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消息
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很多人以为,是工资薪金收入的免征额从3500提高到了5000,其实不是,请看人民网公布的财政部长说明
财政部长刘昆说: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1)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也就是说,上述四项所得,以前是分类征收,也就是各自算各自的免征额,各自按各自的税率计税,井水不犯河水。
以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把这四项合并起来,进行综合征收,综合征收的免征额度为5000元,那么,综合征收的税率是按照多少呢?
请看刘部长的说明
财政部长刘昆称: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即年免征额6万元),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具体是:
(1)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2)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3)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4)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
(5)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也许上面的看起来很费力,下面给大家几个表格看看就清晰了
下面是现行的税率
根据刘部长的说明,下面是未来的税率
说明:由于X/Y尚不明确,所以暂时无法得出速算扣除数。
对于此次修订,川哥不作评论,下面来投个票吧
这里,附上川哥感慨一则
拥有巨额收入的,千方百计避税
勉强能够达标的,老老实实纳税
月薪刚好三千的,好想能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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