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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老人百岁大寿花2万 四子女却不愿分摊:我们也需要赡养啊

孝敬老人是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的赡养成为难题,有些因为子女众多相互扯皮,有些是因为子女家庭贫困难以负担,还有的是因为本身年纪老迈无法尽到赡养义务。但无论怎样,只要自己有一口饭吃,就应该让老人吃饱,这是最基本的尽孝方式吧。

7月19日,四川省仁寿县法院公布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办理最终结果,仁寿县百岁老人杨婆婆的赡养问题得到落实,老人和4个子女最终达成协议:老人仍随小儿子生活、由小儿子照顾护理老人,其他3个女儿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则由4个子女均摊。

杨婆婆生于1919年,现在已经100岁了,老人共生育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已经76岁,二女儿74岁,三女儿70岁,小儿子稍微年轻一点,也已经67岁。2005年,杨婆婆的丈夫去世后,按照农村习俗,杨婆婆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

2019年初,杨婆婆过百岁生日花费了2万元,如果是富裕家庭到没什么,可小儿子家庭不算太好,这2万元对他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于是小儿子希望几个姐姐能够分摊一点,遂请求杨婆婆出面索要。但在杨婆婆说出分摊生日花费时,几个女儿提出反对意见。

几个女儿认为,杨婆婆长期和弟弟生活在一起,弟弟为母亲祝寿花费2万元并没有在之前与她们商量,而且花费巨大,也没有开支明细,因此拒绝支付该笔费用,而小儿子却认为3个姐姐嫁出去后,多年没有对母亲进行赡养,这次只是平摊生日花费理所当然。

双方因此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看到这种情况,杨婆婆感觉到十分不是滋味,于是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4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由4子女共同承担;百岁生日花费2万元由4子女各承担4000元。

仁寿县法院富加法庭受理此案后,因涉及百岁老人的赡养问题,格外重视。经过多次下乡走访发现,杨婆婆的4名子女均年事已高,且均无固定收入,生活来源也是靠子女赡养。三个女儿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从客观上确实无法照料老人,而且杨婆婆非要和小儿子住在一起。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亲情关系入手寻求解决办法。2019年7月,承办法官邀请当地镇村干部,几次组织调解。在分别耐心倾听杨婆婆几个子女的想法后,法官先从法律角度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随后又分别与几名子女的子女进行沟通,释法晰理。

承办法官指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经过不断的教育、说服下,杨婆婆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表示将帮助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杨婆婆的子女们也打消了内心的顾虑。

最终在法官温情办理下,一场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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