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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为犯罪,要坐牢

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很多朋友认为几乎不可能,为什么呢?男性一般在兴奋、冲动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生理反应,如果男性面对性侵自己的女性,丝毫没有感觉,是不可能发生性关系的。那么真的如此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小红喜欢上了英俊帅气的同事小翔,经常给小翔买东西、送礼物。可是小翔却对她丝毫不感兴趣,因为他钟意的是同事小晶。在一次同事聚会中,小翔喝醉了酒,等他醒来时发现睡在了小红家。


小红坦言,在小翔的酒里下了刺激性欲的药物,两人已经发生了性关系。


小翔非常气愤,立即报了警。那么小红的行为,算不算犯罪,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小红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是男性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必须是女性,才能认定强奸罪。


虽然说,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但是该行为一定属于犯罪!


 




 

目前可以涉及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
另外一个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故意伤害罪


女性强迫男性,对男性身体造成伤害的,涉嫌该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人没有性别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权,都有可能涉嫌该罪。


总结来说,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及以上两项罪名,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坐牢!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来源:法律智囊团


编辑:游越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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