来军民府。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云南省言:'新附金齿适当忙兀秃儿迷失出征军马之冲,资其刍粮,拟立为木来路。’中书省奏置散府,以布伯为达鲁花赤,用其土人马列知府事”;“木朵路军民总管府。至元三十年(1293年),以金齿木朵甸户口增殖,立下路总管府,其为长者给两珠虎符”。[28]就其设置缘由看,这些总管府的设置似乎与云南行省积极建言有关,其考虑问题的基点是补充兵员及军需物质。

元成宗时期(1294~1307年),元朝继续设置军民总管府等机构进行管理。如:元贞二年(1295年九月,“云南省臣也先不花征乞蓝,拔瓦农、开阳两寨,其党答剌率诸蛮来降,乞蓝悉平,以其地为云远路军民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立通西军民总管府”。[29]从该材料来看云远、通西等土职官府设置的目的,是旨在进一步巩固战争及臣服的成果。事实上,第四次征緬又在很大程度上也印证了设置土职官府的目的。

三年(1299年)八月,太公城总管细豆,移文江头站头目速的剌必塞马加剌,言“阿散哥也兄弟三人领军三万,谓答麻刺的微缅王及其世子曰:'自归大元之后,使我多负劳费。’杀缅王以下世子、妻妾、父师、臣仆百余人。……我文哥出十余日,又闻世子及逃出次子之母,与父师、臣仆,与前此随国信使,留缅回回、畏吾儿、汉人百余辈,皆被害。阿散哥也又逼淫新王之母。”是月,缅王之子古马刺加失八颯耽八者里及其师来奔,陈辞于云南省,乞复仇。……十二月,阿刺哥也犯边,攻阿真谷、马来城,距太公城二十里驻兵,寻退。……四年(1300年)正月,召忙兀都鲁迷失赴阙议兵事。……五月十五日,中书枢密奏征缅事,忙兀都刺迷失请用六千人。臣等谓缅与八百媳妇通好,力大,非一万人不可。奉旨所拟犹少,可增为一万二千人。又奏忙兀都鲁迷失乞与薛超兀儿、刘都元帅德禄同事,及求云南土官高阿康从军。又请命亲王阔阔监军,以振兵威。皆从之。……四年闰八月,云南平章政事薛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等,发军中庆,期至大理西永昌腾冲会集。十月入缅。十二月五曰至马来城大会。十五曰,至阿散哥也兄弟三人所守木连,三城相接。贼出战,败之。贼闭门拒守。……五年(1301年)正月,分军破其石山寨,又召白衣催粮军二千助围其城南。[30]

从这则材料来看,臣服于元朝的缅甸蒲甘王朝内部上下之间,意见并不统一,它最终导致掸人“阿散哥也兄弟三人”的弑君叛乱。元军为了增加平乱的胜算,还征调一些土兵进人缅甸,参与围攻当地乱军据守的木连城(今缅甸曼德勒省叫栖县境)。土职官府在补充兵源方面的作用,就这样被清晰地显现出来了。

由上可见,在元朝早期的四次征缅中,每一次征缅以后,均不同程度地有对土官布局调整和土官力量重新整合的行为。帝国初期设置土官,旨在服务于少数民族地方治理进而服务于军事战争的目的,在此有了较为清晰地显露。

五、依托内陆利用土官经营边疆

元朝中期(1308~1323年),元朝中央政府经营重心不在西南边地,而在内陆以及北方、东北边地。此时,缅甸进人到掸人王朝统治时期。该王朝共有两个王朝,最先建立的为邦牙王朝(1312~1364年),稍后建立的为实皆王朝(1315~1364年),相互之间主要争雄于上缅甸地区。对于此,元朝中央政府基本上熟视无睹。元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年),元朝在原有的8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新设或析出了辽阳行省、岭北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四川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征东行省等8个行政区,刻意经营内陆其他地区。

进人元晚期(1324~1367年),缅甸掸人王朝内部因争战不休而欲借元朝力量壮大自已的势力。据《元史》记载:泰定四年(1325年)十一月“辛卯……緬国主答里必牙请复立行省于迷郎崇城,不允。这个答里必牙(1323~1336年在位)为掸人王朝之实皆王朝的君王,他请求在其治所迷郎崇城(即马来城,今缅甸曼德勒省境内)重设缅中行省的目的,是为了削弱其对手邦牙王朝,结果未能如愿。之所以“不允”,是因为元朝考虑的重心仍在北部中国。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元朝中央政府在北部中国又调设了河南江北行省、宣政院辖地、北庭都元帅府等3个省级行政区。而在云南边地,依然设置土官进行治理。

(至顺元年1330年)二月……乙酉……云南麓川等土官来贡方物。……八月……癸已……置麓川路军民总管府,复立总管府于哈剌火州。[31]

(至顺二年1331年)五月……己丑,置云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又置临安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孟定路、孟璟路并为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者线、蒙庆甸、银沙罗等甸并为军民府,秩从四品。孟并、孟广、者样等甸并设军民长官司,秩从五品。……庚寅,立云南省芦传路军民总管府,以土官为之,制授者各给金符。癸已,云南威楚路之蒲蛮猛吾来朝贡,愿入银为岁賦,诏为置散府一及土官三十三所,皆踢金银符。[31]

从上述两则材料来看,元文宗所设的土官主要分布于今天的滇西、滇南诸地,有的已深人到缅甸北部。

到了元顺帝时期,似乎又对行省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元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十二月……戊戌,立邦牙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并总管府。先是,世祖既定緬地,以其处云南极边,就立其酋长为帅,令三年一人贡,至是来贡,故立官府。”[32]从这则信息来看,当时缅甸“邦牙等处”(治今缅甸实皆省东南部,北距古阿瓦城五英里[33])仍信守着对元朝中央政府的贡例,故而设置高级行政区予以承认。这就是说,掸人王朝之邦牙王朝的君王乌者那(1324~1343年在位)在元顺帝眼中充其量仅为一个高级别的土官。不过,这类土官在至正二年(1342年)就被废掉了。[34]

综上可以发现,元帝国进人中晚期以后,其经营的重心不在西南边疆而在内陆其他地方。对于西南边疆,元政府为图省事,只得承认地方实派的既成事实,滥委土官进行治理,希望能够维持边疆治理的格局。

六、土官最终打破边疆的势力平衡

元朝放弃设于缅甸的土官之后,缅甸掸X王朝之邦牙王朝与实皆王朝继续争雄于缅甸北部地区,直到1364年缅甸南北朝时期阿瓦王朝(存世于1364~1555年)局部统一该区域。这期间,云南行省中部大理的段氏与东部的梁王也因“分域构衅”而蓄意保存势力。这就为填西“麓川土官思可发”迅速起并将“百夷”居地掌控于手中,创造了难得之机。据明人钱古训观察,此时的思可发似乎不可一世。

百夷在云南西南数千里,其地方万里。景东在其东,西天古刺在其西,八百媳妇在其南,吐番在其北;东南則车里,西南則缅国,东北則哀牢今之金齿卫也,西北則西番、回纥。俗有大百夷、小百夷、漂人、古刺、哈刺、缅人、结些、吟杜、弩人、蒲蛮、阿昌等名,故曰百夷。……其众各有部领,不相统属。元宪宗三年(1253年),世祖由吐番入丽江,自叶榆平,至云南叶榆即大理也。明年,命将兀良哈台征降夷地。遂分为路二十,府四,甸四十有四,部二十有六,各设土官,置金齿都元帅府领之。有所督,委官入其地,交春即还,避瘅气也。至正戌子(1348年2月),麓川土官思可发數侵扰各路,元帅搭失把都讨之,不克。思可发益呑并请路,而遣其子满散入朝,以檢情款。虽奉正朔,纳职贡,而服用制度,拟于王者。思可发死,子昭并发立。[35]

从这则材料可知,到了元末至正年间,麓川土官思氏(治所在今云南省德宏自治州瑞丽江流域的既川、瑞丽县一带),不仅控制百夷各部而且在行为上具有效仿缅甸君王的倾向,有违元代土司制度的规定。对此,元朝中央政府虽然对之欲除之而后快,但是出于平缅的现实需要也只得刻意加以笼络。于是,这就有了平缅宣抚司的设置。“至正十五年(1355年)八月,以云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人贡方物,乃置平缅宣抚司以羁縻之。”[36]可见,设置平缅宣抚司只是元末中央政府的权宜之计,它表明元中央政府只能被迫暂时承认这个“云南死可伐”逾制兼并“百夷”居地、“拟于王者”的既成事实。不过,这一暂时之计为后来明朝下定决心“三征麓川”,付出了沉重代价。

从上可见,元末的中央政府由于无太多精力顾及西南边疆地方民族势力的分合,因而,造成这里业已成为中央政府治理的真空地带。在这种地带,滥用土官名号,委曲求全地笼络类似于麓川土官思氏这样的兼并势力,势必会加速该势力的兴起,进而给边疆治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结语

通过对西南边疆早期土官设置理路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早期土司多以“土官”面目出现,其产生的时空是在两宋之交的内陆。蒙古汗国在以军事手段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过程中,委任土官展开战争善后工作,并以新开发区作为下一步的兵源、军需物质等补给基地。元朝早期将军事体制融入地方行政体制之后,边境地带的土官作为地方辅政辅军系统的特色逐渐鲜明。元朝四次征缅时,每一次征缅均不同程度地调整土官布局和重新整合土官力量,这都是为了强化土官的辅政辅军职能。元朝中晚期,帝国的经营的重心在内陆其他地方,西南边疆逐渐成为中央政府治理的真空地带。此时,政府为图省事,听任地方民族兼并势力之所为,还不断地滥委土官从事边疆治理,结果加速了麓川土官思氏势力的兴起,进而给边疆治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附:本文的写作得到元史研究会会长李治安教授、云南大学陆韧教授的帮助,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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