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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炼|刘易斯与怀疑论

全文共7038字,阅读全文大约需要17分钟。


当代认识论探讨中出现了一种“语境主义”,它试图回答传统的怀疑论的挑战。本文考察了语境主义的倡导者之一——大卫·刘易斯的语境主义策略。



一、怀疑论


有多种方式指出一个人并不知道他宣称自己知道的事情。怀疑论就是其中的一种。要想有意义地说某人并不知道某事,我们需要说明什么才算知道,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某人才够格说他知道某事。对“知道”的标准分析是:一个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当且仅当

1. p(或p为真);

2. S相信p;

3. S对p的相信是有根据的。


我把第一个条件称为形而上学的,在1.中,p何以为真,p的真值是如何被证明的等问题在这里无关紧要。当我们说p为真时,我们不承诺p对于某个人S为真,不承诺p对于全体人类或人类中的某些群体为真,不承诺p对应于世界中的一个事实,不承诺p是我们具有最大融惯性的一组命题中的一个,等等。我们的意思是,要定义知识的概念我们需要使用一个真理观念,至于如何定义真理观念,那是另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的第二个条件称为语义的,因为它建立了认识主体的心理状态与该命题之间的联系。第三个条件称为理据的,因为它是一个规范性的要求,它规定S与p之间的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以特定的和适当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就这个定义而言,我指出两种怀疑论,在阐述它们之前,我首先说一下第二个条件,这个条件非常容易满足。人们相信许多事情。一些人相信上帝存在;许多人相信地球绕着太阳转;几乎所有人相信7 5= 12。说一个人不相信他宣称自己知道的东西,或者说一个人不相信他认为的是他的知识的一部分,这似乎是矛盾的。当然,这里需要做一点澄清,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知道你所说的,但我并不相信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知道”指的应该是“明白”、“理解”或“懂得”。第一种怀疑论建立在这样一个想法上:人类的认知不可能满足第一个条件,即,没有任何人知道任何东西。这相当于说,任何主体所持有的任何命题都不可能为真,关于外部世界的存在的怀疑论就属于这一类,它说,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所有断言,无论是理论的还是知觉的,都是错的,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外部世界。这种怀疑论,用笛卡儿、普特南式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宣称每个认为自己有关于外部世界知识的人,实际上是一个没有身体的“缸中之脑”。这种怀疑论可以用下述论证表达出来:

1.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

2.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那么我不知道我有双手。

因此, 3.我不知道我有双手


这个论证试图表明,在我们关于世界的断言和世界真正的存在方式之间,存在着一个无法填补的鸿沟。其要点是,如果世界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描述,那么我们的描述就可能永远达不到真理。


另一种怀疑论可以称为关于辩护的怀疑论。我们如何证明我们对一个信念的持有是有理据的,姑且把这个信念的真假放在一边;首先,我们将碰到辩护的后退的问题。要证明我们持有某个信念是有根据的,我们需要借助其他先前持有的信念。后者怎么得到辩护呢?第二个问题是,辩护对于真理是不充分的。辩护使用证据,而证据并不能在逻辑上保证结论的有效性。


这两种怀疑论中,我们发现第一种更为深刻和广泛,但是,后者仍有着独立的意义。如果太阳不存在,任何替关于太阳的信念辩护的企图都是荒诞的。但是,即使把第一种怀疑论放在一边,第二种怀疑论可能依旧成立。我可以认为太阳就是一个外部事物,存在在那里,但如果某人相信太阳在运动,太阳与地球之间有引力作用等,我还是可以怀疑他的信念是否具有理据;同样,我也可以认为我们的大部分日常信念都是没有理据的。你通过今天的报纸形成一个信念:曼彻斯特联队昨天赢球了,但我可以怀疑你的信念是没有理据的,因为你并不清楚报纸是否撒谎或出错。你相信你前面的动物是一匹斑马,我可以说你的信念没有理据,因为你并不清楚它到底是一匹斑马还是一头巧妙地被绘成斑马样的骡子。



尽管怀疑论展现了品种上的多样性,其共同的核心却是一个来自无知的论证。根据这个论证,当我们说我们知道某事时,我们总是不知某些我们据以所知的条件: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些条件,所以我们不知道我们认为我们知道的东西;最后,我们几乎一无所知。


来自无知的论证表明,前面之知识定义中的第一和第三两个条件总是难以满足。如果知识是以这种方式定义的,我们怎么样才能说我们知道我们日常所知道的事情呢?要挽救知识,至少有两种策略:一是在传统的框架中直接回击怀疑论以捍卫知识;另一种策略是更现实地重述知识和知识归结的标准。当代美国哲学家大卫·刘易斯采用了后一种策略。他对怀疑论问题的解决是本文关心的主要问题。



二、语境主义与调节规则


在“在语言游戏中记分”一文中,刘易斯提供了一些解决怀疑论问题的线索,他论证说,怀疑论者反对将知识归结到某个主体身上,是通过操纵一个调节规则不断提高什么才算做知识的标准而达致的。刘易斯注意到,“在一个正常进行的谈话的任何阶段,某些东西是被预先假定的”。例如,要想有意义地说出“法国的国王是秃子”,谈话的各方就必须预设法国有且仅有一个国王。如果有一方提出“法国有国王吗?”这样一个问题,那么谈话就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原先的预设就被摧毁了。这就是说,在谈话的任何阶段,某些东西必须是预设的,而其他的可能性则是被忽略的。阶段(时间)和预设共同构成了某些命题被说出和交流的语境。那些反思性的问题,像上面问的“法国有国王吗?”,对先前的预设提出了质询,结果导致了语境的转换。这样的语境转换就发生在怀疑论的论证中。刘易斯的这段话就直接涉及到怀疑论问题:


“常识认识论学家说:’我知道这只猫在纸箱上——它就在我眼前——我不可能在此出错!'怀疑论者回答说:‘你可能是一个骗子魔鬼的牺牲品'。从而,怀疑论者将以前所忽略的可能性提出来考察,非如此他说的就错了。边线向外移动了,致使他说的是对的。一旦边线移动了,常识认识论学家必须承认失败。可是,当他自以为有不可错的知识时,他并非无论怎样都是错了。就当时的条件而言,他所说的为真。”



这个讨论只是对怀疑论的解释,而不是反驳,因为它给我们留下一个印象,即怀疑论者说的是最终定论。照此思路,我们发现,从哲学的观点看,我们几乎不知道任何东西。刘易斯的这段话没有包含任何令怀疑论者感到不快的东西。迪柔斯对这段话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刘易斯提出了基本的语境主义策略。


“他保护我们平常所说的真理,或者保护了在怀疑论者抓住我们之前我们所说的真理,不受怀疑论的攻击,要做到这一点,他采取的方法是,按照怀疑论者改变什么算作知识,或在这里, `不可错的知识',来解释怀疑论攻击的成功。这样,怀疑论者的攻击所具有的说服力被解释得对我们的日常知识主张没有什么威胁。”


这里,我们并没有看出为什么刘易斯保护了我们日常所言的真理。首先,他并没有回击怀疑论论证,而只是按照语言游戏来解释怀疑论论证是怎么进行的。他的确有这样的意思,那就是,在游戏的某个阶段我们的确知道某事(如“猫在纸箱上”),但这点意思很快变得肤浅了,一旦游戏进入下一个阶段,同时这个游戏是不可逆的。最后的定论是怀疑论者的胜利。其次,依照刘易斯,说我们在日常语境下知道许多,只是说我们在非批判、非反思的意义上知道许多,而这对于我们自以为自己有许多知识并不提供支持。第三,刘易斯的游戏是多方游戏。有一点很不清楚,如果游戏结束了,怀疑论者离开了,什么东西将会留给哪个日常认识论学者。他是否会这样说:“我在平常意义上知道猫在纸箱上,但在哲学意义上我不知道?”这个认识论学者能够自己与自己玩这种游戏吗?


David Lewis 


你可能会说,他是某种双面人:既是一个平常的有知者,又是一个哲学的无知者。但我不太可能是这样一个人。我的理由不必是认知的,而是道德的。我可以容忍我与其他人在观点上的差异,但不能容忍我自身之内的分裂和不融贯。迪柔斯论证说,刘易斯的调节规则对两个怀疑论者之间的差别不敏感,第一个怀疑论者持有来自无知的论证,第二个怀疑论者可以称为“简单的怀疑论者”,他干脆直接否认你我都有双手。两者之间的差别正像笛卡儿和贝克莱之间的差别。迪柔斯说:


“调节规则,照现在的情况,似乎对我们想像的两个怀疑论者都同样随和。当怀疑论者宣称我不知道我有双手时,这个假定的调节规则会把知识的标准提高到某一点,以使得怀疑论者的主张为真。… …但是,至少就其目前被表述的样子来说,这个规则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在两个怀疑论者中更照顾持有来自不知论证的怀疑论者。这样,建立在这个规则之上的解释并没有将这两个怀疑论者区分开来。”


虽然迪柔斯的批评完全成立,但它有不同的含义。当这个规则不能照顾其中的一个怀疑论者之时,游戏如何进行?与简单怀疑论者玩的游戏早早就结束了。在一个交谈中,一方说他知道他有双手,而另一方不给理由就否认,这个谈话怎么进行下去?如果刘易斯仍说简单怀疑论者有最后的定论,这个谈话在怀疑论者离开后给认识论学者留下什么?这样,我们前面的问题将变得更加尖锐:一个人可能既是一个日常认识论者,又是一个简单怀疑论者吗?


另一个含义,我认为更为重要。迪柔斯把刘易斯对怀疑论论证的重构解释为语境主义的。语境主义的观点,根据迪柔斯的陈述,是这样的:假设一个说话者A(赋予他人知识的人)谈到主体S的真信念p时说“S知道p”,“就p而言,为了让A的断言为真, S必须处在多强的认知状况,是一件灵活的事情,它根据A的说话语境的特点而变化”。知识的赋予是人际地定义的,这隐含在刘易斯的多人玩的语言游戏中。但是,我的问题定位在一个人内部:知识的自我赋予的标准是什么?一个人如何应对发生在自己内部的语境或标准变换,如果有的话?这个问题对于迪柔斯和刘易斯本人来说,就是:如果A与S是同一个人,语境主义说的是什么?我相信这个问题对于语境主义策略是严重的。如果我并不在乎他人是否认为我知道某事,那么留给我的问题就是,不管我是一个怀疑论者还是一个日常认识论学者,在刘易斯式的游戏结束后,我就必须决定我应该采纳什么立场,或评价我自己到底是否知道以前认为自己知道的事情。这就是说,即使他人是否认为我知道某事是一件灵活的事情,我是否知道却不必如此。


第三个含义表明调节规则以及语境主义策略仅仅是对怀疑论论证的描述。它们缺乏的是一个规范性的对什么才算是知识的说明。它们谈及高的或低的知识标准,但不提可接受的知识标准。用刘易斯的话讲,一个人总是可以通过操纵调节规则来使得他说的话为真。如果我说“前面有一只独角兽”,我说的话为真吗?我可以使得它为真,如果我把标准降低到这样的程度:只要在我头脑中出现“独角兽”的图像,我说的哪个句子就为真。通过操纵调节规则,我可以把错觉变成知觉。这是否意味着“前面有一只独角兽”可以在特定语境下算作我的知识的一个片断呢?



语境主义者对怀疑论者的第一个反应是,怀疑论对知识和知识赋予的标准要求太高。这些标准高到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宣称自己知道的事情。对于怀疑论者而言,我知道我有双手的前提条件是我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如果该前提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我就不能说我知道我有双手。实际上,怀疑论者对于他们的对手而言具有一些天然的优势:在论辩的过程中,怀疑论者根本不需要提出明确地断定某人知道某事的标准。他们的策略是,对于任何可以做出一个日常知识赋予的标准而言,总是存在一种可能性使得该知识赋予不能满足更高一点的标准。在与怀疑论者玩的游戏中,真正的困难不是怀疑论者更好地掌握了规则,而是他可以随时改变规则。


怀疑论者的另一个优势涉及到知道与不知道之间的某种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是相对于所知或不知的命题的真理性而言的。如果我们说S知道p,那么我们必须承认p为真。但是,如果我们说S不知道p,对p的真值我们却不必有任何看法。这种不对称性在怀疑论者与其对手的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说我不知道p总是比说我知道p更安全。



三、可错的知识


刘易斯后来在“难以捉摸的知识”中对其观点做了改进,主要体现在他提出了对知识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对标准定义的剧烈改动,并且也排除了迪柔斯在赋予知识定义中的人际成分。


“主体S知道命题p当且仅当p在没有被S的证据所排除的、留下来的每种可能性中成立;等价地,当且仅当S的证据排除了每种可能性,在这些困难性中,非p。”


他论证说,如果我们说我们知道许多,那么知识一定是可错的;否则,我们一无所知或近于一无所知。我们认为我们拥有的大量日常知识都是可错的,因为有许许多多我们没有排除错误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并没有不可错的日常知识。辩护能够改善这个处境吗?刘易斯的答案是否定的。他指出,辩护对于知识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但他的论证在我看来有些晦涩。关于不充分性的论证是通过一个彩票的例子进行的。刘易斯说,你关于你不会中奖的看法并不是知识。假定你知道在一个公平的抽彩中只有一个中奖者而其余都是失败者。那么,失败者的数量越大,你为你会失败的辩护就越好。“然而,没有任何一个数字大到能够将你可错的看法变成知识——毕竟,你有可能中奖”。


不清楚的是,刘易斯如何区分看法与知识。当我买一张彩券并认为它将是一张失败的彩券时,我的意思绝不是说它根本就没有可能中奖,否则我是纯浪费钱。当我知道失败券的数量越大,我就更确定地知道我不会中奖。但是我不可能做出一个具有绝对确定性的、关于我将不会获奖的预言。刘易斯说,如果我原先的看法不是知识,那么任何辩护都不能将之转化成知识。但他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原先的看法不是知识。刘易斯的观点中预设了看法与知识的区分,他用的例子涉及到未来,使得他的论证更加复杂。我的观点是,辩护可以将一个具有较少确定性的看法转化成具有更多确定性的看法。例如,我从迪柔斯那里听说刘易斯是一位有声望的哲学家。我形成了一个近似的看法,但这个看法随着我的更多发现,如他的著作被广泛引用和讨论等,而得到越来越多的辩护。有些证据可能会摧毁我的信念,另一些则可能强化我的信念。刘易斯的观点是,辩护不可能填补有理据的信念与不可错的知识的鸿沟。但他的论证是假言的:如果一个信念不是知识,辩护就不能把它变成知识。但一个没有回答的问题是,何种信念是知识?



关于辩护的不必要性的论证诉诸了直觉、记忆等在知识中所起的作用。刘易斯认为,辩护在这些种类的知识取得的手段中是不必要的。我并不十分了解为什么刘易斯如此满足于通过这些手段取得的“知识”?我想指出的是,即使知识是可错的,辩护也仍是必要的;否则,我们无法将错觉从知觉中排除,将误忆从记忆中排除。



四、预设


在阐明其知识定义的过程中,刘易斯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预设。一个谈话中的预设表示各方的一个隐含的协议。在知识赋予过程中,一个预设表明某个未加排除的可能性可以被适当地忽略。那么,

“S知道p当且仅当S的证据清除了每一个在其之下非p的可能性——噫!——那些与我们的适当预设相抵触的可能性除外。


刘易斯接着提出几个规则,解释如何赋予知识给某人。就我现在的目的而言,我不进入他的解释的细节。我将指出他从先前的知识定义到现在的重述所发生的一个有趣变化。我发现原来的陈述蕴含着知识赋予可以在一个人内部进行,而无需涉及人际评价。但在这个重述的附带条件中,他加进了“我们的适当预设”。这使得我在第2节中提出的问题又重新显现出来。当一个主体意识到这些预设时,他如何面对这些预设在他的知识赋予中所起的作用呢?例如,当我认为我有双手时,某个预设可能是隐藏起来的,我意识不到。但是,一旦这个预设被揭示出来,我还能为了宣称我有双手而适当地忽略这个预设吗?


刘易斯意识到了这一点:

“认识论到底是做什么的?我们正在做的认识论,无论如何,很快变成了一项对忽略可能性的研究。但是,研究对它们的忽略实际上就是不忽略它们。除非我们的这项研究完全是认识论的非典型样品,否则,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摧毁知识。这就是知识的难以捉摸之处。一检视它,它就立即消失了。'

“我说S知道p当且仅当p在未被S的证据所清除而留下的每种可能性中都成立——噫!——那些我们在适当地忽略的可能性除外。'我们'指的是:一个给定语境的说话者和听者;那就是,正在一起讨论S的知识的那些人。正是我们的忽略,而不是S自己的忽略,才关切到我们关于S的知识能够说些什么。”


不幸的是,刘易斯从他的反思中得出了某种悲观的结论:

“经过预设和忽略的知识是知识;但它是一种特别难以捉摸的知识,因此是一种不可宣称拥有的知识… …预设本身不是宣称拥有知识的基础。”


在刘易斯看来,认识论是某种消极的事业。他的整个计划发展到这一步:认识论不告诉我们知识是什么,但可以告诉我们知识不是什么;不是有理据的真信念、不需要信念、不可宣称拥有。按照这种知识观,认识论和怀疑论将同归于尽。



五、结论


我已经评论了刘易斯对怀疑论问题进行探索的几个主要特点。刘易斯试图建立几个将知识赋予一个主体的规则。我论证了这些规则可能在不同的人们参与的游戏中有效,但无法说明一个人的情形。我相信,刘易斯的知识观中忽略了我们知识的某个重要方面,我称之为起源方面。


对知识的起源方面的关注涉及到一种自然主义的知识观。这种知识观的一个基本想法是,我们被迫形成某些关于我们生活之世界的信念。这些信念的形成过程对于信念的持有者来说是遮蔽着的,就像当某人知觉某物时,他自己无法观察他自己的、与他的这个知觉有关的大脑神经过程。当然,信念形成的自然过程并不是这里的一切。但自然过程并非一个理论论证所经过的过程,因为这个过程是一个我们无法用实际语言表达的终极“预设”。我们无法抵抗自然过程,而这可能是我们抵抗怀疑论的仅有资源。


本文作者程炼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8-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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