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做好申诉复查
时间: 2013年3月14日 14:12 来源:《中国监察》2013年第5期
如何依纪依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申诉信访件和申诉案件,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有效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矛盾的发生必有其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受处分人的利益受损。申诉人受处分后,其职级、地位、名誉、经济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难以接受,试图通过申诉来解决待遇问题。受处分人维权意识增强。受处分人员的心态失衡。在客观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处分机关查办案件存在瑕疵,执行机关落实不到位,定性量纪与判决结果存在差异等。
针对申诉焦点问题开展复查工作。要对申诉信访件进行分析研究,区分反映的不同焦点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加以解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做好申诉信访件和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一是详细核查,对申诉人的申辩理由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二是积极协调,对申诉人的正当诉求要一一进行核实,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三是耐心解释,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四是教育疏导,对反复纠缠、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进行多方面的教育疏导。五是移交督办,对不属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做好移交工作,并跟踪督办。
做好申诉复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发扬党内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正确分析引发申诉案件的原因,抓住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做好申诉复查工作。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从源头上消除申诉隐患。办案质量不佳,案件审理把关不严,造成实体上和程序上的瑕疵,这是引发申诉的源头。所以,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要逐步完善制度规范,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规范,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中采取调查措施,涉及文明办案、解除处分等环节,关系受处分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必须进行严格规范,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刚性化、可控化,从源头上预防申诉案件发生。
认真办理申诉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认真做好申诉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做到“首诉必理”,及时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工作中注意掌握政策,全面、历史、客观、辩证地分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申诉案件,对处理正确的案件提出予以维持的建议;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要大胆地提出纠正或撤销的建议;对疑难复杂申诉件,要积极探索试行异地交叉复议复查、特约审理员复议复查、公开复议复查等新形式,同时要建立申诉案件督办机制,提高申诉案件的办理速度和办理质量。
加强教育引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把解决申诉问题与做好申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了解申诉人的正当诉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对申诉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申诉人仍然继续申诉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对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停诉息访,避免矛盾激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建立协调机制,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复查部门要加强与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申诉人的正当诉求,确保对变更、撤销原处分后申诉人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级、福利补偿的落实,避免因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后,福利待遇问题未落实而引发的再申诉、再上访,切实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利。(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察局申诉复查室 章纪申)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