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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十问十答: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最全解读


在互联网逐步连接一切的这十多年中,从业者自然而然地想在传统医疗上解决一些问题。


混沌的头几年中,互联网医疗、远程诊断、互联网医院、医疗AI被创造出来,产品逻辑上寄托着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美好憧憬,同时也包含着用技术颠覆传统医疗的野心。可故事显然不是那么容易继续。


技术真的能改变医疗现状吗?答案是肯定的,也许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技术会以各种形态服务医疗机构,但概念和故事不能混为一谈。近日,监管部门一次性出台了三套针对互联网医疗的文件,帮助行业梳理了一套框架。


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李岑岩律师对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


开展互联网诊疗

要有实体医疗机构


1. 开展互联网诊疗,有什么要求?

开展互联网诊疗,必须要有实体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副本服务方式中有「互联网诊疗」登记。


非实体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未批准登记有「互联网诊疗」的,不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 谁能做互联网诊疗?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平台注册系统中查询到。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那么多点备案的医师是否能从事本机构的互联网诊疗呢?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3. 互联网诊疗的范围是什么?

  • 患者有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 明确诊断为常见病、慢性病;

  •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有上述常见病、慢性病;

  •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掌握了该患者的病历资料;

  • 该医师对该患者进行了相同诊断的复诊。


互联网诊疗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如果在进行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发现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当面诊查时,应当立即停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4. 如何加强数据管理?

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医疗质量的把控,第三方机构应当重点加强技术的安全。



・・・


互联网医院:审批也十分严格


5. 互联网医院包括哪些?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前者又包括: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的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的互联网医院。


它们都需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6. 互联网医院,谁来监管?

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7. 互联网医院的命名原则是什么?


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的互联网医院: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的互联网医院: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8. 责任如何分工?

在医疗责任承担方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互联网医院,并以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对外是责任承担主体,因此,实体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合作情况与第三方对内部责任承担情况、比例等进行约定。



・・・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弄清以下几点:


9. 远程医疗分为哪两类?


远程医疗分为远程会诊远程诊断


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进行会诊,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意见,邀请方明确诊断治疗方案;


远程诊断是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建立对口支援或者形成医疗联合体等合作关系,由邀请方实施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辅助检查,由受邀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具体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


如果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平台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10. 如何保证医疗质量?

要完善内部制度,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告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沟通规范、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等。

医疗机构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要在了解医疗的本质、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特征,并与合作方充分沟通之后进行合作协议的起草,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远程医疗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编辑:杨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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