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是将农民使用的,被国家合理承认的土地的使用权以分发证书,记录在案的形式确认给农民,那么对于国家不承认的,属于农民违规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各种问题无法确权的土地和房屋,村集体就会实行“收回”政策。以下5种就是典型的例子!
1、长期闲置无人居住
凡是经过村集体确认已经无人居住超过3年,且无人打理的房屋明年都不能合理确权,村集体有权将这样的房屋收回。
2、非宅基地建房
没有建在宅基地或者建筑用地上的房屋,且缺少相关部门正规使用手续的,将被拆除!
3、被列入“违建”范围的房屋
不论是在高度还是面积上,没有遵守当地对农村建房的基本要求的房屋,一旦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明年都会被拆除。
4、绝户房
房主去世后,无人继承的房屋,村集体可以直接收回,另做他用。
5、无法办理正规手续的房屋
对于暂时没有正规建房手续的房屋,如果没有违反建造时的相关规定,那么现在可以去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可是如果在建造时就已经违规了,导致现在也无法补办手续的,明年将被拆除改建!
除了以上这5种房子无法确权,最终会被拆除以外,对于农村存在土地纠纷,或者即使面积或高度上超过规定标准,但是却没有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暂时可以不予拆除,直到解决了相应的问题!所以咱们农民现在可以对号入座,提前解决自家房子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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