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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政府网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2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忻城县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0日
忻城县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对忻城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科学调整辖区医疗资源,进一步提升医疗事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今后五年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发展的目标定位,特制定本设置规划,作为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资源配置的依据。
一、卫生事业现状
(一)基本县情
2015年末,全县总面积2541平方公里,辖6镇6乡(123个行政村,7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42.2622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66人。
(二)医疗资源现状
1、我县医疗机构结构组成。全县现有医疗机构219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3家,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2家,其中:中心卫生院4家,一般乡镇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130个,所有村卫生室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民营医院1家,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62家,学校厂矿医务室8个。
2、我县县乡诊疗现状。2015年,县级医院门急诊量人303477次,住院病人21448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315053人次,住院病人27764人次。
3、我县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全县卫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1418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85人,占83%,全科医师18人。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9人(执业占0.6人,助理占0.3人),注册护士1.28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助理)医生0.5人(执业占0.25人,助理占0.25人)。
4、我县医疗机构床位比例。全县现有床位编制数906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58张、乡镇卫生院448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2.1张。
(三)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病床766张、医师353人、护士457人),距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2.49张、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4人)存在较大差距;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瓶颈。
2.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虽已健全,但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以心脑血管、儿科、妇产科、中(壮)医药等专科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3.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民营医院亟待发展。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体制”,进一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域医疗服务网络和多元化办医格局。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为主线,科学合理确定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行业监管,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四、规划目标
(一)机构
在未来5年时间内,忻城县多数医疗资源配置以结构规模调整为主,适度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未来5年,按二级综合医院规模建设,适度扩大,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ICU、急危重症诊治能力,并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增强服务辐射能力,使其成为全县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龙头。
县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规模建设,适度扩大,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创建全区县级示范中医医院。创建区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心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养生指导、中医传统疗法中医特色专病等诊疗手段,为广大群众提供权威、优质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计划整体搬迁,按二级妇幼保健院规模建设,把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并入县妇幼保健院。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指导能力,完善妇科、产科和儿科建设,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优质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未来5年,全县拟设县急救中心1所。目前设在县人民医院内,独立的县急救中心设在城南新区,目前基础建设、装修全部完毕,等待验收使用。计划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内各设1个急救站点。进一步加强县急救中心与全县各医院急诊科、卫生院急救站点的联系与协调,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急救人员,提供社区急救,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信息化指挥调度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机构县乡村一体化服务工作。
2.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继续加强4个中心卫生院(大塘、思练、古蓬、遂意)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020年,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规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疑难重症的转诊能力显著提高。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县乡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
一般乡镇卫生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并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相关文件管理。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有序调整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只设置1个村卫生室。对步行1小时以上才能达到村卫生室的自然村或人口≥3000人,可增设1-2所村卫生室。未来5年,全县拥有140所以上村卫生室。强化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康复能力,全县村级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厂矿、学校医务室
学生或员工总数超过500人的厂矿、学校,可设立对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室。
5.民办医疗机构
进一步落实多元化办医政策,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细化民办医疗机构设置条件,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托管等多种形式,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一、二级专科或一级综合医院建设,以护理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脑科医院、中医民族医、精神病防治机构等医院为设置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推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6.个体诊所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店依法申请开展坐堂行医业务。
7.急救机构设置
设置1所县级急救中心,人员按1:10000人口配置。
(二)床位配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2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为1.8张/千人,根据我县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4‰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等测算,到2020年,全县人口为46万人,县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应为828张。规划为县人民医院床位498张,县中医医院200张,县妇幼保健院130张;到2020年,乡镇医疗机构床位数达552张,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380张(公立医院床位数3.0张/千人)。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345张床位。
规划2020年忻城县医疗机构床位数分布表
单位
床位数
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
全县
1380
3
县人民医院
498
1.08
县中医医院
200
0.44
县妇幼保健院
130
0.28
乡镇卫生院
552
1.2
预留社会办医院
345
注: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按总人口计算,忻城县2020年常住人口约46万人。
(三)人员
2020年,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达747人(1.5人/床);县中医医院医务人员达300人(1.5人/床);县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达221人(临床技术人员按照1:1.70计算),妇幼卫生保健人员46(按1:10000人口计算)人;县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达46(按1:10000人口计算)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达1500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达190人;厂矿、学校医务人员12人;民营医疗机构人员达345人。
全县医务人员3224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达190人不计在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740人(占医务人员总数85%)。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2466人(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9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达到986人(占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总数40%,2.2人/千人),注册护士达到1282人(按医护比1:1.3测算。2.9人/千人),全科医生达到37人(0.8人/万人)。
五、附则
(一)本规划将根据全县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状况,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新、改、扩”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三)本规划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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