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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 - 2010年10月18日 - A14:云山论见版 - 让社区“托老所”重放异彩

 时间: 2010-10-18 来源: 信息时报


 

  广东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据报道,截至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04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2.5%,且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资料显示,广州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达100多万,占全市人口比例的13.4%,人口老龄化走在全省前列。

  如何完善养老体制,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个日益紧迫的问题。毋庸置疑,完善养老体制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但其实,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澳大利亚,养老保险的最大支柱是政府养老金。而在波兰,农民养老政府补贴高达91%。

  当今社会,各种生活成本的飙升,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城市病”的肆意蔓延,“养儿防老” 的传统日益陷入困境。尤其是在核心家庭渐渐取代联合家庭、“421”家庭和“621”家庭日益增多的大背景下,养老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就业难,工资低,高房价,“我国养老金空账约1.3万亿”……这些次生焦虑,也加大了民众的养老焦虑。

  尽管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保、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的“三支柱”的养老体系还有很多漏洞。机构养老设备落后,生活照护缺位,资金不足等等。在此情形下,社区养老应运而生。社区养老服务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在实践中曾显示出其魅力。

  纵观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等过程。当前,社区养老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养老模式。譬如,政府兴办社区“托老所”,既可解决养老机构参差不齐,机构服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又能消弭对老年人的冷漠情感交流等精神问题。但社区养老本身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譬如相关社区服务组织缺位,以完善的日本养老体制为例,日本不仅有由政府与民政人员组成的政府养老组织,而且有政府资助下的民间组织,还有志愿者及由家庭主妇、大学生及健康的老人等组成的服务组织等。此外,我国相关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建立健全。

  有必要让社区养老重放异彩。对此,政府应健全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在社区建设上的投入,同时大力发展NPO、志愿者协会等社区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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